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15 (1700-1725).djvu/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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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海狗》。《海東青鴉鶻》。

按《金史太宗本紀》:天會二年五月乙巳,曷懶路軍帥 完顏忽剌古等言,「往者歲捕海狗、海東青鴉鶻於高 麗之境,近以二舟往,彼乃以戰艦十四要而擊之,盡 殺二舟之人,奪其兵仗。上曰:『以小故起戰爭,甚非所 宜。今後非奉命,毋輒往』。」

海陵天德三年罷歲貢鷹隼大官鵝鴨及苑中禽獸按金史海陵本紀天德三年四月丙寅罷歲貢鷹隼閏月丙子命大官常膳惟進魚肉舊貢鵝鴨等悉罷

之。丁丑,罷「皇統間苑中所養禽獸。」

正隆五年禁中都等處網捕禽獸

按《金史海陵本紀》:正隆五年十二月「癸丑,禁中都、河 北、山東、河南、河東、京兆軍民網捕禽獸及畜養鵰隼 者。」

世宗大定九年定犯網捕禽獸法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九年三月丁卯,以尚書省定 網捕走獸法,或至徒。上曰:「以禽獸之故而抵民以徒, 是重禽獸而輕民命也,豈朕意哉!自今有犯,可杖而 釋之。」 按《石琚傳》:琚拜尚書右丞,時議禁網捕狐兔 等野物,累計其獲,或至徒罪。琚奏曰:「『捕禽獸而罪至 徒,恐非陛下意,杖而釋之可也』。上曰:『然』。」

大定二十年,詔「罷招討司,進馬駝鷹鶻。」

按《金史世宗本紀》。二十年十月庚辰。詔西北路招討 司每進馬駝鷹鶻等。輒率斂部內。自今並罷之。 大定二十四年。帝以春月鳥獸孳孕。命毋蒐田講事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宗尹傳》。大定二十四年。 世宗將幸上京。上曰:「臨潢烏古里石壘歲皆不登。朕 欲自南道往。三月過東京。謁太后陵寢。五月可達上 京。」春月「鳥獸孳孕,東作方興,不必蒐田講事,卿等以 為何如?」宗尹曰:「南道歲熟芻粟賤,宜如聖旨。」

大定二十五年,禁大雪及非時採捕。

按《金史世宗本紀》:二十五年十月甲子,禁上京等路 大雪及含胎時採捕。十一月庚辰朔,詔曰:「豺未祭獸, 不許採捕。冬月雪尺以上,不許用網及速撒海,恐盡 獸類。」

大定二十九年,禁網捕野物。

按《金史章宗本紀》:「大定二十九年春正月,即皇帝位。 十二月壬辰,諭有司,女直人及百姓不得用網捕野 物。」

哀宗正大六年詔外方無獻珍禽異獸

按《金史哀宗本紀》:正大六年夏五月,隴州防禦使石 抹冬兒進黃鸚鵡。詔曰:「外方獻珍禽異獸,違物性,損 人力,令勿復進。」

世祖至元三年冬十一月丁未申嚴殺牛馬之禁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二年,禁獵《孕》字野獸及屠牛馬。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二年春二月甲辰,敕畏吾地春 夏毋獵孕字野獸。」「夏五月丁亥,申嚴屠牛馬之禁。」 至元十五年冬十二月丙午,禁玉泉山漁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九年春三月,禁益都等處軍民官捕獵。冬十 月,以歲歉弛捕獵之禁。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九年春三月丙戌,禁益都、東平 沿淮諸郡軍民官捕獵。冬十月庚寅,以歲事不登,聽 諸軍捕獵於汴梁之南。」

至元二十二年。秋七月癸酉,詔禁捕獵。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三年冬十一月乙丑,敕「禽獸字孕,時無畋 獵。」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四年春二月乙未,「禁畏吾地禽獸孕孳時 畋獵。」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五年,敕「弛遼陽漁獵及江淮魚濼禁,其天 鵝鹿羔等,仍勿採捕。」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五年「春正月戊戌,敕弛遼陽 漁獵之禁。二月壬戌,敕江淮勿捕天鵝,弛魚濼禁。三 月甲午,禁捕鹿羔。」

至元二十八年,弛漁獵諸禁,以利民生,而樽節愛養, 仍設為令。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八年「春三月壬戌,賑遼陽、武 平饑民,仍弛捕獵之禁。夏四月己巳,禁屠宰牝羊。庚 辰,弛杭州西湖禽魚禁,聽民網罟。秋七月戊申,禁屠 宰馬牛。冬十一月,武平、平、灤諸州饑,弛獵禁,其孕字 之時勿捕。」

成宗大德元年春三月禁正月至七月捕獵冬閏十二月弛河泊及正月獵禁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元年。春三月丁亥。禁正月至 七月捕獵。大都八百里內亦如之。冬閏十二月己卯。 弛河汨之禁。仍聽正月捕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