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94 (1700-1725).djvu/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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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神智』。」

元祐七年,詔賜「佛陀波利塔院」額。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元祐七年。潁 川守臣蘇軾言。「佛陀波利塔院祈禱屢驗。乞降敕額。 詔賜光梵之院。」波利在唐儀鳳初復回西竺取尊勝 咒經再來譯傳。後至潁而亡。里人漆其身造塔以嚴 事之。

紹聖元年召僧於禁中為宣仁作小祥道場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道山清話》,紹聖改元九 月,禁中為宣仁作小祥道場,宣隆報長老陞座,上設 御幄於旁以聽。其僧祝曰:「伏願皇帝陛下,愛國如身, 視民如子。每念太皇之保佑,常如先帝之憂勤。庶尹 百僚,謹守漢家之法度。四方萬里,永為趙氏之封疆。」 既而有僧問話云:「太皇今居何處?」答云:「身居佛法龍 天上,心在兒孫社稷中。」當時傳播,人莫不稱嘆。於戲! 太皇之聖,華夷稱為女堯舜。方其垂簾,每有號令,天 下人謂之快活條貫。

元符三年徽宗即位詔修嵩高少陵道場

按《宋史徽宗本紀》,元符三年正月,帝即位 按《佛祖 統紀》,元符三年,詔治泰陵。登封令樓异請因餘力脩 嵩高少林道場,官民同役,一朝而具,名曰「面壁蘭若。」 既而林中產芝草十二本,雨甘露於池上,夜有光,屬 於天後山。陳無己為之記。

徽宗建中靖國元年召僧詣禁中講經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可談,建中靖國元年,召 僧詣禁中講經,賜十禪師號,及御製僧惟白《續燈錄 序》,釋徒尢以為盛事。

崇寧二年敕天下建崇寧寺賜諸僧諡

按:《宋史徽宗本紀》:「崇寧二年九月癸巳,令天下郡皆 建崇寧寺。」

按《佛祖統紀》二年,賜終南山唐澄照律師道宣諡「法 慧大師」,天竺山慈雲大師遵式諡「法寶大師」,南屏梵 臻諡「實相大師」,孤山智圓諡「法海大師。」

崇寧三年。敕迎相國寺佛牙入內供養。賜諸僧諡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崇寧三年。敕 迎相國寺三朝御讚釋伽佛牙入內供養。隔水晶匣。 舍利出如雨點。詔諡「白馬寺摩騰三藏啟道圓通法 師竺法蘭。開教總持法師。雙林傅大士。等空紹覺大 士。方山李長者。顯教妙嚴長者。」

崇寧五年。詔除佛法。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崇寧五年十 月。徽宗詔曰:「有天下者尊事上帝。敢有弗虔。而釋氏 之教乃以天帝置於鬼神之列。瀆神逾分。莫此之甚。 有司其除削之。」又敕水陸道場內設三清等位。元豐 降詔止絕。務在檢舉施行。舊來僧居多設三教像。遂 為院額。殿名釋迦居中。老君居左。孔聖居右。非所以 奉「天真與儒教之意。可迎其像歸道觀學舍,以正其 名。」洛京沙門永道讀詔泣曰:「域中孔、老,法天制教,故 不違天;佛出世法,天人所師,故不違佛。自古明王奉 佛以事上帝者,為知此理也。佛法平等,故其垂教,雖 聖凡俱會,而君臣尊卑之分,莫不自殊。祖宗以來,奉 法已定,一旦除削,吾恐毀法之禍,兆於此矣。」聞者為 之憮然。

大觀三年禁勳戚指占有額寺院充墳寺功德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大觀三年。敕 「勳臣戚里。應功德墳寺。自造屋置田。止賜名額。蠲免 科敷。從本家請僧住持。不許指占有額寺院。充墳寺 功德。許御史臺內侍省彈劾施行。」

大觀四年春正月辛酉,詔「士庶拜僧者,論以《大不恭》。」 二月庚午朔,禁然頂、煉臂、刺血、斷指。五月壬寅,停僧 牒三年。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政和四年取驗陳留八關寺佛指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政和四年。方 士言「陳留八關寺佛指。乃海狗指耳。有詔取驗。火焚 鐵捶。十餘日色不變。敕加禮還之。」

宣和元年詔毀佛法

按《宋史徽宗本紀》:「宣和元年正月乙卯,詔佛改號大 覺金仙,餘為仙人大士,僧為德士,易服飾,稱姓氏,寺 為宮,院為觀,尼為女德。」

按《佛祖統紀》:元年正月詔曰:「自先王之澤竭,而胡教 始行於中國。雖其言不同,要其歸與道為一。教雖不 可廢,而猶為中國禮義害,故不可不革。其以佛為大 覺,金仙服天尊服,菩薩為大士,僧為德士,尼為女德 士服巾冠,執木笏。寺為宮,院為觀,住持為知宮觀事。 禁毋得留銅鈸塔像。」初,釋氏之廢,外廷莫有承向者, 開封尹盛章為奸人激以利害,始為之從,乃以上旨 諭蔡京,京曰:「國家安平日久,英雄無所用,多隱於此 徒,一旦毀其居而奪之衣食,是將安所歸乎?必大啟 怨咨,聚而為變,諸君他日將使誰任其咎?」上聞之,怒 曰:「是輩欲懼我耳!」京家人勸之曰:「上怒矣。」京曰:「吾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