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風山有扶蘇》
山有扶蘇。
〈傳〉「扶蘇、扶胥」,小木也。〈疏〉毛以下章「山有喬松」是木,則扶蘇是木可知,而《釋木》無文。傳言「扶胥,小木」者,毛當有以知之,未詳其所出也。
《大雅皇矣》
作之屏之,其菑其翳。修之平之,其灌其栵。
〈朱注〉作,拔起也,屏,去之也。菑,木立死者。翳,自斃者也,或曰小木蒙密蔽翳者也。修,平皆治之,使疏密正直得宜也。灌,叢生者也。栵,行生者也。〈大全〉孔氏曰:「立死之木,妨他木生長,為木之害,故曰『菑』。生木自倒,枝葉覆地,為陰翳,故曰翳。」
《禮記》
《月令》
孟春之月,盛德在木。
〈注〉「天地生育」之盛德,在於《木位》。
是月也,禁止伐木。
〈注〉以「盛德在木」也。
又
孟夏之月,「繼長增高。」
〈注〉謂草木盛蕃廡。
毋伐大樹。
〈注〉亦為逆時氣。〈陳注〉伐樹則傷條達之氣。
又
季夏之月,樹木方盛。乃命虞人,「入山行木,毋有斬伐。」
〈注〉為其未堅韌也。
又
仲冬之月,日短至,則伐木取竹箭。
〈注〉此其堅成之極時。
《周禮》
《地官》
《大司徒》之職,「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各以其野 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與其野。」
〈注〉所宜木,謂若松、柏、栗也。若以松為社者,則名「松社之野」,以別方面。
又
《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為之厲,而為之守禁,仲冬斬 陽木,仲夏斬陰木。」
〈訂義〉鄭康成曰:「陽木在山南者,陰木在山北者,冬斬陽,夏斬陰。」 曹氏曰:「日之所在,木必堅,刃可用。故仲冬仲夏之斬木為材者,必相其山之南北。」 王氏曰:「《考工記》曰:『凡斬轂之道,必矩其陰陽。陽也者,稹理而堅;陰也者,疏理而柔。是故以火養其陰,而齊諸其陽,則轂雖敝不藃。所謂陽木,則稹理而堅者也;所謂陰木,則疏理』」而柔者也。疏理而柔。宜以火養。則斬以仲夏。使盛陽暴之。與火養同意。陰木如此。則陽木斬以仲冬宜矣。〈藃音郝〉
凡服耜,斬,季材以時入之。
賈氏曰:「服謂牝服,即車平較,皆有鑿孔,以軫子貫之,所以謂之牝服。耜謂耒耜,隨曲長六尺六寸,車人所造。二者皆須堅刃,故斬季材少木為之時,即上文仲冬、仲夏之時。」
令萬民「時斬材,有期日。」
王昭禹曰:「草木零落,斬木之時。使終是時而斬之,則將苟取於盡物,故令之以時,又期之以日,有期日則節其時。」
凡邦工入山林而掄材不禁。
曹氏曰:「邦工,朝廷之梓匠。」
《春秋》之斬木不入禁。
賈氏曰:上文據國家使工擇木,故非冬夏亦得入山林;此據萬民取木,故十月入山林。春秋斬木不入禁,斬四野之木可也。雖斬四野,未至於三月,亦不得伐桑柘,故《月令》季春云「無伐桑柘。」
凡竊《木者》有刑罰。
曹氏曰:「天之生物有限,人之用物無窮,若蕩然無制,暴殄天物,則童山竭澤,何所不至?刑罰之施至是不得不行。」
又
《林衡》,「每大林麓下士十有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 徒百有二十人。中林麓,如中山之虞。小林麓,如小山 之虞。」
鄭康成曰:衡,平也;平林麓之大小及所生者。竹木生平地曰林,山足曰麓 。曹氏曰:「官以衡名,惟欲其權衡之平耳,有所偏重,則非平矣 。」 賈氏曰:「山虞尊,故中士為官首,下士為之佐;《林衡》卑,故下士為官首。胥徒多於山虞者,以林麓在平地,盜竊材木者多,故須巡行者眾 。」 劉執中曰:「胥徒增多於山虞者,麓在山下,養材」 為多。「共國者眾,則用之者倍;去民為近,則其守為勞。」
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
項氏曰:「《山虞》掌其政令,衡巡,察之而已,巡之則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