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16 (1700-1725).djvu/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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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而上,洗畢,日曬之,或火暖之。又或連三日,以溺沃 翅上,置泉水或河水洗之,去其污穢,即爽利而飛。屢 次洗,愈加爽利。洗畢,即以新鮮不經水之肉喂之。如 洗澡不肯起,以清水灑之即起。

「始教後,不多日叫之即來,宜減其食。」先習自彼人之 手,飛至此人之手。習畢用長繩繫銅圈,圈其腳放之, 持肉高聲招叫,復吹口音引之來,否則輕牽其腳繩 令飛。若飛來喂以微肉,持肉之手,須帶皮套,恐被其 爪傷,後復放之,彼記念前肉必飛來。既習熟去其猛 心,已聽司習者之命。方除爪繩放之,以鳥翅繫棲木, 周轉高聲呼叫。令其飛來。夜間鷂子睡時宜點燈。蓋 火光能暢快而調其性。但燈不可太近。免受煙氣之 燻。

打圍,二日前少喂之,終日置鷂子棲於手腕上,第二 日亦如是。先一晚任其睡息,第三日帶之打圍,解其 冠,除腳爪之繩,見有群雀處即驚叫,令之飛,始放鷂 子。若有大鳥惡鴉及鴈等同鷂子鬥,則跟馳呼叫,增 益膽力。鷂子得小鳥時,或大鳥來救,嚙鷂子之毛而 傷害,宜高聲大叫,即得逐散。鷂子所得之鳥,用刀截 其頸,以血與飲,隨以心臟與食。後輕取死鳥腳爪潛 去之,不令全食,蓋飽則難再攫。鵲復以所殺鳥血塗 其脖爪,則加奮勇,尢易擊攫,是日不過放三四次。或 鷂子性尚欲往,亦收息不可放,恐過受勞倦後,畏怯 不肯向前矣。

宜習慣與獵狗同伴。鷂子食時,亦與獵狗食,令其相 熟如友朋,以便相助逐鳥。初放鷂子時,先令攫小雀, 黎明即帶至有小樹曠地,樹內每藏色雞,先潛聽其 叫鳴,周圍伏二三人,亦隨作色雞聲音後,或以樹枝, 或以石土塊拋擲驚之飛。間有藏在樹林不肯飛出 者,用獵狗衝之。狗搖尾處,即色雞潛藏之所,宜驚之, 飛出,即放鷂子逐之。如對面飛來,不可即放鷂子。俟 色雞過去,纔放追逐。放時先撫摩慰之,放後跟隨呼 叫,加助其勇力。鷂子聽聲,雖大鳥來亦不懼。如不見 色雞而放鷂子,東馳西逐,徒無所得,其心不樂,恐致 生惰,後難以攫雀。若已獲色雞,則與之肉食,撫摩其 尾,慰之,以小刀開色雞頭,令食其腦後,緩緩暗奪之。 攫野雞不用叫呼,恐聞聲即步走不飛,致鷂子難攫。 欲令其飛,宜搖樹枝,此時即放鷂子。若在高處放之 更妙。蓋佳鷂高處攫雞,萬不失一。即鷂之次者,亦加 其能力。

鷂子將老無力,攫色雞,則教之攫野鴨,用左腕棲之, 腰右繫一小銅鼓。另命一人在低處持一養熟之野 鴨,帶鷂者將近,持鴨者即高放野鴨,隨擊腰間銅鼓 而放鷂子,令其易得攫食。至攫生野鴨亦如此。野鴨 大約多在樹林及曠地,帶鷂子宜在低所,不令之見 後將腰間銅鼓鳴擊叫呼,野鴨即飛,纔放鷂子攫之。

《鷂子飲食》

「與鷂子飲食,須知有三:一食之時,一食之品,一食之 多寡。論其時,於辰正時與食,先帶之手腕上,然後喂 之。若取之巢中,并繞飛樹林之鷂子,須日中喂多次, 令其愛司養者,至養熟時,惟辰初止喂一次,待食化 時,方與不化不與。若食化一日喂二次亦可。其肉宜 新鮮,或前一日者不妨。」用《論食品》:「走獸中,棉羊、山羊」、 羊羔、牛肉、豬肉須迭相更換。若常食一種肉,則猛熱 而生沙淋,宜殺山羊之血,俟略凝與之食即解。或兔 肉連血除骨去腦與食更佳。倘食骨及腦,則腹內生 蟲。至於鹿肉,不可飽食,難化故也,宜食豬肉,瘦鷂食 之則肥。論飛禽之肉,鷂子首喜雞,尤喜翅膀隨及腿 肉,但不宜冷者,須經熱水溫之而食。若冷食致腹內 不安。鴿鴨、鵝肉并血,皆能利益,惟鵝血宜少食,多食 易昏醉,難以擊攫。凡飛禽之腦最佳易化,鳥心尤妙, 食之極有味。肉隔三日勿與食,食則五臟爛而蚤死。 亦勿喂以醃肉,致滅元氣。凡鳥之五臟不宜多食,多 則生瀉。

論食之多寡,每食或羊羔肉九兩,或棉羊肉十兩,山 羊肉九兩,鹿肉八兩,兔肉五兩,豬肉六兩,小豬肉七 兩,狗肉八兩,熊肉六兩,至於鴈與鵝、野雞、鳩、鴒等肉, 任其飽食,禁食毛骨,照依此法與食,則有味。凡欲節 其食,宜暗中減取之,不令看見。若與小鳥食,任自去 毛可耳。

《保存鷂子》

「保存鷂子之體。」立秋時用老雞翅下嫩毛或兔腳毛 琢爛,以棉花包裹成丸,浸水與之吞食,能開豁五臟, 而乾其腹中餘食。若第二日吐出前丸,潔淨不乾不 臭,身體則無病。若濕而黏,則有病。不吐此丸不可輒 喂。或已吐而失覺,置鷂子在手腕試之,身顫震則藥 丸仍在腹中。或藥丸小而不吐,再三與之,必將連前 一併吐出。其不吐之故,因多惡液在內,時用肥肉洗 三四次,以微鹽并胡椒同琢爛成丸與食。又不吐,當 看其出糞何如,即以此糞琢爛布包之,令之嗅聞。又 不吐,置日曬或火烘,以雞腿肉和白糖與之食。若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