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62 (1700-1725).djvu/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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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北方寒為水,亦未見離與坎之果屬東與西,而可 移離坎之位以位乾坤也。《易》之此章,果有此位置之 意否耶?且《易》之此二章,果誰為之也?謂出於孔子,孔 子無先天之說也;謂出於伏羲,伏羲未有《易》之書也, 何從而知此二章為先天者耶?圖方畫於康節,何以 明其為伏羲者耶?然聞先天為演數設也。夫《易》於理 與數,固無所不包,伊川、康節皆本朝大儒,晦庵集諸 儒之大成,其同其異,豈後學所能知?顧伊川與康節 生同時,居同洛,相與二十年,天下事無不言,伊川獨 不與言《易》之數。康節每欲以數學傳伊川,而伊川終 不欲。康節既沒,數學無傳。今所存之空圖,殆不能調 絃者之琴譜。晦庵雖為之訓釋,他日晦庵《答王子合 書》,亦自有康節說伏羲八卦,近于附會穿鑿之疑,則 學者亦當兩酌其說,而審所當務矣。伊川言理,而理 者人心之所同,今讀其傳,犁然即與妙合。康節言「數」, 而數者,康節之所獨,今得其圖,若何而可推驗,此宜 審所當務者也。明理者雖不知數,自能避凶而從吉。 學數者儻不明理,必至舍人而言天。此宜審所當務 者也。伊川之言理,本之文王、孔子;康節之言數,得之 李挺之、穆伯長、陳希夷。此宜審所當務者也。窮理而 精,則可修己治人,有補當世;言數而精,不過尋流逐 末,流為技術。此宜審所當務者也。故學必如康節,而 後可創言先天之《易》,學必如晦庵,而後可兼釋先天 之圖。《易》雖古以筮卜,而未嘗開以推步。漢世納甲飛 伏卦氣,凡推步之術,無一不倚《易》為說,而《易》皆實無 之。康節大儒,以《易》言數,雖超出漢人之上,然學者亦 未易躐等。若以《易》言理,則日用常行,無往非易,此宜 審所當務者也。

汪深周易占例

按深自序昔者聖人作易以明民行托之卜筮然所得之辭或有懸隔如問婚而得田獵問祭祀而得涉川問此答彼闊然不相對豈有遷延迂誕而用之者

哉?若是,則卦爻之辭皆贅言矣。《傳》曰:「其言曲而中,其 事肆而隱。因貳以濟民,行,以明失得之報。」又曰:「明于 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是興神物,以前民用。」又曰:「探 賾索隱,鉤深致遠,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 者,莫大乎蓍龜。故繫辭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 以斷也。今占筮所得之辭,乃不應合,而在于遷就用 之,則奈何哉?蓋嘗思之,《易》以卜筮設教,古人之卜筮 蓋少也,非有大疑,不疑不卜也。其見于書者,虞有傳 禪之筮,周有征伐之卜而已。故《洪範》曰:「汝則有大疑, 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卜筮。」而從逆之 間,人謀先之,卜筮次焉。蓋誠以事有兩可之疑,而後 托之卜筮也。而其占又必誠敬專一,積其求決之真 情,至誠以達于神明。故神明感應之誠,亦正告之以 利害趨向,而不浪漫也。且《易》之初,其以六十四卦示 人以占之例,亦已廣矣。求君父之道于《乾》,求臣子之 道于《坤》,婚婣于《咸》《恆》《漸》《歸妹》,待于《需》,進于《晉》,行師于 《師》,《爭》訟于《訟》,聚于《萃》,散于《渙》,以至退于《遯》,守于《困》,安 于《泰》《鼎》,厄于《夷》《蹇》,盈「于《豐》,《大有》壞于《損》,《蠱》《家人》之在 室,《旅》之在塗」,《既未濟》損益,《大小過》,《大小畜》得失進退 之義,雖卦名之為七十九字,文義明白,條例具足,亦 可決矣。此未有文王卦辭之前已可占而斷者,況又 三百八十四爻而示之以變乎?夫人誠有大疑,謀及 卜筮,必積其誠意,備其禮物,齋戒專一以占之。《大傳》 曰:「是以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其受命也 如響。無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此占筮必得應合之 辭。受命者,神明受禱,占者之命辭也。如響者,應之端 的,而不漫浪以告也。儻有一毫不敬、不誠、不一之心, 則問此而答彼,闊焉而不與事相酬,實神明之所不 主而不告者也,又何受命如響之云?曷不即卦辭,考 之文王于《蒙》,嘗起其占筮之教矣。其言曰:「匪我求童 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周子曰: 「筮者,扣神也。再三瀆,瀆則不告矣。」此文王之所以起 其例也。夫占而揲蓍,積十有八變,必成一卦,卦必有 卦辭,爻必有爻辭,何以言其告不告也?蓋誠意專一, 而《筮》則神之告之,卦辭、爻辭,應合所問,如占婚姻,與 之《咸恆》,曰「納婦吉」,曰「勿用取女」,曰「歸妹,征凶,無攸利。」 占征伐,曰「利用侵伐」,曰「在師中吉」,曰「不利行師」,曰「勿 用師。」占田獵,曰「田獲三狐」,曰「田獲三品」,曰「即鹿無虞」, 曰「田無禽」,若此者皆所謂告也。若夫卦辭爻辭,不應 所占之事,此則誠意不至二三之瀆,而所謂不告者 也。此即文王之所謂「不告」也。不然,則得卦爻必有辭 以告之,又何以有不告之云?夫誠敬不至,則吾心之 神明不存,而神明之神亦爽,得不合之辭,而猶曰神 明之告我也,必有他意,揣摩臆度遷就,曲推強取以 定吉凶,以至狂妄僥倖、悖亂之念皆自此生者,古有 之矣,是惑之甚也。況世之占者,忽略滅裂,褻瀆瑣細, 不敬尤甚。乃欲以此求神明之,指其所之,至于不驗, 又妄以為卜筮之理不可信,彼豈知夫告不告之道 哉?余之有見于此也,乃取卦爻辭,以人事分門別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