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94 (1700-1725).djvu/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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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末流之冗弊也。」上可其奏,付執政下僧司具格式 以供。申不明,竟為中書所沮。

淳熙十六年光宗即位,尊孝宗號壽皇。壽皇召慧光 若訥法師注《金剛般若經》。

按《宋史光宗本紀》:淳熙十六年二月「壬戌,孝宗行內 禪禮,帝上尊號曰『至尊壽皇聖帝』。」

按《佛祖統紀》。「壽皇召慧光若訥法師入內殿。注金剛 般若經。書成上積日披覽,益有省發。」

光宗紹熙二年十月慧光法師入寂諡宗教廣慈法師塔曰普照

按《宋史光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寧宗慶元三年敕加封隋僧智者為靈惠大師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慶元三年。荊 門軍申。忠翊郎趙善瑩狀。「當陽縣玉泉山景德禪寺。 為隋智者禪師開山道場。蜀將軍關王奉智者為師。 祈禱屢應。乞賜加封。」敕「宜賜靈惠大師。」

嘉定十一年正月乙未以度僧牒千給四川軍費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理宗寶慶二年敕天申萬壽圓覺寺改為天台教以師贊法師主之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淳祐六年敕以僧澄照諸記附入大藏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祐六年十 一月,臨安明慶聞思律師奏,「南山澄照律師戒疏、業 疏、《事鈔》等,并大智律師述三部諸記共七十三卷,乞 附入大藏。」制可。續據省部下諸郡經坊鏤板頒行。 淳祐十年,敕指占有額寺院充守墳功德者。並與追 正。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祐十年三 月。臣寮上言。「國家優禮元勳大臣。近貴戚里。聽陳乞 守墳寺額。蓋謂自造屋宇。自置田產。欲以資薦祖父。 因與之額。故大觀降旨。不許近臣指射有額寺院。充 守墳功德。及《紹興新書》。不許指射有額寺院。著在令 甲。凡勳臣戚里有功德院。止是賜額。蠲免科敷之類。 聽從本家請僧住持,初非以國家有額寺院與之。邇 年士夫一登政府,便萌規利,指射名剎,改充功德,侵 奪田產。如置一莊,子弟無狀,多受庸僧財賄,用為住 持,米鹽薪炭,隨時供納。以一寺而養一家,其為汙辱 祖宗多矣。況宰執之家,所在為多,若人占數寺,則國 家名剎所餘無幾。官中一有科需,則必均諸人戶,豈 不重為民害。臣愚欲望睿旨,申嚴舊制,應指占敕額 寺院,並與追正。仍從官司請僧,庶以杜絕私家交通 寺院賄貨之弊。」制可。

度宗咸淳九年五月丁卯申禁奸民妄立經會私創菴舍以避征徭保伍容庇不覺察坐之

按:《宋史度宗本紀》云云。

太宗天會元年十月己亥上京慶元寺僧獻佛骨卻之

按《金史太宗本紀》云云。

海陵貞元三年以張浩張暉見僧法寶失大臣體命各杖之

按《金史海陵本紀》:貞元三年三月「壬子,以左丞相張 浩、平章政事張暉,每見僧法寶,必坐其下,失大臣體, 各杖二十。僧法寶妄自尊大,杖二百。乙卯,命以大房 山雲峰寺為山陵,建行宮其麓。」

正隆元年二月庚辰御宣華門觀迎佛賜諸寺僧絹五百匹綵五十段銀五百兩十一月癸巳禁二月八日迎佛

按《金史海陵本紀》云云。

世宗大定二年正月甲戌除迎賽神佛禁令

按《金史世宗本紀》云云。

大定十四年,諭「民無建佛寺。」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十四年四月乙丑,上諭宰臣 曰:「聞愚民祈福,多建佛寺,雖已條禁,尚多犯者。宜申 約束,無令徒費財用。」

大定二十六年,幸諸佛寺。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二十六年三月癸巳,香山寺 成,幸其寺,賜名大永安,給田二千畝、粟七千株,錢二 萬貫。九月辛丑,幸仙洞寺,壬寅,幸香林、淨名二寺。甲 辰朔,幸盤山上方寺,因遍歷中盤、天香、感化諸寺。」

章宗承安四年二月庚午御宣華門觀迎佛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宣宗貞祐三年五月壬戌降空名宣敕紫衣師德號度牒以補軍儲八月丙申諭樞密院撒合輦所簽軍有具戒僧人可罷遣之

按:《金史宣宗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