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64 (1700-1725).djvu/3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然成公則議晁生并上下經為非,而文公《易本義》則 篇第與汲公脗合,與權曏侍先師鶴山魏文靖公討 論此經,將以邵子觀物所言為斷,著文王、周公正者 八卦、變者二十八卦之𦅸辭于冊,題曰《周易古經》上 下篇,冠于《十翼》,以還孔子韋編之舊,使百世之下學 者復見全經,而附數公序辨于末,天不憖遺,先師夢 奠倏踰一紀,慨師友之凋謝,懼異學之支離,不量固 陋,推本邵子所述,刊定《周易古經》上下篇如前,以卒 先師之志。而羲文經卦重卦大義,則於《易學啟蒙》《小 傳》詳之。若夫訓詁之真偽,講解之得失,則有漢魏以 來諸儒之說,在學者其審於決擇哉!聖宋淳祐戊申 良月初吉,後學巴郡《稅與權謹識》。

「邵子《皇極經世》,於六經止取經聖人之手者四,然四 經中《易》又經伏羲、文王、周公之手,則此經可謂最古, 而卷第最不明。蓋漢魏以來諸儒之罪,而王弼、韓康 伯尤其罪之魁者也。」按史費直雖以《彖》《象》《文言》參解 《易》爻,初不言分傳以附經,《魏志》謂鄭康成始合《彖》《象》 於經,厥初猶如今乾卦,附之於後。至王弼則自《坤》以 下各爻聯綴之標題,乃以上經《乾傳》至下經《豐傳》分 為六卷,已不知於義何居。及韓康伯又以上下《繫》為 七八卷,而《說卦》為第九,則統《十翼》中《序卦》為第十,《雜 卦》為第十一,通謂之《周易》第九卷末復以王弼《略例》, 足成《周易》為十卷。使文王、周公上下二篇之經不成 二篇,而孔子《十翼》不成十翼。漢魏迄今幾千餘年,列 於學官,專置博士,無一人能辨其非者。惑世誣民,抑 何甚哉!故曰:「漢魏以來諸儒之罪,而至王弼、韓康伯, 尤其罪之魁者也。」先師魏文靖公在時,相與歎恨,嘗 欲刊正之而未果。予既本邵子定,著《周易古經》二篇, 冠于《十翼》,以酬先師九原之志,而從丞相克齋游公 質之。吁!前聖作經,以俟後聖,而異學汨亂如此,顧惟 晚陋,何敢輕議古人。然「不直則道不見,知我、罪我者 察焉。」是歲日南至,與權再題。

予既本邵子定著《周易古經》上下篇,與《十翼》如前,而 謂昉亂聖經者,漢魏以來諸儒之罪,而王弼、韓康伯 尢其罪之魁者也。或靳之曰:「嘻,其甚矣!《易》非王韓,何 以傳至今?子獨不見先正嘗黜與注疏異說者乎?」予 曰:「不然,《易》更三聖,雖暴秦焚書,《易》以卜筮獲免,此殆 天未喪斯文也。」按《西漢儒林傳》,費直始以《彖象》《繫辭》 《文言》十篇解說上、下經,豈曾錯雜二篇與《十翼》哉洎 東漢馬鄭首亂聖經,王、韓尢而效之。故范甯著論,謂 「浮虛相扇,儒雅日替。其原起於王弼、何晏,其罪深於 桀、紂。桀、紂之罪禍一世,王、何之罪迷歷代。」予嘗考王 何與韓三人之本末,蓋王何同仕正始,而以曹爽兄 弟為主。弼尚老、莊,世譏其敘浮義則「麗辭溢目,造陰 陽則妙賾無間。」然坐曹爽黨而擯晏,則自以為與夏 侯太初、司馬子元得《易》之神深者,亦坐曹爽而族若 康伯。雖孔氏穎達,言其親授學於王弼,然詆《序卦》非 《易》之蘊,已無忌憚。而史載其與袁宏辨謙,亦卑而無 甚高論。本朝接南北五代,道喪文弊之後,一時名卿 姑以注疏不可倍,而矯士習之輕浮,遂使世之父祖 詔子孫,師詔其弟子,錮成風俗,牢不可破。不知《易經》 數聖人手,而《論語》乃親傳孔門格言,豈彼晏等仕操 懿者,可污篇端而擅古注《集解》之筆哉?夫孔子大聖 人,遷固以為晚而喜《易》,讀之韋編三絕。而紫陽翁以 《史記世家》訂之,謂孔子反魯實哀公十六年丁巳,時 年六十八。然定書,刪《詩》,正樂,序《易彖象》《說卦》《文言》有 「假我數年,卒以學易」等語。然則紫陽翁蓋信遷、固晚 而喜《易》,而不信何晏《論語集解》五十以學《易》云耳。矧 弼值弱冠而廢死,康伯踰四十,惑於日者而病死,迺 敢于亂文王、周公之經,而輕訾孔子《十翼》,揆以《春秋》 斧鉞,誅絕不貸,而三聖遺經,奚待若人而傳?千百年 間,僅有范甯聲其罪而討之。子以予言為過,豈是非 好惡果異乎我心之所同然哉?因答或人,而志其說 於此。歲己酉正月,與權三書之。

項安世周易玩辭

《彖》

彖者,主釋卦下之彖辭也。「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 天」,以天道釋「元」字。「雲行雨施,品物流形」,言自元而「亨」 也。「大明終始,六位時成」,以易象釋「亨」字也。「時乘六龍 以御天」,言自亨而利也。「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以天道 釋「利」字也。「保合太和乃利貞」,言自利而貞也。「首出庶 物,萬國咸寧」,以人事釋「利」字也。凡《彖》皆以《易》象與天 道雜言者,見《易》之所象皆天道也。以人事終之者,見 《易》以天道言人事也。六十四卦之例皆然。故今此書 亦以天道、人事、《易》象三者合而言之。

《象》

凡卦辭皆曰「彖」,凡卦畫皆曰「象。」未畫則其象隱,已畫 則其象著,故指畫為象,非謂物象也。《大象》總論六畫 之義,《小象》各論一畫之義,故皆謂之象。其曰「天」曰龍 者,自因有象之後,推引物類以明之爾。本稱「《易》象」者, 非此之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