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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15 (1700-1725).djvu/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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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禽蟲典

 第三卷目錄

 羽禽總部彙考

  禮記月令 內則

  周禮天官 地官 夏官 秋官

  爾雅釋器 釋鳥

  山海經南山經 西山經 海內西經

  家語執轡篇

  淮南子地形訓 時則訓

  晉張華禽經禽總

  酉陽雜俎廣動植

  正字通鳥雜釋

 羽禽總部藝文一

  令禽惡鳥論        魏曹植

  觀飛鳥賦        晉夏侯湛

  天淵水鳥應詔賦      梁沈約

  象耕鳥耘辨       唐陸龜蒙

禽蟲典第三卷

羽禽總部彙考

《禮記》

《月令》

仲秋之月,群鳥養羞。

陳注羞者,所美之食。養者,藏之以備冬月之食。

《內則》

鳥皫色而沙鳴鬱。

陳注皫色,色變而無潤澤也。沙,嘶也。鳴而其聲沙嘶者,鬱謂腐臭也。

《雛燒》無蓼。

陳注雛,鳥之小者,燒熟然後調和,故云「雛燒。」燒雛,調和之以香草,無用蓼也。

《雛尾》不盈握,弗食。

《雛》謂小鳥過小,尾未盈一握,不堪食也。

《周禮》

《天官》

《司裘》:「中秋獻良裘,王乃行羽物。」

訂義鄭司農曰:「行羽物,以羽物飛鳥賜群吏。」 鄭康成曰:「羽物,小鳥鶉雀之屬。」 王昭禹曰:「王乃行羽物以頒賜也。先王消息盈虛,與時偕行,故仲春行羽物,則以陰氣畢於此,《罻羅為》將禁之矣。仲秋行羽物,則以陰氣盛於此,《罻羅為》既設之矣。」

《地官》

《羽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

訂義鄭鍔曰:「車服旌旗則用以為斾矢則用以為括,物之資羽多矣。」

掌以時徵羽翮之政于山澤之農,以當邦賦之政令。

訂義鄭康成曰:「翮,羽本也。」 賈氏曰:「此羽人所徵。羽者,當入於鍾氏,染以為后之車飾及旌旗之屬。

凡受羽,十羽為審,百羽為摶,十摶為縳。」

訂義鄭康成曰:「審摶,縳羽數束名也。《爾雅》曰:『一羽謂之箴,十羽謂之縳,百羽謂之緷,其名音相近也,一羽則有名,蓋失之矣』。」 鄭鍔曰:「審言察其數之詳,摶言束百枚而可執,縳言其數多則卷而束之。舉物之數未嘗無名,獨羽之名見於此,亦猶《詩》載五紽,五緎五總,以記絲之數也。」 易氏曰:「以度受之,則知其物之長短;以量受之,則知其物之多寡;以權受之,則知其物之輕重。」其或不可受之以權、「以度」、以量者,則為審、「為摶」、「為縳」,無非參酌其數,以當邦賦之政,則所用有補於國,所賦不加於民,緩急可以相資,有無可以相通,賦用兩得,於是為至。

《夏官》

《射鳥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訂義賈氏曰:「射鳥」亦武事,故在此。 黃氏曰:「服不氏待獲,射鳥氏取矢,各因其類。」 李嘉會曰:「二職兼焉」,明射算之不可苟也。

掌射鳥。

訂義鄭康成曰:「鳥謂中膳羞者,鳧、鴈、鴇、鴞之屬。」 王昭禹曰:「『掌畜,共膳獻之鳥』。則射鳥氏掌射鳥,亦以共膳獻之用。然掌畜以養鳥而共之,射鳥氏以射鳥而共之。」 陳及之曰:「射鳥氏掌射鳥,羅氏掌羅鳥,鳥所以備祭祀肴羞之用,二官非冗也,不特此庖人之共喪紀之庶羞、賓客之禽獻、膳夫之饋羞,用百有二十品,悉取於是。」

祭祀,以弓矢敺烏鳶。凡賓客、會同、軍旅,亦如之。

訂義鄭鍔曰:「射鳥氏之設,又非為供膳羞之用,及祭祀、賓客、軍旅、會同之時,用弓矢以敺之,其所敺者特烏鳶而已,蓋烏鳶之為物,翔於野外而下食,烏能汙人?鳶善鈔物於人所聚之地,祭祀之兆域在郊野之外,吾將致潔乎鬼神而彼敢乘便攫拏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