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15 (1700-1725).djvu/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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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大德五年。冬十月丙戌。弛山澤之禁。聽民捕獵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大德六年。春正月乙卯。禁畜養鷹犬馬駝等人擾民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大德七年,命「山場河泊聽民採捕。」

按《元史成宗本紀》:「七年秋八月辛卯夜,地震,平陽、太 原尤甚,人民壓死不可勝計。遣使分道賑濟,仍免太 原、平陽今年差稅,山場河泊聽民採捕。」

大德八年,弛山場河泊之禁,聽民採捕。

按《元史成宗本紀》:「八年春正月己未,以災異故詔天 下,恤民隱,弛山場河泊之禁,聽民採捕。」

大德九年「秋八月己卯,以冀寧歲不登」,弛山場河泊 之禁,聽民採捕。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大德十一年。詔被災之處。山場河泊。聽民採取 按《元史武宗本紀》。大德十一年五月。即皇帝位。詔被 災之處。山場河泊。課程。權且停罷。聽貧民採取。

武宗至大二年中書省臣請遠方以奇獸獻者悉依驛遞從之

按《元史武宗本紀》:「至大二年夏四月甲寅,中書省臣 言,江浙杭州驛,半歲之間使人過者千二百餘。有桑 兀實合丁等進獅豹鴉鶻,留二十有七日,人畜食肉 千三百餘斤。請自今遠万以奇獸異寶來者,依驛遞, 其商人因有所獻者,令自備資力。從之。」

至大四年,禁民弋捕飛禽及殺當乳者。

按《元史仁宗本紀》:「至大四年三月,即皇帝位。夏五月, 禁民捕鴐鵝。九月戊申,禁民彈射飛鳥,殺馬牛羊當 乳者。」

仁宗皇慶元年鷹坊官請括取珍禽不從

按《元史仁宗本紀》:「皇慶元年冬十二月甲申,鷹坊不 花即列請往河南、湖廣括取孔雀珍禽,敕以擾民,不 允。」

延祐三年春三月壬申禁天下春時畋獵

按:《元史仁宗本紀》云云。

延祐七年,罷豢獸之費。

按《元史英宗本紀》。「延祐七年春三月。帝即位。夏五月 壬寅。監察御史請罷建寺豢獸之費。」

英宗至治三年敕放籠禽十萬

按《元史英宗本紀》:「至治三年夏四月甲戌,敕放籠禽 十萬,令有司償其直。」

泰定帝泰定四年罷令民採捕禽獸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四年「秋八月癸酉,奉元路 治中單鵠言,令民採捕珍禽異獸不便,請罷之。」敕「應 獵者其捕以進。」

文宗天曆二年揀汰鷹鶻獅豹所食肉價及禁私殺馬牛者

按《元史文宗本紀》:天曆二年春正月「丁丑,中書省臣 言,朝廷賞賚,不宜濫及罔功。鷹鶻獅豹之食,舊支肉 價二百餘錠,今增至萬三千八百錠,請揀汰。」從之冬 十月庚戌,申禁天下私殺馬牛。

至順元年詔禁獵捕立營司境內鳥獸魚鱉

按《元史文宗本紀》:至順元年「冬十二月癸酉,詔宣忠 扈衛親軍都萬戶府,凡立營司,境內所屬山林川澤, 其鳥獸魚鱉悉供內膳,諸獵捕者坐罪。」

順帝至正元年正月癸亥詔天壽節禁屠宰六日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十九年。秋九月丁未。禁軍人不得私殺牛馬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太祖洪武二十六年定各省貢辦祭祀供御野味及歲辦翎毛之數

按《明會典》:「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每歲祭祀及供御并 歲時筵宴所合用野味,預先行移各司府州,著落所 屬,於山林去處,多辦走獸,河泊去處多辦飛禽。照依 坐定歲辦數目,令各處獵戶,除春夏孕字之時不採 外,當於秋間採捕。其各項活野味,依例用寬大籠櫃, 差人沿途如法餧養茁壯到部,出給長單一樣二本」, 并關給勘合,進赴內府光祿寺交收。將《長單》一本批 迴入卷,一本就留本司備照。如有倒死不堪之數,驗 其解物人在路,果無延緩稽遲日期者,止是著令倍 償起解。如是故行遲緩者,問罪。

「國初各處歲辦野味共一萬四千二百五十隻。湖廣 布政司三千隻,本司分派附近府州分二千五百隻, 窵遠府州分五百隻,辰州府八十隻,永州府一百隻, 衡州府七十隻,寶慶府六十隻,襄陽府一百二十隻, 郴州三十隻,靖州二十隻,安陸州二十隻。江西布政 司一千隻。本司分派附近府分八百隻,窵遠府分二」 百隻,南安府一十五隻,「衰州府」六十隻,贛州府六十 隻,吉安府六十五隻,「直隸」七千五百隻。河南一千二 百隻。「浙江」八百隻。山東七百五十隻。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造箭、合用翎毛、或各處歲辦、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