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15 (1700-1725).djvu/6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按《舊唐書穆宗本紀》。長慶二年十二月「丁亥朔。詔五

坊鷹隼並解放。獵具皆毀之。」

長慶四年,罷貢鷹犬。

按《唐書敬宗本紀》:「長慶四年正月丙子,即皇帝位。三 月壬子,罷貢鷹犬。」

敬宗寶曆二年禁民漁及縱五坊鷹犬

按《唐書敬宗本紀》,「寶曆二年七月癸未,以渼陂隸尚 食,禁民漁。」 按《文宗本紀》,寶曆二年十二月「庚申,縱 五坊鷹犬。」

按《舊唐書文宗本紀》:「寶曆二年十二月庚申,詔五坊 鷹鷂並解放。」

文宗太和七年閏月乙卯縱五坊鷹犬

按:《唐書文宗本紀》云云。

按《舊唐書》:「太和七年秋閏七月乙卯,詔五坊鷹犬量 須減放。」

開成元年二月乙亥停獻鷙鳥畋犬

按:《唐書文宗本紀》云云。

開成二年。三月丙寅。縱五坊鷹隼。禁京畿採捕 按《唐書文宗本紀》云云。

宣宗大中元年二月癸未以旱放五坊鷹犬停飛龍馬粟

按:《唐書宣宗本紀》云云。

懿宗咸通八年五月丙辰以不豫縱神策五坊飛龍鷹鷂

按:《唐書懿宗本紀》云云。

太宗天顯三年四月丁亥于獵所縱公私取羽毛革木之材

按《遼史太宗本紀》云云。

穆宗應曆十三年秋八月甲申以生日縱五坊鷹鶻按遼史穆宗本紀云云

聖宗統和十五年免兀惹烏昭度及奚王部常貢並弛漁濼之禁

按《遼史聖宗本紀》:統和十五年「春三月庚寅,兀惹烏 昭度以地遠,乞歲時免進鷹、馬、貂皮。詔以生辰、正旦 貢如舊,餘免。夏四月乙未朔,罷奚王部歲貢麇。冬十 月戊戌,弛東京漁濼之禁。」

興宗景福元年冬十一月壬辰縱五坊鷹鶻

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重熙十五年秋九月甲辰禁以置網捕狐兔

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重熙二十四年秋八月戊子,縱五坊鷹鶻,焚釣魚之 具。

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道宗清寧二年詔鳥獸孳育時毋縱火於郊

按《遼史道宗本紀》:清寧二年「夏四月甲子,詔曰,方夏 長養,鳥獸孳育之時,不得縱火於郊。」

清寧五年冬十一月,禁獵。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太祖建隆二年春二月己卯禁春夏捕魚射鳥

按:《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乾德四年夏四月壬子罷光州貢鷹鷂

按:《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太宗端拱元年禁諸州獻珍禽奇獸及游獵鷹犬

按《宋史太宗本紀》:端拱元年「春二月丙申,禁諸州獻 珍禽奇獸。冬十月癸未,詔罷游獵,五坊所畜鷹犬並 放之,諸州毋以為獻。」

真宗景德三年詔放牛羊孳乳者

按:《宋史真宗本紀》:景德三年十二月「戊子,詔牛羊司 畜有孳乳者,放牧勿殺。」

大中祥符二年詔縱五坊鷹鶻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二年「夏六月壬寅,詔量 留五坊鷹鶻,備諸王從時展禮,餘悉縱之。」

大中祥符三年,禁春夏射獵。

按《宋史真宗本紀》:「三年春二月己亥,禁方春射獵。每 歲春夏,所在長吏申明之。」

大中祥符五年。冬十一月乙卯。罷獻珍禽異獸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天禧元年縱歲獻鷹犬及禁魚採

按《宋史真宗本紀》:天禧元年「夏五月乙卯,縱歲獻鷹 犬。」「冬十一月壬寅,詔淮浙荊湖治放生池,禁漁採。」

仁宗天聖五年春三月戊申罷瓊州歲貢瑇瑁鼊皮紫貝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慶曆七年夏六月乙巳詔禁畜猛獸害人者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高宗紹興二十年春二月庚戌禁民春月捕鳥獸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太宗天會二年命完顏忽剌古等毋得擅往高麗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