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94 (1700-1725).djvu/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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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司奏:「前被敕,以勒籍之初,愚民僥倖,假稱入道,以避

輸課。其無籍僧尼,罷遣還俗。重被旨所檢僧尼寺主 維那,當寺隱審,其有道行精勤者,聽仍在道為行。凡 麤者有籍無籍,悉罷歸齊民,令依旨簡遣。其諸州還 俗者,僧尼合一千三百二十七人。」奏可。

太和十六年。詔以四月八日。七月十五日。聽度僧尼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太和十六年。詔 四月八日。七月十五日。聽大州度一百人為僧尼。中 州五十人。下州二十人。以為常準。著於令。

太和十七年。詔立「《僧制》四十七條。」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云云。

太和二十年。詔準師義。哭僧登於門外。又詔為沙門 跋陁立少林寺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太和十九年四 月。帝幸徐州白塔寺。顧謂諸王及侍官曰。此寺近有 名僧嵩法師。受成實論於羅什。在此流通。後授淵法 師。淵法師授登紀二法師。朕每翫成實論。可以釋人 深情。故至此寺焉。時沙門道登雅有義業,為高祖眷 賞,恆侍講論。曾於禁內與帝夜談,同見一鬼。二十年 卒,高祖甚悼惜之,詔施帛一千匹。又設一切僧齋,并 命京城七日行道。又詔:「朕師登法師奄至徂背,痛怛 摧慟,不能已已。比藥治慎喪,未容即赴,便準師義,哭 諸門外。」績素之。又有西域沙門名跋陁,有道業,深為 高祖所敬信,詔於少室山陰立「少林寺」而居之。公給 衣供。

太和二十一年。詔於僧羅什舊堂所。建三級浮圖。又 令訪其子以聞。是年改監福曹為昭元。以斷僧務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太和二十一年 五月。詔曰:「羅什法師可謂神出五才。志入四行者也。 今常住寺猶有遺地。欽悅脩蹤情深遐邇。可於舊堂 所。為建三級浮圖。」又見逼昏虐。為道殄軀。既暫同俗 禮。應「有子嗣,可推訪以聞,當加敘接。」

按《續文獻通考》:「是年改監福曹為昭元,備官屬以斷 僧務。」

年京兆王太興請為沙門詔皇太子於四月

八日為之下髮。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京兆王太興傳》:「初,太興 遇患,請諸沙門行道,所有資財,一時布施,乞求病愈, 名曰散生齋。及齋後,僧皆四散,有一沙門方云乞齋 餘食,太興戲之曰:『齋食既盡,惟有酒肉』。沙門曰:『亦能 食之』。因出酒一斗,羊腳一雙,食盡猶言不飽。及辭出 後,酒肉俱在,出門追之,無所見,太興遂佛前乞願,向 者之師當非俗人。若此病得差,即舍王爵入道。」未幾 便愈。遂請為沙門。表十餘上,乃見許。時高祖南討在 軍,詔皇太子於四月八日為之下髮,施帛二千匹。

年起「七覺殿」 為「四禪室。」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佛法金湯編》。「魏文帝每 運慈悲。常行信捨。口誦法華。身持淨戒。起七覺殿。為 四禪室。」

世宗景明 年詔準代京靈巖寺石窟於窟南伊闕山為高祖文昭皇太后營窟二所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景明初,世宗詔 大長秋卿白整,準代京靈巖寺石窟於洛南伊闕山, 為高祖文昭皇太后營石窟二所。初建之始,窟頂去 地三百一十尺。至正始二年中,始出斬山二十三丈。 至大長秋卿王質謂斬山太高,費功難就,奏求下移 就平,去地一百尺,南北一百四十尺。」

景明四年。夏四月庚寅。南天竺國獻辟支佛牙 按《魏書世宗本紀》云云。

正始 年詔孫惠蔚於禁內夜講佛經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孫惠蔚傳》:「惠蔚先單名 蔚,正始中,侍講禁內,夜論佛經,有愜帝旨,詔使加惠, 號惠蔚法師焉。」

永平元年詔僧人犯殺人已上罪者依俗斷餘犯付昭元曹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先是立監福曹, 及改為昭元,備有官屬,以斷僧務。高祖時,沙門道順、 惠覺、僧意、惠紀、僧範、道弁、惠度、智誕、僧顯、僧義、僧利, 並以義行知重。世宗即位,永平元年秋,詔曰:「緇素既 殊,法律亦異。故道教彰於互顯,禁勸各有所宜。自今 已後,眾僧犯殺人已上罪者,仍依俗斷。餘犯悉付昭 元以內律僧制之。」

永平二年冬帝為諸僧朝臣講《維摩詰經》沙門統惠 深請定僧尼法禁從之。

按魏書世宗本紀。永平二年冬十有一月己丑。帝於 式乾殿。為諸僧朝臣講維摩詰經。 按《釋老志》。「二年 冬。沙門統惠深上言。僧尼浩曠。清濁混流。不遵禁典。 精麤莫別。輒與經律法師群議立制。諸州鎮郡維那 上坐寺主。各令戒律自修。咸依內禁。若不解律者退 其本次。」又出家之人不應犯法。積八不淨物。然經律 所制,通塞有方。依律,「車牛淫人不淨之物,不得為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