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15 (1700-1725).djvu/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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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焉可以勝夭

《庭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訂義鄭鍔曰:「鄭以庭氏主射夭鳥,令國中潔清如庭,疑其不然。古有大庭氏,其所行之事,久遠無傳,竊疑用致日月之弓矢以射夭鳥,自大庭氏始也。考賜老者以杖之官,名曰伊耆氏,則取古天子之號以為名,不為無證。」 《易氏》曰:「上經四官言四物之害,則有形可求也,故以力勝之;此六官言六物之害,則無形可求也,故以智勝之。」夫六物至微,各設一官,以去其害,類不憚煩者,蓋萬乘所至,或在苑囿,或齊宿於郊廟之內,或臨御於朝廷之上,一物不去,則護衛至尊為有闕,所以專設六職,以除妖怪微伏之物。今觀翦氏以莽草熏器用之蠹,赤叐氏以脣炭而灑牆屋之毒,蟈氏以牡蘜之灰與其煙以去蛙黽之聒,固「可信也。若夫壺涿氏以炮土焚石而除水蟲,又以牡橭午貫象齒以殺其神;硩蔟氏書歲月日辰之號,以覆夭鳥之巢;庭氏又以太陰救日月之弓,與救日月之枉矢以射其神。聖人精察乎萬物之理,必能通乎變化之道。後世巫家猶有禳厭之術,醫家猶有攻治之法,獨可以是而疑《周官》乎?」 王氏曰:「詳觀《周禮》所載道路溝澮,一草木、一鳥獸、一昆蟲,小小利害,或興或除,而地官、秋官之職分矣。凡所興利,以地官主之;凡所除害,以《秋官》主之。」

掌射國中之夭鳥。

訂義王昭禹曰:「夭鳥,謂呼鳴而為怪者。先王因人情之所惡,故在國中者,皆庭氏射之。」 賈氏曰:「城郭人聚之處,不宜有夭鳥,故去之。」 鄭鍔曰:「言國中之夭鳥,則是夭鳥也,舊所無有,偶自遠而至此也。如鴝鵒來巢,魯舊無,今有之,故《春秋》書其異。

若不見其鳥獸,則以救日之弓與救月之矢夜射之。」

訂義鄭康成曰:「不見鳥獸,謂夜來鳴呼為怪者。獸,狐狼之屬。」 劉執中曰:「鳥獸為夭者,夜中聞其聲而不見其形,被其害而不見其跡者也。救日之弓者,乘日食時所造,陽乘於陰之器也。救月之矢,月食時所造,陰勝陽所成也。以陰陽至盛之氣,攻暗昧不明之夭,罔不克矣。」 鄭鍔曰:「夜射之弓矢,曾用以救日月,或足以制太陰而勝之,或足以制太陽而勝之」,則其「神異所憑,豈不足以威不正之妖物歟?」

若神也,則以太陰之弓與枉矢射之。

訂義鄭康成曰:「神謂非鳥獸之聲,若或叫於宋太廟,譆譆詘詘者。」 鄭鍔曰:此言太陰枉矢,則非救日月之弓矢也。太陰之弓,謂其弓純屬乎陰,司弓矢,言枉矢利火射,說者謂象天枉矢之星,則枉矢者純屬乎陽可知。若夫太陰之弓,而先儒謂𢘆矢用此太陰之弓與枉矢,豈其陰陽之正,足以威服百神歟?昔歐陽修作《鬼車詩》中謂:「昔者周公夜呼庭氏,率屬彎弧,逐出九州之外,射之三發不中,天遣天狗投空囓之,落其一頭,清血常流。以晝藏夜伏,陰黑則飛,見火光則驚,墮血點污人家,其家必破。由此言之,不設官以射之,為害豈小哉!」 王昭禹曰:「以此射之,亦以日月之精氣勝其夭也。」 王氏曰:「鳥獸言夜射,則神以晝射」,

《爾雅》

《釋器》

羽,本謂之翮。

《鳥羽》根也。

一羽謂之《箴》,十羽謂之縳,百羽謂之緷。

《別》羽數多少之名。「本根也。鳥羽根名翮,一羽名箴,十羽名縳,百羽名緷。」按《周禮·地官》·羽人職云:「掌以時徵羽翮之政于山澤之農,以當邦賦之政令。凡受羽,十羽為審,百羽為摶,十摶為縳。」鄭注云:「審,摶縳,羽數束名也。」《爾雅》云:「一羽謂之箴,十羽謂之縳,百羽謂之緷。其名音相近也。一羽則有名,蓋失之矣。」鄭意以為箴與審,縳與摶,緷與縳,名數聲音皆相近也。一羽不合有名,《爾雅》「一羽則有名」,疑「一羽」當為「十羽」也。郭意以為凡物無不從一為始,以《爾雅》不失《周官》,未為得也。

《釋鳥》

《生哺》𪃟。

《鳥子須》母食之。

《生噣雛》。

能自食。辨鳥子之異名也。鳥子生須母哺而食,名𪃟,謂燕雀之屬也,《史記》趙武靈王探雀𪃟而食之是也。鳥生子而能自噣食者,名雛,謂雞雉之屬也,《禮記內則》云「雛尾不盈握弗食」是也。

《鵲鵙醜》,其飛也翪。

竦,翅上下。鵙,伯勞也。翪,竦也。醜,類也。鵲鵙之類,不能翱翔遠飛,但竦翅上下而已。

《鳶烏醜》,其飛也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