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侯立世,元士見應。建始乙丑至庚午,積算起庚午 至己巳,周而復始。土火入震艮,五星從位起,太陰,翼 宿從位降庚午,分氣候三十六,木下見土。二陽畜陰, 六位相刑,吉凶生也。上升下,陰陽反應,各私其黨,六 爻適變,陰道悖也。升降進退,其道同也。之艮入兌,陰 納與陽也。反復其位。次降入歸魂,雷澤《歸妹卦 ☳☱》。〈兌下震上〉歸妹,陰伏於本,悅動於外,二氣不交,故曰 「歸妹。」互見離坎,同於《未濟》。適陽從陰,剛從外。至九四 至剛,六三悅柔,返無其應,凶。《並羊涉》卦之終,長何吉 也?與艮為飛伏,三公歸魂之世,上六宗廟見應建始。 甲子至己巳,積算起。己巳至戊辰,周而復始。水土入 震兌,五星從位起歲星,軫宿從位降丁丑。土分氣候 三十八,雷居澤上,剛氣亢盛,陰陽不合,進退危也。吉 凶在上六,處於動極,適變位定時,不可易之道也。五 行考象,非合斯義。陰陽運動,適當何爻,或陰或陽,或 柔或剛,升降六位,非取一也。
易傳下
夫《易》者,象也;爻者,效也。聖人所以仰觀俯察,象天地 日月、星辰、草木萬物,順之則和,逆之則亂。夫細不可 窮,深不可極,故揲蓍布爻,用之於下。筮分六十四卦, 配三百八十四爻,序一萬一千五百二十策,定天地 萬物之情狀。故吉凶之氣順,六爻上下次之,八九六 七之數,內外承乘之象,故曰:「兼三才而兩之。」孔子曰: 「陽三陰四,位之正也。三者東方之數,東方日之所出, 又圓者徑一而開三也。四者西方之數,西方日之所 入,又方者徑一而取四也。言日月終天之道,故《易》卦 六十四,分上下,象陰陽也。奇耦之數,取之於乾坤。乾 坤者,陰陽之根本;坎離者,陰陽之性命。分四營而成 《易》,十有八變而成卦。卦象定,吉凶明」,得失,降五行,分 四象。順則吉,逆則凶。故曰:「吉凶悔吝生乎動。」又曰:「明 得失於四序。」運機布度,其氣轉易,王者亦當則天而 行,與時消息,安而不忘亡,將以順性命之理,極蓍龜 之源,重三成六,能事畢矣。分天地乾坤之象,益之以 甲乙壬癸,震、巽之象配庚辛;坎離之象配戊己,艮兌 之象配丙丁。八卦分陰陽六位,五行光明四通,變易 立節。天地若不變易,不能通氣。五行迭終,四時更廢。 變動不居,周流六虛,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以為 典要。惟變所適,吉凶共列于位,進退明乎機要。易之 變化六爻,不可據以隨時所占。《周禮》太卜,「一曰《連山》, 二曰《歸藏》,三曰《周易》,初為陽,二為陰,三為陽,四為陰, 五為陽,六為陰。一、三、五、七、九,陽之數;二、四、六、八十,陰 之數。」陰從午,陽從子。子午分行,子左行,午右行,左右 凶吉吉凶之道,子午分時,立春正月節在寅,《坎卦》初 六,立秋同用,雨水正月中在丑,巽卦初六,處暑同用, 驚蟄二月節在子,震卦初九,白露同用,《春分》二月中 在亥,《兌卦》九四,春秋分同用,清明三月節在戌,艮卦 六四,寒露同用。穀雨三月中在酉,離卦九四,霜降同 用。立夏四月節在申,坎卦六四,立冬同用。小滿四月 中在未,巽卦六四,小雪同用。芒種五月節在午,乾宮 九四,大雪同用,夏至五月中在巳,兌宮初九,冬至同 用,小暑六月節在辰,艮宮初六,小寒同用,大暑六月 中在卯,離宮初九,大寒同用。孔子云:「《易》有四易,一世 二世為地易,三世四世為人易,五世六世為天易,游 魂歸魂為鬼易。八卦鬼為繫爻,財為制爻,天地為義 爻,福德為寶爻,同氣為專爻。」龍德十一月在子,在坎 卦左行;虎刑五月午,在離卦右行。甲乙庚辛天官,申 酉地官,丙丁壬癸天官,亥子地官,戊己甲乙天官,寅 卯地官,壬癸戊己天官,辰戌地官。靜為悔,發為貞,貞 為本,悔為末。初爻上,二爻中,三爻下,三月之數,以成 一月。初爻三日,二爻三日,三爻三日,名九日。餘有一 日,名曰「閏餘。」初爻十日為上旬,二爻十日為中旬,三 爻十日為下旬。三旬三十,積旬成月,積月成年。八八 六十四卦,分六十四卦,配三百八十四爻,成萬一千; 五百二十策,定氣候二十四。考五行於運命人事天 道,日月星辰,局於指掌。吉凶見乎其位,《繫》云:「吉凶悔 吝主乎動。寅中有生火,亥中有生木,巳中有生金。」〈亦云 土生之位〉申中有生水,丑中有死金,戌中有死火,未中有 死木,辰中有死水。土兼於中,建子陽生,建午陰生,二 氣相衝,吉凶明矣。積算隨卦起宮,乾坤震巽坎離艮 兌八卦相盪二氣,陽入陰,陰入陽,二氣交互不停,故 曰「生生之謂《易》。」天地之內,無不通也。乾起巳,坤起亥, 震起午,巽起辰,坎起子,離起丑,艮起寅,兌起。〈缺二字〉於 六十四卦,遇王則吉,休則凶,衝則破,刑則敗,死則危, 生則榮。攷其義理,其可通乎?分三十為中,六十為上, 三十為下,總一百二十,通陰陽之數也。新新不停,生 生相續,故淡泊不失其所,確然示人。陰陽運行,一寒 一暑,五行互用,一吉一凶,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 之情,故《易》所以斷天下之理,定之以人倫,而明王道。 八卦建五氣,立五常,法象乾坤,順於陰陽,以正君臣 父子之義。故《易》曰:「元亨利貞。」夫作《易》所以垂教,教之 所被,本被於有無。且《易》者包備有無,有吉則有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