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15 (1700-1725).djvu/28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秋官》

閩隸,百有二十人。

訂義《鄭康成》曰:「閩,南蠻之別。」

掌役畜養鳥,而阜蕃教擾之。

訂義王氏曰:「役則役於掌畜也。」 王昭禹曰:「阜蕃教擾之,與《掌畜》同事。」

《掌子》則取隸焉。

訂義王昭禹曰:「子謂鳥所生者,閩隸掌阜蕃其物則養之,而使取隸於己者也,因致其義焉。鳥之無知,飲啄鼓舞,而唯閩隸之是從」,則閩隸之隸於中國豈異於是?言掌子則取隸,而不言守王宮與厲禁,以《司隸》言掌帥四翟之隸守王宮與野舍之厲禁,則閩隸之有守可知。

《夷隸》,百有二十人,掌與鳥言。

訂義鄭司農曰:「外國之人或曉鳥獸之言,故《春秋傳》介葛盧聞牛鳴,曰:『是牲三犧皆用矣』。是以貉隸職掌與獸言。」 王昭禹曰:「鳥之鳴猶人之言也,《詩》曰:『相彼鳥矣,猶求友聲』。以鳥能鳴,以求其友,非其言而然乎?使夷隸與鳥言,亦不為怪矣。」

《翨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訂義鄭司農曰:「翨讀為翅翼之翅。」 王昭禹曰:「鳥所以飛者在翨,攻猛鳥者必攻其翨,然後可獲,故名官謂之翨氏。」

掌攻猛鳥,各以其物為媒而掎之。

訂義鄭鍔曰:「鳥有鷙者而已,安得有猛?先儒謂鷹隼之屬,然鷹隼雖猛,不過搏擊飛禽之小者,彼當立秋始擊,或鳩化而為之,或立於高墉之上,先視其始擊之時以正時令,又畫於旌旗之上以為軍號,何嘗欲其無遺類耶?今乃設一官,專以攻之為職,又用物為媒以致之,則非鷹隼而已,必其性之鷙害而甚猛能為人」之害者,故曰:「掌攻猛鳥。」知其猛與猛獸之猛同。其攻之法,以其類為媒以誘之。劉執中曰:「各以其物,則隨其性之所宜,非一物也。」或以鳩鴿之雛,或以匹類,但可媒獲,其法多矣。

以時獻其羽翮。

訂義鄭鍔曰:「若其羽翮可為器用者,亦以時獻焉,不常貢也。」 李嘉會曰:「羽翮可以為箭羽者。」 王昭禹曰:「獸人皮毛筋角入於玉府,以足王之燕私玩好之欲,而冥氏、穴氏、翨氏攻鳥獸之猛,而其所獻皆不入於玉府者,蓋此特除其害而已。獸人則所脩之利眾,所除之害悉,仁施及人,於是為大;以其所施者大,然後可以兼」百姓之奉。

《硩蔟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訂義王昭禹曰:「人情莫不欲吉而惡凶,先王與民同吉凶之患,凡凶者皆在所去,故設官掌覆夭鳥之巢而謂之《硩蔟氏》。硩言摘也,蔟言巢也。摘其巢而去之,則夭鳥不復至矣。」 鄭鍔曰:「硩與徹同。蔟者鳥之為巢,蔟眾木以為之。」

掌覆夭鳥之巢。

訂義「鄭康成曰:『覆猶毀也』。 鄭鍔曰:『王政仁及飛鳥不毀卵,不覆巢』。今乃設官以硩去之,何耶?此乃覆夭鳥之巢。先儒謂惡鳴之鳥,若鴞鵩之類。且鳥之惡鳴者,固人之所惡,何必專設一官以去之?觀韓退之之詩言:『有鳥夜飛,名曰訓狐』,然則設官而去之者,殆此類歟?」唐子西云:「吾少時讀《硩蔟氏》《庭氏》,未嘗不竊笑,以為不」急之務。後讀《聖惠方言》,有鳥夜飛,謂之無辜,小兒衣服遭之輒成疾,因以無辜名之,狀如五疳。是以知夭鳥之害有如此者,非獨如康成所謂鴞鵩之類,力去使國中潔清而已。驅出四海之外,而不得以為害。周公之所建置,不可謂不切於事。

以方書「十日」之號,十有二辰之號,十有二月之號,十 有二歲之號,二十有八星之號,縣其巢上,則去之。

訂義鄭康成曰:「方版也。」 鄭鍔曰:「硩蔟雖掌覆巢,有不待覆巢而去之之法。以方版書十日、十二辰、十二月、十二歲、二十八星之號,縣其巢上,彼見其號,將自去焉。」鄭康成以為夭鳥見此五者而去,其詳未聞。余嘗考之,鵲忌庚,燕避戊己。「逢申日則過街,鵲作巢則避。」《太歲類從》亦曰:「燕識戊己不銜泥,狐潛上伏,不越渡阡陌。」又曰:「狐狼知虛實,虎豹知衝破。」然則鳥知避此五者,亦或有之。蓋夭鳥者,物之妖也。五者之號,天地之正也。正之去夭,理之必然也。寅月為陬,卯月為如,辰月為寎,巳月為會,午月為皋,未月為旦,申月為相,酉月為壯,戌月為元,亥「月為陽,子月為辜,丑月為涂,此十二月之號也。歲在寅曰『《攝提格》』」,卯曰《單閼》,辰曰《執徐》,巳曰《大荒落》,午曰「敦牂」,未曰《協洽》,申曰「涒灘」,酉曰「作噩,戌曰《閹茂》」,亥曰《大淵獻》,子曰「《困敦》,丑曰《赤奮》若此十二歲之號也。自甲至癸,十日之號也。自子至亥,十二辰之號也。自角、亢至翼、軫,二十八星之號也。」 王氏曰:「日、辰、月、歲、星之神,凡有氣形者制焉,故書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