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15 (1700-1725).djvu/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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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潔汙之,則吾事神之禮不謹矣,詎可不敺而遠之?若夫賓客會同軍旅之時,非惟有殺牲告神之禮,畏其汙也,亦以為眾之所聚,防其不潔也。賈氏曰:「會同皆有盟詛之禮,殺牲之事,軍旅亦有斬牲巡陣之事,故須敺烏鳶。」

「射則取矢」,矢在侯高,則以并夾取之。

訂義鄭司農曰:「王射,則《射鳥氏》主取其矢。矢在侯高者,矢著侯高,人手不能及,則以并夾取之。并夾,鍼箭具。夾,讀為甲。」《司弓矢職》曰:「大射、燕射,共弓矢井夾。」 薛氏曰:「《儀禮》大射則取矢以小臣,鄉射則取矢以子弟。《周官》必以射鳥氏,以其視高者審歟。」王氏曰:「先王置官,大抵兼職。《射鳥氏》雖無所兼,其所射以共賓祭膳獻,亦」足以償祿矣。使敺烏鳶以并夾取矢,雖若不急,然上下無乏事,則以事為之制故也。

《羅氏》,下士一人,徒八人。

訂義鄭康成曰:「能以羅網搏鳥者。」《郊特牲》曰:「大羅氏,天子之掌鳥獸者。」 鄭鍔曰:「烏鳶,烏鳥之類,其物則同,所用以取之物則異。烏鵲之卑飛者,則為羅以取之;其高舉不可以羅者,則射之也。」 賈氏曰:「羅鳥亦武事,故在此。」

掌羅烏鳥。

訂義鄭康成曰:「烏謂卑居鵲之屬。」 王昭禹曰:「烏以群集,雖人所惡,亦可取而備用於羅氏。掌羅烏鳥而掌畜。掌養鳥則羅氏取之,而掌畜養之也。

蜡則作《羅襦》。」

訂義鄭康成曰:「作猶用也。蜡建亥之月,此時火伏蟄者畢矣。豺既祭獸,可以羅網圍取禽也。」《王制》曰:「豺祭獸然後田。」又曰:「昆蟲已蟄,可以火田。」今俗放火,張羅其遺教。 薛氏曰:「漢史六人皆一襦,吾獨五襦。《晉史》云:『先且作襦,後當作褲』。」帬襦襠,婦人之飾也。《郊特牲》言:歲十二月,令聚萬物而索饗之。四方諸侯,草笠而至。大羅氏,天子掌鳥獸之官。致鹿與女,戒諸侯曰:「好田。好女者,亡其國。」然以禮屬民而飲酒,存國家之大體,豈可真致鹿與女哉?以鹿不可致,故作羅以示之,女不可致,故作襦以示之。鄭鍔曰:「致鹿與女,非必用鹿與女也,蓋用取鹿之具與婦人之帬襦而已。」用羅襦以示之者,羅以戒其好田也,襦以戒其好女也。然使羅氏作之而已。先儒以羅、襦為一物,殆未之思歟! 李嘉會曰:「襦,細密之羅。惟國將蜡則共之。」

中。音仲春羅春鳥,獻鳩以養國老。行羽物。

訂義易氏曰:「中春蒐田,非羅弊之時,故以火弊而搜取其物之不字乳者。此言羅春鳥,何也?以奉至尊為主而已。其次則獻鳩,以養國老,又其次則頒群臣,而謂之行羽物。此外一毫不可以輕取。」 鄭鍔曰:「《射鳥氏》泛言掌射鳥,而下乃言敺烏鳶,此指言羅烏鳥,又言獻鳩,鳩固禮物之所須也,須羅而後得。」 陳及之曰:「天子之於老也,其所養者三:國老也,庶老也,死政者之老也。貴胄謂之國子,與庶人之俊者同其學,所以一道德;國老與庶老異其學,所以別分義。《記》之所言四代養老是也。而又有死政之老焉。故羅氏獻鳩以養之者,國老也;司徒以保息之者,庶老也;司門以財養之者,死政之老也。若夫外饔、酒正、槁人,所」謂耆老者,總三者而言之。

掌畜,下士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訂義鄭康成曰:「畜謂斂而養之。」 鄭鍔曰:「《射鳥氏》射其高舉之鳧鴈,《羅氏》羅其卑飛之烏鵲。此則畜其可以畜養者,如鵝如鶩之類皆是也。」

掌養鳥而蕃阜,教擾之。

訂義鄭康成曰:「阜猶盛。」 鄭鍔曰:「養之欲其阜大而蕃多,教之使之服習而馴擾。如雞之可以為牲,鳧、鴈之可以為羞,鷺之羽可以為翿,翟之羽可以為旌旗之飾,鳩之可以養老,其小小羽物,仲春仲秋用以賜臣下,皆邦國所須而不可闕者,安得不畜之以待不時之須乎?掌畜之設殆若此。」

祭祀共卵鳥。

訂義鄭鍔曰:「共其生卵者,以卵亦可薦故也。」 劉氏曰:「鵝、鶩、雞、鴨,皆有卵之鳥。」 王氏曰:「共卵及鳥,

歲時貢鳥物。」

訂義王氏曰:「物與獸同義,翠腎、羽翮之屬是也。」 鄭鍔曰:「因時而獻新。」

共膳獻之鳥。

訂義鄭康成曰:「雉及鶉鴽之屬。」 王昭禹曰:「王之膳羞、賓客之禽獻之類,皆掌共之。」 鄭鍔曰:「先王置官,欲其簡而不冗。自服不氏以下,或教猛獸,或射飛鳥,或羅烏鵲,或養畜鳥,蓋一官可以兼數職也。今物有其官,意謂禮不可以簡而廢。茲四官者,其事固微,然所掌者,供鬼神之祭祀有之,供人君之膳羞有之,供賓客之禽」獻有之。設官以備物,物備而禮舉。凡以嚴國體而尊天王也。孰為冗且濫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