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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88 (1700-1725).djvu/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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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八百十五卷目錄

 乞丐部彙考

  南齊武帝永明一則

  北魏孝文帝太和一則 孝明帝熙平一則

  北周武帝建德一則

  唐元宗開元一則 肅宗至德一則

  宋仁宗嘉祐一則 神宗熙寧一則 哲宗元祐一則 紹聖一則

  元世祖中統一則 至元七則 成宗元貞一則 大德二則

  明太祖洪武二則 英宗天順一則 世宗嘉靖二則 神宗萬曆一則

 乞丐部名流列傳

  後漢

  寒貧

  晉

  董京

  唐

  杜可均

  後梁

  張咸光劉月明

  後唐

  宋自然

  明

  沈孝子      李興生

  石門丐婦     吳門乞兒

  喫肉和尚

 乞丐部藝文一

  丐論           唐元結

 乞丐部藝文二

  乞食詩          晉陶潛

  傷乞人         梁王僧孺

  乞假詩         宋黃庭堅

 乞丐部紀事

 乞丐部雜錄

藝術典第八百十五卷

乞丐部彙考

南齊

武帝永明五年正月詔賜孤老貧病糧餼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永明五年春正月辛卯,詔曰:「朕 昧爽丕顯,思康民瘼,雖年穀亟登,而飢饉代有。今履 端肇運,陽和告始,宜協時休,覃茲黎庶。諸孤老貧病, 並賜糧餼,遣使親賦,每存均普。」

北魏

孝文帝太和十三年夏四月詔以昇樓散物賜貧老者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十三年:「夏四月丁丑,詔曰: 『昇樓散物以賚百姓,至使人馬騰踐,多有毁傷,今可 斷之,以本所費之物賜窮老貧獨者』。」

孝明帝熙平元年十二月詔老幼鰥寡貧困者具列以聞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熙平元年「十有二月癸巳,詔洛 陽、河陰及諸曹雜人,年七十以上,鰥寡貧困不能自 存,及年雖少而痼疾長廢,窮苦不濟者,研實具列以 聞。」

北周

武帝建德六年二月詔癃殘孤老不能自存者給其衣食

按《周書武帝本紀》,建德六年二月癸丑,詔曰:「無侮煢 獨,事顯前書,哀彼矜人,惠流往訓。偽齊末政,昏虐實 繁,災甚滔天,毒流比屋,無罪無辜,係虜三軍之手;不 飲不食,僵仆九逵之門。朕為民父母,職養黎人,念甚 泣辜,誠深罪己。除其苛政,事屬改張,宜加寬宥,兼行 賑卹。」自偽武平三年以來,河南諸州之民,偽齊被掠 「為奴婢者,不問官私,並宜放免。其住在淮南者,亦即 聽還,願住淮北者,可隨便安置。其有癃殘孤老,飢餒 絕食,不能自存者,仰刺史守令及親民長司,躬自檢 校。無親屬者,所在給其衣食,務使存濟。」

元宗開元二十二年置病坊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通鑑》,開元二十二年十 二月,「禁京城丐者,置病坊以廩之。」

肅宗至德二載置普救病坊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通鑑正誤》。至德二載。兩 京市各置普救病坊。如今之養濟院。

仁宗嘉祐二年詔置廣惠倉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按《通鑑綱目》:「嘉祐二年秋八月,詔諸州置廣惠倉。初, 天下沒入戶絕田,官自粥之,至是,韓琦請留勿粥,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