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龜圖
《禮記》
《月令》
季夏之月,命漁師登龜取黿。
〈註〉「《龜》言登」,尊異之也。
《禮運》
麟、鳳、龜、龍,謂之「四靈」,故「龜以為畜」,故人情不失。
〈註〉「龜能前知」,人有所決,以知可否,故不失其情之正也。〈鄭註〉《龜》北方之靈,信則至矣。〈正義〉按《月令》冬云「其蟲介。」注云:「龜鱉之屬。」則龜為水蟲,水主信,故信則至。又曰:「龜屬北方,亦屬東方。」《五行傳》云:「一曰貌,時有龜孽」是也。
《周禮》
《地官》
《司徒》四曰墳衍,其動物宜介物。
〈訂義〉鄭氏曰:「介物,龜鱉之屬。」
《春官》
《龜人》「掌六龜之屬,各有名物。天龜曰靈屬,地龜曰繹 屬,東龜曰果屬,西龜曰雷屬,南龜曰獵屬,北龜曰若 屬」,各以其方之色與其體辨之。
〈訂義〉項氏曰:「物,色也。色即物體,即俯仰之形狀。」 鄭鍔曰:「攷先儒說,謂行而首俯者曰天龜,首仰者曰地龜,甲長前弇者曰果,後弇者曰雷。首之左倪者曰南,右倪者曰北。以理推之,天龜曰靈,以見降而交乎地之意;地龜曰繹,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以見繼續不絕之意。果,或以為羸露之名,其形前長而後羸。東方物始生,決」於進也,故有果決之意。獵,或以為田獵之義,謂自後而逐為獵。南方物寖長,故有獵等之意。雷,陰物而動乎陽。西方陰也,其龜宜從乎陰。首左倪,則去陰從陽,故《爾雅》以左倪之龜為不類,謂其陰而不類乎陰。若順也,北方陰,其龜右則尚乎陰,以陰向陰,可謂順之至。凡此六龜,上下四方,其色不同,天元而地黃,東青而西白,南赤而北黑,非謂其身之色也。《記》曰:「青黑緣天子之寶龜也。」《公羊》曰:「龜青純。」何休以為,龜甲𩑺青也,千歲之龜青𩑺。然則六龜之色,蓋亦視其𩑺而已。乃若其體不同,則有俯有仰,有左有右,有前有後也。曰俯仰左右者,以其首言之;曰前曰後者,以其甲言之;曰元黃青赤白黑者,以其《𩑺》言之,非龜,人孰能辨之哉?
凡取龜用秋時,攻龜用春時。
〈訂義〉鄭康成曰:「秋取龜,及萬物成也。攻,治也。治龜骨以春,是時乾解不發傷也。」 鄭鍔曰:「龜以甲為用,甲不堅則無以受鑽灼之火。秋則陰用事而堅,於是時而取之,其甲堅矣。脫其筒則不能無傷生之害。春則陽用事而物解,於是時而取之,其甲坼矣。順時而取之,可以為鑽灼之用;順時而攻之,又以存不忍之心。」
各以其物,入於龜室。
〈訂義〉賈氏曰:「物,色也。」 鄭鍔曰:「六龜所藏,宜各異室,攻其甲矣。各入於室,以俟異用,不可雜也。」 李嘉會曰:「如卜立君,當用天龜;卜大封,當用地龜。四時小事之卜,順時而各用其龜宜也。」
上春釁龜。
〈訂義〉鄭康成曰:「上春者,夏正建寅之月。《月令》孟冬,大史釁龜筴相互矣。秦以十月建亥為歲首,則《月令》、秦世之書,亦或欲以歲首釁龜耳。」 鄭鍔曰:「至寶之物,神或憑依,及上春則殺牲以血塗之,既以祓其不祥,且以神之也。天府上春釁寶器及寶鎮釁龜必用上春者,亦視為國寶也。」
祭祀、「先卜。」
〈訂義〉鄭鍔曰:「釁龜之時,追報古先,首為龜卜之事以教人者,而祭祀之民不知避凶趨吉以犯於患害者多矣。有智者出,因神物而教之,使前知吉凶,其仁遠矣,烏可忘其功而不報乎?然地曰祭,天曰祀,兼稱祭祀,以龜卜之事通天地,蓋尊之也。」
若有祭事,則奉龜以往。旅亦如之。喪亦如之。
〈訂義〉鄭康成曰:「奉猶送也,送之所當於卜。」 鄭鍔曰:「若有祭祀與大旅之事,莫不有卜,或卜日、卜牲,皆奉龜而往,以待用也。」
《爾雅》
《釋魚》
龜俯者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