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87 (1700-1725).djvu/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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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復動移。」

兩毬相並。及有。「子俱不可動」,若動者,為輸,

中身為敗,復從我擊。

「我毬著他人身者,他人為敗,取我之毬」 ,再復擊之,不擊亦從我心。

制財章

富不出微財。

富厚者不吝賽

貧不出重貨。

貧薄者不倍償

《富出微財》則恥,貧出重貨則竭。

量力而為之可也

智者有方財不絕,

捶擊有法,故得常勝,所以財不盡也。

愚者無方將恐竭。

「捶擊無法,所以常負」 ,財不足用也。

不絕者,「必勝之基。」

財不絕則心安故勝

「《將》竭」者必敗之道。

「財將盡,心不安,愈怯愈輸」 也。

衍數章

十數、九數為大會,八數、七數為中會,六數、五數為小 會,四數、三數為「《一朋》,二人」為單對。十數、八數、六數,可 分不分從之。九數、七數、五數、四數、三數皆不分。

《雙數》可分,單數不可分四數;雖雙數少,亦不可分也。

《分》者,相朋也。

朋者班也

《不分》者,各逞其能也。《相朋》者,一朋勝多為贏。

倘五人為一班,於一班中多勝一人者,是「贏」 ,相等曰「平。」

《各逞》者,他不勝而我勝為贏;

初棒贏二棒、二棒贏三棒、三棒贏四棒是也。

於三會中。

大會,中會、「小會。」

俱勝一敗免一敗者。

俱上,「獨《一不上》」 ,免《一不上》者。

一朋一敗,勿免其取。

三四人擊丸,獨一不上,不可不取,其物數少故也。

一日不三會。

「一日不賭三會」 ,惜物故也。

有遺不為輸。

二「十籌為滿」 ,倘贏得十九籌,是遺一籌,若遺一籌,利物不可得矣。

昨所得,今不用,義也。

昨日勝得十九籌,唯一籌未得,今日不可理。昨日所勝十九籌,乃義聚之道也。

運籌章

大籌二十,中籌十五,小籌一十。

此謂「分班」 時三會也。

初勝三,次勝二,後勝一。

牌數

初勝次,《次勝後》,後勝四。

初贏二,二贏三,三贏四,

四者不可用也。

不可打第四棒

最上多初,其中多次,其下多後;

上中下之能也

復有爭先,滿三竭「五」,

每人五牌,三番勝,方得一牌。如此五番,他牌盡

《勝》得一,

所謂「初棒」 、二棒、三棒都同,止得一牌。

無再爭。

一人上窩餘皆不用

《上者不偏能》,

「飛行遠近不偏」 ,能一種也。

中者亞之。

比上者稍低,亦不偏能也。

下者阻其偏,不可行矣。

下等者若不隨意,則必窘矣。

是故必擅可也。

欲專此事必精此藝

決勝章

「眾」為已敗之形。

已敗之形者:「失棒換棒,著身著毬,懸空挂窩,磚上閣毬,淤持基,拿死毬踏。」子放。子那毬踢人,毬兒換死,毬基中摸,子上棒,毬兒自上畫數,次安毬基中試棒基外安毬畫基不於左埨上行,

吾為決勝之妙。

得之於心,應之於手,志過於人,是為「決勝。」

人皆見我所以《中》之能,而莫知吾所以「制勝」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