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59 (1700-1725).djvu/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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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雅,明章繼軌,尤重經術。古書次第復出,藏之辟雍東觀,蘭臺石室,宣明、鴻都,非一所也。不幸又有董卓之亂,焚蕩泯盡。魏氏代漢,采掇遺亡,分為甲乙丙丁四部,合二萬九千九百四十五卷。晉惠之世,靡有孑遺。東晉鳩聚,其見存者,但為三千一十四卷而已。宋之書目,凡萬五千七百四卷。齊之書目,凡萬八千一十卷。《梁》之多,至二萬三千一百六卷;隋之多,至三萬七千餘卷。

隋文帝開皇三年,祕書監牛弘表請「分遣使人,搜討 異本。每書一卷,賞絹一匹。校寫既定,本即歸主。」於是 民間異書,往往間出。

臣按:牛弘上表請開獻書之路,謂「經籍自周衰,孔子刪述之後,凡有五厄,秦人吞六國,墳籍掃地,一厄也;王莽之末,並從焚燼,二厄也;獻帝移都西京,燔蕩,三厄也;晉世劉、石憑陵,從而失墜,四厄也;侯景破梁,悉送荊州,周師入郢,焚之外城,五厄也;自仲尼迄今,數遭五厄,興集之期,屬膺隋代,今祕藏見書,亦足披覽,但一時載籍,須令大備,不可王府所無,私家乃有。若猥發明詔,兼開購賞,則異典必至,觀閣斯積。文帝納之,使人搜討,於是民間異書,往往間出。」 臣竊以為自隋之後,唐有祿山、黃巢之亂,極而至於五代之季;宋有遼、金、元之禍,極而至于至正之末。其為厄也,又不止五矣。大凡天下萬事萬物,禍亂之時,雖或蕩廢,然一旦治平,皆可稍稍復舊。惟所謂「書籍」 者,出於一人之心,各為一家之言,言人人殊,其理雖同,而其所以為言者則未必同。其間闡義理,著世變,紀事蹟,莫不各極其至,皆有所取。一有失焉,則不可復,雖復之,亦非其真與全矣。是以古先聖王莫不致謹於斯,以為今之所以知昔,後之所以知今者之具,「珍藏而愛護之,惟恐其損失也;講究而校正之,惟恐其訛舛也。既有者恆恐其或失,未有者惟恐其弗得,雖以偏安尚武衰亂之世,莫不知所愛重。」 矧重熙累洽之世,好文願治之君哉!

唐分書為四類,曰經、史、子、集。而藏書之盛,莫盛於開 元。其著錄者五萬三千九百一十五卷,而唐之學者 自為之書者又二萬八千四百六十九卷。初,隋嘉則 殿書三十七萬卷,至武德初,有書八萬卷,重復相揉。 貞觀中,魏徵、虞世南、顏師古繼為祕書監,請購天下 書,選五品以上子孫工書者為書手繕寫,藏於內庫。 元宗命馬懷素為修圖書使,與褚無量整比,尋置修 書院。其後大明宮光順門外,東都明福門外,皆創集 賢書院,學士通籍出入。既而「太府月給麻紙五千番, 季給墨三百三十六丸,歲給兔千五百,皮為筆材。」兩 都各聚書四部,以甲乙丙丁為次,列《經》《史》子集四庫, 其本有正有副。安祿山之亂,尺簡不藏。元載為相,奏 以千錢購書一卷,又命拾遺、苗發等使江淮括訪。至 文宗時,鄭覃侍講,進言經籍未備,因詔祕閣搜採,於 是四庫之書復完,分藏于十二庫。黃巢之亂,存者蓋 尟。

臣按:此有唐一代藏書之本末。臣嘗謂天下之物雖空青水碧物外之奇寶,既失之皆可復得也,惟經籍在天地間為生人之元氣,紀往古而示來今,不可一旦無焉者,無之則生人貿貿然如在冥途中行矣,其所關係豈小小哉?民庶之家遷徙不常、好尚不一,既不能有所收儲,所賴石渠延閣之中,儲積之多、收藏「之密,扃鑰之固。藏貯者有掌固之官,闕略者有繕寫之吏,損壞者有修補之工,散失者有購訪之令,然後不至於浥爛散落爾。前代藏書之多,有至三十七萬卷者。今內閣所藏,不能什一,多歷年所,在內者未聞有所稽考,在外者未聞有所購求。臣恐數十年之後,日漸損耗,其所關係非止一代一時」 之事而已也。伏望聖明為千萬年之遠圖,毋使後世志《藝文》者以書籍散失之咎歸焉,不勝千萬世斯文之幸。

五代後唐莊宗同光中,募民獻書及三百卷,授以試 銜,其選調之官,每百卷減一選。

明宗長興三年,初定國子監校定《九經》,雕印賣之。

臣按:「後世雕印書籍始于此,夫自有板本以來,學者易於得書,不必假借購求,鈔寫傳錄而得以誦習考閱,誠莫大之利也。然書肆刻本往往承訛襲舛,有誤學者,乞命翰林儒臣將《九經》、十七史及諸儒先所著述有補於正道名教者嚴加校正,字畫行款必須正當歸一,命工鋟梓,藏於國子監,付典籍掌之,遇天下」 板本有缺文疑義咸來取正。是亦一道德以同文之一端也。然臣於此又有一見。今世學校所誦讀人家所收積者皆宋以後之五經。唐以前之註疏講學者不復習好書者不復藏。尚幸《十三經注疏》板本尚存於福州府學,好學之士猶得以考見秦漢以來諸儒之說。臣願特敕福建提學憲臣時加整葺,使無損失,亦存古之一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