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94 (1700-1725).djvu/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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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按《宋書太祖本紀》,不載。 按天竺諸國傳佛道,自後

漢明帝,法始東流。自此以來,其教稍廣。自帝王至於 民庶,莫不歸心。經誥充積,訓義深遠,別為一家之學 焉。元嘉十二年,丹陽尹蕭摩之奏曰:「佛化被於中國, 已歷四代,形像塔寺,所在千數。進可以繫心,退足以 招勸。而自頃以來,情敬浮末,不以精誠為至,更以奢 競為重。舊宇頹弛,曾莫之脩,而各務造新,以相姱尚。 甲第顯宅,於茲殆盡。材竹銅綵,糜損無極。無關神祇, 有累人事。建中越制,宜加裁檢,不為之防,流道未息。 請自今以後,有欲鑄銅像者,悉詣臺自聞。興造塔寺 精舍,皆先詣在所二千石通辭,郡依事列言,本州須 許報,然後就功。其有輒造寺舍者,皆依不承用詔書 律,銅宅林苑悉沒入官。」詔可。又沙汰沙門罷道者數 百人。

世祖孝建 年周朗奏請申嚴佛律不聽

按《宋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周朗傳》,世祖即位,普責 百官讜言。朗上書言:「釋氏流教,其來有源。淵檢精測, 固非深矣。舒引容潤,既亦廣矣。然習慧者日替其脩, 束誡者月繁其過。遂至糜散錦帛,侈飾車從,復假粗 醫術,托雜卜數,延妹滿室,置酒浹堂,寄夫托妻者不 無,殺子乞兒者繼有。而猶倚靈假像,背親傲君,欺廢 疾老,震損宮邑,是乃外刑之所不容戮,內教之所不 悔罪。今宜申嚴佛律,裨重國令,其疵惡顯著者,悉皆 罷遣,餘則隨其藝行,各為之條,使《禪義經》誦,人能其 一,食不過蔬,衣不出布。若應更度者,則令先習義行, 本其神心,必能草腐人天,竦精以往者,雖侯王家子, 亦不宜拘。」書奏忤旨,自解去職。

大明二年詔沙汰沙門

按《宋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天竺傳》,世祖大明二年, 有曇標道人與羌人高闍謀反。上因是下詔曰:「佛法 訛替,沙門混雜,未足扶濟鴻教,而專成逋藪。加姦心 頻發,凶狀屢聞,敗亂風俗,神人交怨。可付所在,精加 沙汰,後有違犯,嚴加誅坐。」於是設諸條禁,自非誡行 精苦,並使還俗。而諸寺尼出入宮掖,交關妃后,此制 竟不能行。

大明四年。於中興寺設齋。以異僧言。改《中興》為「天安 寺。」

按《宋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天竺傳》,「世祖大明四年, 於中興寺設齋,有一異僧,眾莫之識,問其名,答言名 明慧,從天安寺來,忽然不見。天下無此寺名,乃改中 興曰天安寺。」

大明六年。秋九月戊寅制「沙門致敬人主。」

按《宋書世祖本紀》云云。 按《天竺傳》。先是晉世庾冰 始創議。欲使沙門敬王者。後桓元復述其義。並不果 行。大明六年。世祖使有司奏曰:「臣聞邃宇崇居,非期 宏峻。拳跪槃伏,非止敬恭。將以施張四維,締制八㝢。 故雖儒法枝派,名墨條分。至於崇親嚴上,厥繇靡爽。 唯浮屠為教,逖自龍堆。反經提傳,訓遐事遠,練生瑩 識,恆俗稱難,宗旨緬謝,微言淪隔,拘文蔽道,在末彌 扇。遂乃陵越典度,偃倨尊戚,失隨方之眇跡,迷製化 之淵義。夫佛法以謙儉自牧,忠虔為道,不輕比丘遭 道人斯拜,目連桑門,過長則禮。」寧有屈膝四輩而簡 禮二親,稽顙耆臘而直體萬乘者哉!故成康創議,元 興載述,而事屈偏黨,道挫餘分。今鴻源「遙洗,群流仰 鏡,九仙賮寶,百神聳職。而畿輦之內,舍弗臣之氓;陛 席之間,延抗禮之客,懼非所以澄一風範,詳示景則 者也。臣等參議,以為沙門接見,比當盡虔,禮敬之容, 依其本俗,則朝徽有序,乘方兼遂矣。」詔可。前廢帝初 復舊。

太宗   年詔諸僧寺隨宜修復

按《宋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天竺傳》,世祖寵姬殷貴 妃薨。為之立寺。貴妃子子鸞封新安王,故以新安為 寺號。前廢帝殺子鸞,乃毀廢新安寺,驅斥僧徒,尋又 毀中興、天寶諸寺。太宗定亂,下令曰:「先帝建中興及 新安諸寺,所以長世垂範,弘宣盛化。頃遇昏虐,法像 殘毀,師徒奔迸,甚以矜懷。妙訓淵謨,有扶名教。可招 集舊僧,普各還本,並使材官隨宜修復。」

泰始七年,以故第為「湘宮寺。」

按《宋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南史虞愿傳》:明帝以故 宅起湘宮寺,費極奢侈。以孝武莊嚴剎七層,帝欲起 十層,不可立,分為兩剎,各五層。新安太守巢尚之罷 郡還,見帝曰:「卿至湘宮寺未?我起此寺是大功德。」愿 在側曰:「陛下起此寺,皆是百姓賣兒貼婦,佛若有知, 當悲哭哀愍,罪高佛圖有何功德?」帝大怒。

按:《續文獻通考》:「泰始七年以故第為湘宮寺。」

世祖永明六年敕沙門法獻元暢為天下僧主會又敕僧於帝前稱名為定式

按《南齊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永明六 年。帝敕沙門法獻元暢為天下僧主。會帝前稱名不 坐。他日中興寺僧鍾於帝前稱「貧道。」乃詔稱名。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