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94 (1700-1725).djvu/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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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便。其地。若買得券證分明者,聽其轉之。若官地盜 作,即令還官。若靈像既成,不可移撤。請依今敕,如舊 不禁,悉令坊內行止,不聽毀坊開門,以妨里內通巷。 若被旨者,不在斷限。郭內準此商量。其廟像嚴立,而 逼近屠沽,請斷旁屠殺,以潔靈居。雖有僧數,而事在 可移者,令就閑敞,以避隘陋。如今年正月赦後造者, 求依僧制案法科治。若僧不滿五十者,共相通容,小 就大寺,必令充限。其地賣還,一如上式。自今外州若 欲造寺,僧滿五十已上,先令本州表列昭元量審,奏 聽乃立。若有違犯,悉依前科。州郡已下,容而不禁,罪 同違旨。庶仰遵先皇不朽之業,俯奉今旨慈悲之令, 則繩墨可全,聖道不墜矣。」奏可。未幾,天下喪亂,加以 河陰之酷,朝士死者,其家多捨居宅,以施僧尼。京邑 第舍,略為寺矣。前日禁令,不復行焉。 按《任城王澄 傳》,「靈太后銳於繕興,在京師則起永寧太上公等佛 寺,功費不少。外州各造五級佛圖,又數為一切齋會, 施物動至萬計。百姓疲於土木之功,金銀之價為之 踊上,削奪百官事力,費損庫藏。澄上表切諫,雖卒不 從,常優禮答之。」 按《胡國珍傳》,「國珍女即靈太后也。 國珍年雖篤」老,而雅敬佛法,時事齋潔,自彊禮拜。神 龜元年四月七日,步從所建佛像,發第至閶闔門四 五里。八日,又立觀像,晚乃肯坐,勞熱增甚,因遂寢疾, 十二日薨。肅宗詔「自始薨至七七,皆為設千僧齋,令 七人出家,百日設萬人齋,二七人出家。」

神龜二年崔光以皇太后登佛圖。又幸嵩高上表切 諫不從。

按《魏書肅宗本紀》,神龜二年九月庚寅,皇太后幸嵩 高山,癸巳還宮。 按《崔光傳》:神龜二年八月,靈太后 幸永寧寺,躬登九層佛圖。光表諫曰:「內經寶塔高華, 堪室千萬,唯盛言香花禮拜,豈有登上之義?獨稱三 寶階。從上而下,人天交接,兩得相見,超世奇絕,莫可 而擬。恭敬拜跪,悉在下級。遠存矚眺,周見山河,因其 所盼,增發嬉笑。未能級級加虔,步步崇慎,徒使京邑 士女,公私湊集。上行下從,理勢必然。伏願息躬親之 勞,廣風靡之化,勿踐勿履,顯固億齡。」九月,靈太后幸 嵩高,光上表諫,太后不從。

靜帝元象元年詔城中新立寺皆毀廢又詔牧守令長造寺以枉法論

按:《魏書靜帝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元象元年秋詔 曰:「梵境幽元,義歸清曠,伽藍淨土,理絕塵囂。前朝城 內,先有禁斷。自聿來遷鄴,率由舊章。而百辟士民,屆 都之始,城外新城,並皆給宅。舊城中暫時普借,更擬 後須,非為永久。如聞諸人,多以二處得地,或捨舊城 所借之宅,擅立為寺。知非己有,假此一名,終恐因習 滋甚,有虧𢘆式,宜付有司,精加隱括。且城中舊寺及 宅,並有定帳,其新立之徒,悉從毀廢。」冬,又詔:「天下牧 守令長,悉不聽造寺。若有違者,不問財之所出,并計 所營功庸,悉以枉法論。」

興和二年春詔以鄴城舊宮為天平寺

按《魏書靜帝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興和二年春,詔 以鄴城舊宮為天平寺。世宗以來至武定末,沙門知 名者,有惠猛、惠辨、惠深、僧暹、道欽、僧獻、道晞、僧深、惠 光、惠顯、法榮、道長,並見重於當世。」自魏有天下,至於 禪讓,佛經流通,大集中國,凡有四百一十五部,合一 千九百一十九卷。正光以後,天下多虞,王役尢甚。於 是「所在編民,相與入道,假慕沙門,實避調役,猥濫之 極,自中國之有佛法,未之有也。略而計之,僧尼大眾 二百萬矣,其寺三萬有餘,流弊不歸,一至於此,識者 所以歎息也。」

武定六年集名僧於顯陽殿講說佛經

按《魏書靜帝本紀》,不載 按《北齊書杜弼傳》:「武定六 年四月八日,魏帝集名僧於顯陽殿講說佛理,弼與 吏部尚書楊愔、中書令邢邵、祕書監魏收等並侍法 筵,敕弼昇師子座,當眾敷演。昭元都僧達及僧道順 並緇林之英,問難鋒至,往復數十番,莫有能屈。帝曰: 『此賢若生孔門,則何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