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57 (1700-1725).djvu/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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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仁宗皇慶二年 十月,中書省臣奏科舉事,世祖、裕宗累嘗命行,成宗、 武宗尋亦有旨。今不以聞,恐或有沮其事者。夫取士 之法,經學實修己治人之道,詞賦乃摛章繪句之學。 自隋唐以來,取人專尚詞賦,故士習浮華。今臣等所 擬將律賦省題詩小義皆不用,專立德行明經科,以 此取士,庶可得人。」帝然之。十一月,乃下詔曰:「惟我祖 宗以神武定天下,世祖皇帝設官分職,徵用儒雅,崇 學校為育材之地,議科舉為取士之方,規模宏遠矣。 朕以眇躬,獲承丕祚,繼志述事,祖訓是式。若稽三代 以來,取士各有科目,要其本末,舉人以德行為首,試 藝則以經術為先,詞章次之。浮華過實,朕所不取。爰 命中書,參酌古今,定其條制。其以皇慶三年八月天 下郡縣興其賢者能者,充賦有司,次年二月會試京 師,中選者,朕親策焉。」考試程式,蒙古、色目人第一場 經問五條,《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設問用朱子《章句 集註》,其義理精明、文辭典雅者為中選。第二場策一 道,以時務出,題限五百字以上,漢人、南人。第一場明 經經疑二問,《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出題,並用朱氏 集註,復以己意結之,限三百字以上,經義一道,各治 一經;《詩》以朱子為主,《尚書》以蔡氏為主,《周易》以程氏、 朱氏為主,已上三經,兼用古註疏,限五百字以上,不 拘格律。第二場,古賦、詔誥用古體,章表四六參用古 體。第三「場策一道,經史時務內出題,不矜浮藻,惟務 直述,限一千字以上。或蒙古、色目人願試漢人、南人 科目,中選者加一等註授。蒙古、色目人作一榜,漢人、 南人作一榜。第一名賜進士及第,從六品,第二名以 下,及第二甲,皆正七品,第三甲以下,皆正八品,兩榜 並同。」於戲!經明行修,庶得真儒之用,風移俗「易,並臻 至治之隆。咨爾多方,體予至意。」中書省所定條目:鄉 試,八月二十日,蒙古、色目人,試經問五條;漢人、南人, 明經經疑二問,經義一道。二十三日,蒙古、色目人,試 策一道;漢人、南人,古賦詔誥章表內科一道。二十六 日,漢人、南人,試策一道。會試,省部依鄉試例,于次年 二月初一日試第一場,初三日第二場,初五日第三 場。

延祐元年詔齊履謙為國子司業請以孟月仲月試經疑經義三年不通一經者黜之詔從其議

按《元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齊履謙傳》,延祐元年詔 擇善教者,于是復以履謙為國子司業。履謙律士益 嚴,教道益張,每齋置伴讀一人為長,雖助教闕員,而 諸生講授不絕。時初命國子生歲貢六人,以入學先 後為次第。履謙曰:「不考其業,何以興善而得人。」乃酌 舊制,立陞齋、積分等法,每季考其學行,以次遞升上 齋「又必踰再歲,始與私試。孟月、仲月試經疑、經義,季 月試古賦、詔誥、章表策,蒙古、色目試明經策問,辭理 俱優者一分,辭平理優者為半分,歲終積至八分者 充高等,以四十人為額。然後集賢、禮部定其藝業及 格者六人,以充歲貢。三年不通一經,及在學不滿一 歲者,並黜之。」帝從其議。

延祐二年八月,更定國子學貢試經書之法。

按《元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學校志》:「仁宗延祐 二年八月,增置生員百人,陪堂生二十人。用集賢學 士趙孟頫、禮部尚書元明善等所議國子學貢試之 法更定之,曰陞齋等第。六齋東西相向,下兩齋左曰 游藝,右曰依仁,凡誦書講說小學屬對者隸焉。中兩 齋左曰據德,右曰志道,講說四書,課肄詩律者隸焉。 上」兩齋,左曰「時習」,右曰「日新」,講說《易》《詩》《書》《春秋》科,習 明經義等程文者隸焉。每齋員數不等,每季考其所 習經、詩課業及不違規矩者,以次遞陞。

延祐四年,命塔失不花置圖書東宮,俾太子時時觀 省。

按《元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高宣傳》:延祐四年夏四 月,帝謂塔失不花,撰集前代嘉言善行,名曰《承華事 略》,并畫《豳風圖》以進。帝覽之,獎諭曰:「汝能輔太子以 正,朕甚嘉之。」命置圖書東宮,俾太子時時觀省。 延祐五年七月,御史中丞趙簡請求碩學,置東宮說 經。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五年七月「壬申,御史中丞趙 簡言,皇太子春秋鼎盛,宜選耆儒,敷陳道義,今李銓 侍東宮說經,未諳經史,請別求碩學,分進講讀,實宗 社無疆之福。」制曰:「可。」

英宗至治 年以阿鄰帖木兒侍左右翻譯諸經

按《元史英宗本紀》,不載。 按《阿鄰帖木兒傳》:「英宗時 以舊學日侍左右,陳說祖宗以來及古先哲王嘉言 善行,翻譯諸經,紀錄故實,總治諸王、駙馬番國朝會 之事。」

泰定帝泰定元年開經筵令太子諸王大臣子孫受學命儒臣張珪等進講經史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元年「二月甲戌,江浙行省 左丞趙簡請開經筵及擇師傅,令太子及諸王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