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87 (1700-1725).djvu/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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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拜送矢之後,主人之贊者持矢授主人,主人於阼階上受之而進,就楹間視投壺之處所,復退反阼階之位,西向揖賓,以就投壺之席也。賓主之席皆南向。

司射進度壺,間以二矢半,反位,設中,東面,執八算興。

疏曰:「司射於西階上,於執壺之人處受壺。來,賓主筵前量度,而置壺於賓主筵之南。間以二矢半者,投壺有三處:室中、堂上及庭中也。日中則於室,日晚則於堂,太晚則於庭中,各隨光明故也。矢有長短,各隨地之廣狹。室中狹,矢長五扶;堂上稍廣,矢長七扶;庭中大廣,矢長九扶。四指曰扶,扶廣四寸。五扶者,二尺也。七扶者,二尺八寸也,九扶者,三尺六寸也。」矢雖有長短,而度壺則皆使去賓主之席,各二矢半也。是室中去席五尺,堂上去席七尺,庭中則去席九尺也。度壺畢,仍還西階上之位,而取中以進而設之。既設中,乃於中之西而東面,手執《八算》而起。大全嚴陵方氏曰:「射矢則四算,投壺亦如之,賓與主則八算矣。」

《請賓》曰:「順投為入,比投不釋,勝飲不勝者。正爵既行, 請為勝者立馬。一馬從二馬。三馬既立,請慶多馬。請 主人亦如之。」

疏曰:司射執八算,起而告於賓曰:「投矢於壺。」以矢本入者,乃名為入,則為之釋算。若以末入,則不名為入,亦不為之釋算也。比,頻也,賓主要更遞而投,不得以前,既入而喜,不待後人投之,而己頻投頻投,雖入亦不為之釋算也。若投之勝者,則酌酒以飲不勝者。正爵即此勝飲不勝之爵也。以其正禮,故謂之正爵。既行,行爵竟也。「為勝者立馬」者,謂取算以為馬,表其勝之數也。謂算為馬者,馬是威武之用,投壺及射亦是習武,故云馬也。「一馬從二馬」者,每一勝輒立一馬。《禮》以三馬為成,若專三馬則為一成。但勝偶未必專頻得三,若勝偶得二,劣偶得一,一既劣於二,故徹取劣偶之一,以足勝偶之二為三,故云「一馬從二馬」,若頻得三成,或取彼足為三馬,是其勝已成,又酌酒以慶賀多馬之人也。此告賓之辭,其告主人亦此辭也。

命弦者曰:「請奏《貍首間》。若一。」大師曰:「諾。」

司射命樂工奏詩章,以為投壺之節。《貍首》,《詩》篇名也,今亡。間若一者,詩樂作止,所間疏數之節,均平如一也。大師,樂官之長也。大全藍田呂氏曰:「《貍首》之詩,言賓主以禮相會也,猶匏葉兔首,不敢以微薄廢禮而忘歡也。其詩曰:『《貍首》之班然,執女手之卷然,賓主之歡,於是乎交』。非特諸侯之事,故卿、大夫、士所以亦得用也。」

左右告矢具,請拾投。有入者,則司射坐而釋一算焉。 賓黨於右,主黨於左。

鄭注拾,更也。告矢具,請更投者,司射也。司射東面立釋算,則坐,以南為右,北為左也。已投者退,各反其位。

卒投,司射執算曰:「左右卒投,請數」二算為純,一純以 取一算為奇。遂以奇算告曰:「某賢於某若干純。」奇則 曰奇,鈞則曰左右鈞。

疏曰:純,全也,二算合為一全。地上取算之時,一純則別而取之。一算謂不滿純者,奇隻也,故云一算為奇。「以奇算告」者,奇,餘也。左右數鈞等之餘算,手執之而告曰:「某賢於某若干純。」賢謂勝也。勝者若有雙數,則云若干純,假令十算,則云五純也。「奇則曰奇」者,假令九算,則曰九奇也。「鈞則曰左右鈞」者,鈞猶等也,等則左右各執一算以告。

命酌,曰:「請行觴。」酌者曰:「諾。」當飲者皆跪奉觴曰:「賜灌。」 勝者跪曰:「敬養。」

司射命酌酒者行罰爵。酌者,勝黨之弟子也。既諾,乃於西階上南面設豐洗觶,升酌,坐而奠於豐之上。其當飲者,跪取豐上之酒,手捧之,而言「賜灌。」灌猶飲也,謂蒙賜之飲也,服善而為尊敬之辭也。其勝者則跪而言敬,以此觴為奉養也。雖行罰爵,猶為尊敬之辭,以答賜灌之辭也。

正爵既行,請立馬,馬各直其算。一馬從二馬,以慶慶。 《禮》曰:「三馬既備,請慶多馬。」賓主皆曰:「諾。」正爵既行,請 徹馬。

《正禮》罰酒之爵既行,飲畢,司射乃告賓主,請為勝者樹立其馬。直,當也。所立之馬,各當其初。釋算之前,投壺與射禮皆三番而止,每番勝則立一馬,假令賓黨三番俱勝,則立三馬,或兩勝而立二馬,其主黨但一勝立一馬,即舉主之一馬益賓之二馬,所以助勝者為樂也。以慶,謂以此慶賀多馬也。《飲正禮》慶爵之後,司射即請徹去其馬以投壺,禮畢也。禮畢則行無算爵。鄭氏曰:「飲慶爵者,偶親酌,不使弟子無豐。」

算多少視其坐籌。「室中五扶,堂上七扶,庭中九扶。算 長尺二寸,壺頸修七寸,腹修五寸,口徑二寸半,容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