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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27 (1700-1725).djvu/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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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容語及釋氏果報,對曰:「老僧無他願,但得鵝生四 隻腿,鱉著兩重裙,足矣。」國主大笑。

《錄異記》:「民有于蜀江之上獲巨鱉者,大於常,長尺餘, 其裙朱色,鍋中煮之,經宿遊戲自若。又加火,一日水 涸而鱉不死。舉家驚懼,以為龍類也,乃投于江中,浮 泛而去,不復見矣。」

《儆戒錄》:「偽蜀豐資院使李延福晝。」公廳夢烏帽三 十人跪于階下,但云「乞命。」驚覺,僕使報門外有邨人 獻鱉三十頭。因悟所夢,遂放之。

《清異錄》:晉祠小池蓄老鱉,大如食盤,不知何人題闌 柱曰:「裙襴大夫,烏衣開國何元美。後失鱉所在。」 《調謔編》:東坡與溫公論事,公之論坡偶不合。坡曰:「相 公此論,故為鱉廝踢。」溫公不解其意,曰:「鱉安能廝踢?」 坡曰:「是謂鱉廝踢。」

《括異志》:「宋傅慶家中得一大鱉,其婢放之溝中。年餘, 婢病將卒,夜鱉被泥登婢胸,冰之,遂愈。」

桯史虞雍公允文以西掖贊督議既卻,逆亮于采石, 還至金陵,謁葉樞密義問於玉帳,因留卯飲酒。方行, 警報沓至,蓋亮將改圖瓜洲,坐上皆恐,葉酌卮醪以 前曰:「舍人威名方新,士卒想望,勉為國家,卒此勳業。」 雍公受巵起立曰:「某去則不妨,然記得一小話,敢為 都督誦之。」昔有人得一鱉,欲烹而食之,不忍當殺生 之名,乃熾火使釜水百沸,橫篠為橋,與鱉約曰:「能渡 此則活汝。」鱉知主人,以計取之,勉力爬沙,僅能一渡。 主人曰:「汝能渡橋甚善,更為我渡一遭,我欲觀之。」僕 之此行,無乃類是乎?

《括異志》:「盧十五,嘉興華亭人,所居修竹鄉。盧十五以 擉鱉為業,每擉鱉歸舍,與妻共活,煮其鱉,然後出賣, 每日如是。嘉泰二年壬戌四月十七申時,忽大風驟 雨,雷電閃光,霹靂大震,盧十五併妻女三人皆死雷 斧之下。」嗟乎,夫龜鱉介族中之靈物也,人豈可殺乎? 盧十五之報,亦可畏也。今時食鱉之人,心既好食,又 召賓客聚會而食,號「團魚會」,彼此以所食多寡為勝 負,殺生之念滋甚,罪報何逃?聞此可不戒哉!

《寧波府志》:「萬曆四十四年二月,某侍御以病乞歸,所 親餉之以鱉,庖人將烹之,鱉作人語曰:『毋傷我。湯既 沸,猶云尚可活,否則為禍不祥』。庖人不告,有密語于 侍御者,趨往觀之,鱉已死矣。因剖鱉腹視之,腹中函 一人,長寸有半,具體無缺。某君大駭,不旬日溘焉。 《先進遺風》,魏文靖公驥讀書山寺中,見一毒蛇方化, 鱉」惡而避之。俄有漁者捕之以去。公懼傷人,追買棄 之。貸僧錢以償。

《仁和縣志》:明金中丞學曾設席宴四方名士,飲未數 巡,中廚驚喧不已,詰之司廚曰:「方割一鱉,中有觀音 大士像,頭髻趺坐,儼然佛身也。」遍示諸客,舉坐嘆息, 共約戒殺。

鱉部雜錄

《易經說卦》:「離為鱉。」正義取剛在外也。大全蔡氏曰:外剛內 柔,故「為鱉。」

《詩經大雅韓奕章》:「炰鱉鮮魚。」正義按字書。「炮毛。燒肉也。」 缹蒸也。服虔《通俗文》曰。煮曰缹,然則炮與缹別,而 此及《六月》云「炰鱉」者,音皆作「缹。」然則炮與缹皆以火 熟之,謂蒸煮之也。

《禮記·曲禮》:「水潦降,不獻魚鱉。」

《禮器》居山,以魚鱉為禮,君子謂之「不知禮。」

《樂記》:「土敝則草木不長,水煩則魚鱉不大。」

《文子上德篇》:「因下為淵,即深而魚鱉歸焉。」

《列子天瑞》篇:「陸盜禽獸,水盜魚鱉,亡非盜也,禽獸魚 鱉,皆天之所生,豈吾之所有?然吾盜天而亡殃。」 《荀子修身》篇:「蹞步不休,跛鱉千里;累土不輟,丘山崇 成。厭其源,開其瀆,江河可竭。一進一退,一左一右,六 驥不致。彼人之才性之相懸也,豈若跛鱉之與六驥 足哉?然而跛鱉致之,六驥不致,是無他故焉,或為之, 或不」為之耳。

《王制篇》:「聖王之制也,黿鼉魚鱉鰌鱣孕別之時,罔罟 毒藥不入澤,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

《墨子公輸》篇:「子墨子曰:『江漢之魚鱉黿鼉為天下富, 宋所為無雉兔狐貍者也,此猶粱肉之與糠糟也』。」 《呂氏春秋察今》篇:「魚鱉之藏,嘗一脟肉,而知一鑊之 味,一鼎之調。」

《易林》:「龜鱉列市,河海饒有,長財善賈,商季悅喜, 淮南畢萬術。青泥殺鱉,得莧復生。」

《淮南子繆稱訓》:「忠信形于內,感動應于外,故禹執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