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94 (1700-1725).djvu/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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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大四年,仁宗即位,賜國師板的答鈔萬錠,建寺。又 以西僧藏不班八為國師,賜玉印,又大賜普慶寺 按《元史仁宗本紀》,至大四年春正月,武宗崩。二月戊 申,罷運江南所印佛經。御史臺臣言:「白雲宗總攝所 統江南,為僧之有髮者,不養父母,避役損民,乞追收 所受璽書銀印,勒還民籍。」從之。丁卯,命西番僧非奉 璽書、驛券及無西番宣慰司文牒者,勿輒至京師。仍 戒黃河津吏驗問禁止。罷總統所及各處僧錄、僧正、 都綱司,凡僧人訴訟,悉歸有司。三月庚寅,帝即位。夏 四月,罷僧道、也里可溫、答失蠻、頭陀、白雲宗諸司。五 月癸未,賜國師板的答鈔萬錠,以建寺於舊城。六月 己未,復置長信寺。閏七月辛亥,以西僧藏不班八為 國師,賜玉印。冬十月己巳,敕繪武帝御容,奉安大崇 恩福元寺,月四上祭。辛未,賜大普慶寺金千兩、銀五 千兩、鈔萬錠,西錦綵緞紗羅布帛萬端,田八萬畝,邸 舍四百間。丁丑,禁諸僧寺毋得冒侵民田。辛巳,罷宣 政院,理問僧人詞訟。

仁宗皇慶元年陞崇祥監為崇祥院置五臺寺濟民局又賜西僧金幣及諸寺地敕拘還回回合的先降璽書

按《元史仁宗本紀》:皇慶元年春正月「癸卯,敕諸僧犯 奸盜詐偽國訟,仍令有司專治之。己未,陞崇祥監為 崇祥院,秩正二品。二月壬申,遣使賜西僧金五千兩 銀二萬五千兩,幣帛三萬九千九百匹。三月,置五臺 寺濟民局,秩從五品。賜汴梁路上方寺地百頃。夏四 月辛未,給鈔萬錠。修香山永安寺。六月壬申,賜崇福」 寺河南官地百頃。十二月,敕:「回回合的如舊祈福,凡 詞訟悉歸有司,仍拘還先降璽書。」

皇慶二年,敕修佛事以蔬食,毋釋重囚。諸王駙馬佛 寺毋徵田擾民,僧俗辨訟,令有司及主僧同問。 按《元史仁宗本紀》,皇慶二年春二月,各寺修佛事,日 用羊九千四百四十,敕遵舊制,易以蔬食。丁亥,功德 使亦憐真等以佛事奏釋重囚,不允。賜西僧搠思吉 斡節兒鈔萬錠。夏四月乙酉,御史臺臣言,西僧以作 佛事之故,累釋重囚。外任之官身犯刑憲,輒營求內 旨以免罪。諸王、駙馬寺觀臣僚土田,每歲徵租,亦極 為擾民,請悉革其弊。制曰:「可。」六月乙亥,詔諭僧俗辨 訟,有司及主僧同問,續置土田,如例輸稅。秋七月癸 巳,以作佛事,釋囚徒二十九人。九月,以相兒加思巴 為帝師。敕鎮江路建銀山寺,勿徙寺傍塋冢。

延祐元年以作佛事擇釋獄囚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元年三月乙巳,以僧人作佛 事,擇釋獄囚,命中書審察。閏三月,罷咒僧,月給俸。六 月甲辰,拘河西僧,免輸租賦璽書。」

延祐二年春正月己巳,置大聖壽萬安寺都總管府, 秩正三品。二月庚子,詔以公哥羅古羅思監藏班藏 卜為帝師,賜玉印,仍詔天下。冬十月,授白雲宗主沈 明仁榮祿大夫、司空。

按:《元史仁宗本紀》云云。

延祐三年,賜諸寺田,置織佛像提調所,禁僧以所佩 印移文有司。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三年春正月壬戌,賜上都開 元寺江浙田二百頃,華嚴寺百頃。秋七月辛酉,賜普 慶寺益都田百七十頃。八月戊戌,置織佛像工匠提 調所,秩七品,設官二員。十一月,大萬寧寺住持僧米 普雲濟以所佩國公印移文有司,紊亂官政,敕禁止 之。」

延祐四年,給帝師寺廩食及鈔禁,總攝沈明仁以印 移文有司。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四年春正月己未,給帝師寺 廩食鈔萬錠。六月癸亥,禁總攝沈明仁所佩司空印, 毋移文有司。 按《八思巴傳》,「延祐四年,宣徽使會,每 歲內庭佛事所供,其費以斤數者,用麪四十三萬九 千五百,油七萬九千,酥二萬一千八百七十,蜜二萬 七千三百。」

延祐五年,書金字《藏經》,陞印經提舉司為延福監,置 永福寺都總管府。是歲,以作佛事釋囚。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五年二月,給書《西天字維摩 經》金三千兩。三月給金九百兩,銀百五十兩,書金字 藏經。」夏四月,陞印經提舉司為延福監,秩正三品。九 月甲戌,以作佛事,釋重囚三人,輕囚五十三人。辛巳, 置大永福寺都總管府,秩三品。冬十月,敕僧人除宋 舊有及朝廷撥賜土田免租稅,餘田與民一體科徵。 壬辰,建帝師巴思八殿於大興教寺,給鈔萬錠。 延祐六年,授僧從吉祥等大司空、司徒及開府儀同 三司,又大賜諸寺鈔,仍陞乾元寺提點所為總管府。 是歲,以作佛事,釋輕重囚。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六年春二月,特授僧從吉祥 榮祿大夫、大司空,加榮祿大夫、大司徒,僧文吉祥開 府儀同三司。三月壬午,賜大興教寺僧齋食鈔二萬 錠。六月壬子,賜大乾元寺鈔萬錠,俾營子錢供繕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