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27 (1700-1725).djvu/6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不為頃久推移,不以多少進退者,此亦東海之大樂 也。」於是埳井之蛙聞之,適適然驚,規規然自失也。 《韓子外儲》說:「鄭縣人乙子妻之市,買鱉以歸,過潁水, 以為渴也,因縱而飲之,遂亡其鱉。」

《魏書高句麗傳》:「高句麗者,出於夫餘,自言先祖朱蒙。 朱蒙母河伯女,為夫餘王閉於室中,為日所照,引身 避之,日影又逐。既而有孕,生一卵,大如五升。其母以 物裹之,置於暖處。有一男,破殼而出。及其長也,字之 曰朱蒙。其俗言朱蒙者,善射也。夫餘人以朱蒙非人 所生,將有異志,謀殺之。朱蒙母陰知,告朱蒙,朱蒙乃」 與烏引、烏違等二人棄夫餘東南走。中道遇一大水, 欲濟無梁,夫餘人追之甚急,朱蒙告水曰:「我是日子, 河伯外孫,今日逃走,追兵垂及,如何得濟?」於是魚鱉 並浮,為之成橋。朱蒙得渡,魚鱉乃解,追騎不得渡。 《西京雜記》:太液池,其間多紫龜綠鱉。

《酉陽雜俎》:「武溪夷田強遣長子魯居上城,次子玉居 中城,小子倉居下城,三壘相次,以拒王莽。光武二十 四年,遣武威將軍劉尚征之,尚未至倉,獲白鱉為臛, 舉烽請兩兄,兄至無事。及尚軍來,倉舉火,魯等以為 不實,倉遂戰而死。」

《神仙傳》:「葛元字孝仙,元手拍床,燕雀魚鱉之屬使之 舞,皆應絃,節如人。」

《搜神後記》:昔有一人與奴同時得腹瘕病,治不能愈, 奴既死,乃剖腹視之,得一白鱉,赤眼甚鮮明,乃試以 諸毒藥澆灌之,并納藥于鱉口,悉無損動,乃繫鱉于 床腳。忽有一客來看之,乘一白馬,既而馬溺濺鱉,鱉 乃惶駭,欲疾走避溺,因繫之不得去,乃縮藏頭頸足 焉。病者察之,謂其子曰:「吾病或可以救矣。」乃試取白 馬溺以灌鱉上。須臾便成數升水。病者乃頓服升餘 白馬溺。病豁然愈。

《神境記》:「武陵一孤山,嶺有池,魚鱉無不備有。其七月 七日乃出游,族類各別。」

《隋書崔弘度傳》:弘度為太府卿,每誡其寮吏曰:「人當 誠恕,無得欺誑。」皆曰:「諾。」後嘗食鱉,侍者八九人,弘度 一一問之曰:「鱉美乎?」人懼之,皆云鱉美。弘度大罵曰: 「傭奴,何敢誑我!汝初未食鱉,安知其美?」俱杖八十。官 屬百工見之者,莫不流汗。

《朝野僉載》:嶺南羅州、辯州界內,水中多赤鱉,其大如 匙而赫赤色,無問禽獸水牛,入水即被曳深潭,吸血 死。或云蛟龍使曳之,不知所以然也。

《唐書五行志》:「貞元三年,潤州魚鱉蔽江而下,皆無首。」 《戎幕閒談》贊皇公曰:「韓相自金陵入朝歲餘,後于揚 子江中見有鱉滿江浮下,而悉無頭。此時韓相在城 中薨,人莫知其故。」

《靈應錄》:「黃德瑰家人烹鱉,將箬笠覆其釜,揭見一鱉 仰把其笠,背皆蒸爛,然頭足猶能伸縮,家人愍之,潛 放河涇間。後因患熱將殆,德瑰徙於河邊屋中將養, 夜有一物徐徐上身,覺甚冷,及曙能視,胸臆悉塗淤 泥,其鱉在上間,三曳三顧而去,即日病差。」

《雲仙雜記》:「高郢夜課於豐亭,忽有一鱉在案上,視之 乃石也。郢異其事,取十題散置箱中,祝石鱉銜之,以 卜來事。」既而石鱉舉頭,乃是沙洲獨鳥賦。其年果以 是題獲首選。

《玉泉子》:「唐進士李詹每食鱉,輒繫其足,曝於烈日。鱉 既渴,即飲以酒而烹之,鱉方醉,已熟矣。」

《摭言》:盧肇,袁州人。初赴舉,先達問:「袁州出舉人耶?」答 曰:「正如沅江鱉甲,九肋者稀。」

《唐書·地理志》「江南道,岳州巴陵郡,土貢:鱉甲。」

嶺南道廣州南海郡,土貢:鱉甲。

《太平廣記》:廣陵有染人,居九曲池南,夢一白衣少年 求寄居焉,答曰:「吾家隘陋,不足以容君也。」乃入廚中。 爾夕舉家夢之,既而廚中得一白鱉,廣尺餘,兩目如 金,其人送詣紫極宮道士李棲一所,置之水中則色 如金而目如丹,出水則白如故。棲一不能測,復送池 中,遂不復見。

《玉堂閒話》:五代晉太常卿崔梲遊學時,往至姑家,夜 與諸表昆季宿於學院。來晨姑家方會客,夜夢十九 人皆衣青綠,羅拜具告求生,詞旨哀切。崔曰:「某方閑 居,非有公府之事也,何以相告?」咸曰:「公但許諾,某輩 獲全矣。」崔曰:「苟有階緣,固不惜奉救也。」咸喜躍再拜 而退。既盥櫛束帶,至堂省姑,見缸中有水而泛鱉 焉,數之,大小凡十九,計其衣色,亦略同也。遂告于姑, 具述所夢,再拜請之。姑亦不阻,即命僕夫寘于器中, 躬詣水次放之。

《五代史補》:張澤為房知溫從事,性素嗜鱉,忽暴卒,經 宿而活,云為太山府君所追,責其食鱉過差,為群鬼 投于沸鼎中,支解烹飪,亦如治鱉之狀。既熟,為諸鬼 分噉,其慘毒痛苦,名狀所不及。如此近數十度,府君 始恕之。且問曰:「汝受諸苦,敢再犯乎?」答曰:「不敢。」始令 遣歸。

南唐僧謙光,有才辯而無拘檢,性尤嗜鱉。國主常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