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88 (1700-1725).djvu/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八百十一卷目錄

 刺客部名流列傳

  周

  曹沫       鉏麑

  專諸       要離

  豫讓       聶政

  荊軻       高漸離

  唐

  車中女子     崑崙奴

  蘭陵老人     紅線

  僧俠       聶隱娘

  盧生       田膨郎

  李龜壽      荊十三娘

  京西店老人

  五代

  潘扆       淘沙子

藝術典第八百十一卷

刺客部名流列傳

曹沫

按《史記曹沫傳》:「曹沫者,魯人也。以勇力事魯莊公。莊 公好力,曹沫為魯將,與齊戰,三敗北。魯莊公懼,乃獻 遂邑之地以和,猶復以為將。齊桓公許與魯會於柯 而盟。桓公與莊公既盟於壇上,曹沫執匕首劫齊桓 公,桓公左右莫敢動,而問曰:『子將何欲』?曹沫曰:『齊強 魯弱,而大國侵魯,亦以甚矣。今魯城壞,即壓齊境,君 其圖之』!」桓公乃許盡歸魯之侵地。既已言,曹沫投其 匕首,下壇,北面就群臣之位,顏色不變,辭令如故。桓 公怒,欲倍其約。管仲曰:「不可。夫貪小利以自快,棄信 於諸侯,失天下之援,不如與之。」於是桓公乃遂割魯 侵地,曹沫三戰所亡地,盡復予魯。

鉏麑

按《左傳》:晉靈公不君,厚斂以雕牆,從臺上彈人,而觀 其辟丸也。宰夫胹熊蹯,不熟殺之,寘諸畚,使婦人載 以過朝。趙盾士季見其手,問其故而患之,將諫,士季 曰:「諫而不入,則莫之繼也。會請先,不入則子繼之。」三 進及溜,而後視之,曰:「吾知所過矣,將改之。」稽首而對 曰:「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詩》曰:『靡不有初,鮮 克有終』。夫如是,則能補過者鮮矣。君能有終,則社稷 之固也,豈惟群臣賴之?」又曰:「袞職有闕,惟仲山甫補 之,能補過也。君能補過,袞不廢矣。」猶不改。宣子驟諫, 公患之,使鉏麑賊之。晨往,寢門闢矣,盛服將朝,尚早 坐而假寐。麑退,歎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賊民 之主,不忠;棄君之命,不信。有一於此,不如死也。」觸槐 而死。

按《公羊傳》:靈公為無道,使諸大夫皆內朝,然後處乎 臺上,引彈而彈之,已趨而辟丸,是樂而已矣。趙盾已 朝而出,與諸大夫立於朝。有人荷畚自閨而出者,趙 盾曰:「彼何也?夫畚曷為出乎閨?呼之不至,曰:『子大夫 也』。」欲視之,則就而視之。趙盾就而視之,則赫然死人 也。趙盾曰:「是何也?」曰:「膳宰也,熊蹯不熟。」公怒,以斗摮 而殺之。支解,將使我棄之。趙盾曰:「嘻!」趨而入。靈公望 見趙盾,愬而再拜。趙盾逡巡北面再拜稽首,趨而出。 靈公心怍焉,欲殺之,於是使勇士某者往殺之。勇士 入其大門,則無人門焉者;入其閨,則無人閨焉者;上 其堂,則無人焉;俯而闚其戶,方食魚飧。勇士曰:「嘻!子 誠仁人也。吾入子之大門,則無人焉;入子之閨,則無 人焉;上子之堂,則無人焉,是子之易也。子為晉國重 卿,而食魚飧,是子之儉也。君將使吾殺子,吾不忍殺 子也。雖然,吾亦不可復見吾君矣。」遂刎頸而死。

專諸

按《史記專諸傳》:專諸者,吳堂邑人也。伍子胥之亡楚 而如吳也,知專諸之能。伍子胥既見吳王僚,說以伐 楚之利,吳公子光曰:「彼伍員父兄皆死於楚,而員言 伐楚,欲自為報私讎也,非能為吳。」吳王乃止。伍子胥 知公子光之欲殺吳王僚,乃曰:「彼光將有內志,未可 說以外事。」乃進專諸於公子光。光之父曰吳王諸樊, 諸樊弟三人:次曰餘祭,次曰夷昧,次曰季子札。諸樊 知季子札賢而不立太子,以次傳三弟,欲卒致國於 季子札。諸樊既死,傳餘祭;餘祭死,傳夷昧;夷昧死,當 傳季子札,季子札逃不肯立。吳人乃立夷昧之子僚 為王。公子光曰:「使以兄弟次耶?季子當立,必以子乎? 則光真適嗣當立,故嘗陰養謀臣以」求立。光既得專 諸,善客,待之。九年而楚平王死。春,吳王僚欲因楚喪, 使其二弟公子蓋餘屬庸將兵圍楚之,潛使延陵季 子於晉,以觀諸侯之變。楚發兵絕吳,將蓋餘屬庸路, 吳兵不得還。於是公子光謂專諸曰:「此時不可失,不 求何獲!且光真王嗣,當立,季子雖來,不吾廢也。」專諸 曰:「王僚可殺也。母老子弱,而兩弟將兵伐楚,楚絕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