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09 (1700-1725).djvu/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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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有過禮之者,解刃伏拜,每潛消其叛志,終莫之近 也。行年六十有九。金皇統癸亥冬十一月九日平旦, 以節杖擊戶,呼左右曰:「去矣,去矣!」須臾南向端坐,忽 然冥化,人謂之《尸解》云。

顧筆仙

按《續文獻通考》:「顧筆仙,高郵人。建炎初鬻筆,遇仙日, 售筆十則止。人置錢於筒,筆自躍出。會轉運使過境, 見之,問曰:『能飲否』?曰:『可飲一斗』。飲畢,長揖而去,遺所 攜筆筒於舟中,轉運使左右取而還之,盡力不能舉。 凡得其筆者,剖而視之,中必有詩或偈,記其破毀歲 月及人姓名禍福,無不驗者。年九十七,一日積葦庭」 中,坐其上,自舉火焚之,但見烈焰中乘火雲飛昇而 去。

段𤩰

按《袁州府志》:「段𤩰,字德禎,萬載人。少游鄉校,事詩書, 性醇厚,與物無忤,有不平則奮臂爭之。建炎間,寇盜 充斥,段氏族屬皆為寇掠,𤩰齎金帛往贖。寇重其義, 俾與偕歸。紹興二十九年,歲旱,斗米千錢,𤩰發廩濟 之,止取常值。又為粥以食饑者,全活甚眾。後結庵謝 山,壁間多寫坦蕩字,忽敘親舊別曰:『天帝即召我矣』。」 一日鐘鳴,欻然凌空去。鄉人走視,惟敝《衣屨》存焉。

聖道者

按《紹興府志》:「聖道者,不知何許人,紹興初,居蕭山淨 土寺,日乞食於市口,每吐一珠,如彈丸大,光奪琥珀, 出玩掌中,人欲撲取則復吞之。一日至山下,指田中 一穴,謂從遊項姓者曰:『此有酒,可飲』。項飲之甚甘冽, 囑覆之無竊發。項後思飲,往取之,皆水耳。忽一日乞 薪市邸,謂媼曰:『我將去矣』。叩所之,不答,乃於常臥處」 火薪自焚,人即其地葬之。後有見之於蜀者,歸發其 棺,則尸解矣。

孫道人

按《春渚紀聞》:「孫道人不知何許人,寄居嚴州天慶觀。 為人和易,初不挾術及言人禍福。但袖中嘗蓄十數 白鼠子,每與人共飲,酒酣,出鼠為戲。人欲捕取,即走 投袖中,了無見也。至約人飲,則就酒家市一小尊,酌 之不竭。人告酒困,即覆尊而去,否則自晨至夕,亦不 別取也。酒家是日必大售,人頗以此異之。」紹興三年 三月三日,觀中士庶駢集,道人拱坐告眾曰:「我今年 九十歲矣,久寓此土,荷郡人周旋,暫當小別,勉力事 善。」言訖坐逝,一郡驚異,瘞之城南,而塑其像觀中。歲 餘有南商手持香一瓣,封題甚固,云:「我去年三月三 日於成都府觀禊事。」有一道人云:「我始自嚴州來,知 子不久回浙,幸為我達嚴州天慶觀」,尋孫道人,付之 也。入觀見塑像,驚禮之曰:「此我成都所見付書人也。」 因共發其藏,則空棺矣。

陶道人

按《四川總志》:陶道人,黎州人。紹興間,入獅子山採薪, 遇異人得道,與王畫龍同時。所畫龍神異,必有所闕, 不然則隨雷雨變化。陶每見王,輒以杖擊之曰:「此龍 妖也。」後俱不知所終。

姬洞明

按《陝西通志》:「姬洞明,號抱真子,居華山文仙谷。紹興 丙子中秋前一日,謂門人劉裕之曰:『張翁驪姥昇元, 待吾久矣』。言訖,怡然化去。」

武元照

按《紹興府志》:武元照,蕭山女子也。方孩時,母或食肉, 即終日不乳,及菜食刀乳,母異之。後長,議適人,女不 從。忽夜夢神人命絕食,及覺,遂欲不食,母強食之,則 夢神怒曰:「何違吾戒也。」剖腹滌之,因授靈寶法。自是 不復食,以符水療人疾。紹興十一年某月日,忽詣數 十家聚話,後往其家訪之,云死矣,即詣之日也。

石泰

按《陝西通志》:「石泰,字得之,常州人。以醫藥濟人,不受 其謝,惟願植一杏樹,久遂成林,人因號為石杏林。遇 張紫陽,得金丹之道。初,紫陽得道于劉海蟾,海蟾曰: 『異日有為汝脫韁解鎖者,當以此道授之。餘皆不許。 其後紫陽三傳非人,三遭禍患,誓不敢妄傳,乃作《悟 真篇》行於世。曰:『使宿有仙風道骨之人,讀之自悟,則』』」 是天之所授,非人之輒傳矣。中罹鳳州,太守怒,按以 事,坐黥竄邠州。會大雪,與護送者俱飲酒肆。杏林邀 與同席,問之,知其故。杏林曰:「邠守,吾故人也。」紫陽因 懇為先容,乃相與之邠,一見獲免。紫陽德之,遂傳其 道,作《還元篇》行於世。壽一百三十七。

按《武進縣志》:「石泰,字得之,號杏林,一號翠元子。遇張 紫陽得金丹之道。道成於紹興二十八年秋日尸解。 越二歲,易介復見泰於羅浮山。」

唐廣真

按《蘇州府志》:「宋唐廣真,嚴州人。既嫁得疾,夢有道人 與藥,服而愈。自是與夫仳離逕往平江,謁蓑衣先生, 留於吳,號無思道人。淳熙年,赴郭氏飲,驀昏兀如醉, 兩夕方蘇,言若有呼我者,出門逢呂純陽、曹混成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