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65 (1700-1725).djvu/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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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取夫子之說而彙次之,故文勢節目頗與《中庸》相 似。王氏注本附此篇於《經》卦末,晁氏從古別出為《傳》, 今從之。

荀卿以《括囊》為「腐儒」之事,不可謂之「識時」矣。

《贊》如贊化育之「贊」,「生」如生八卦之生。

褚少孫《補龜筴傳》曰:「天下和平,王道得,而蓍莖長丈, 其生滿百莖。」漢儒之說如此。今犍為郡田野間生此 蓍草,一本百莖,絕無餘支。愚親觀之,但長可二尺餘, 不盡如先儒之說也。

《淮南子》云:「上有發蓍,下有伏龜。」褚少孫云:「蓍生滿百 莖者,下必有神龜守之,上常有青雲覆之。」《洪範五行 傳》云:「蓍百年一本生百莖。」許叔重《說文》云:「蒿屬,生千 歲,三百莖,易以為數。天子九尺,諸侯七尺,大夫五尺, 士三尺。」王仲任《論衡》云:「七十歲生一莖,七百歲生十 莖。神靈之物,故生遲也。」陸璣《毛詩草木疏》云:「似蘋蕭, 青色,斜生。」《本草》:「蓍生少室山谷。」《圖經》云:「今蔡州上蔡 縣曰龜祠,其旁生如蒿,作叢高止六尺,一本一、二十 莖,多者三、五十莖,生便條重,所以異於眾蒿也。」愚所 見者,嘉定府有之,狀如蒿屬。聞諸土人云:「其生亦如 常草,但一本百莖。」此為異也。若如《說文》所云,則三尺 之蓍,掛扐布筭,已自不易,況九尺乎?

《唐本》注云:「駮若馬,鋸牙,食虎豹,取其至健也。」如此說, 則當云為駮,不應有「馬」字。

荀九家有「為牝、為迷、為方、為囊、為裳、為黃、為帛、為漿。」 牝,陰物也。迷,先迷之意。方,地之形。囊所以容物。裳,下 服。黃,地之色。帛,桑土所生。漿,未詳其義。

《九家》《艮》為鼻,身之止者背也;面之止者鼻也。

張葆光曰:「八卦設而萬物之象備。孔子陳之於《說卦》 者,蓋明其例耳,非止於此也。見於《易》者,《說卦》有所不 陳;陳於《說卦》者,《易》有所不盡。」此可識其意矣。

作罔罟以佃以漁。《緯書》出先漢,既有「罔」字,則隋、唐本 無者非也。

戴埴鼠璞。《易說》變卦起於《左氏》,如鄭伯廖論公子曼 為卿自《豐》上六變為《離》,晉師救鄭自《師》初六變為《臨》, 子展論楚子之死自《復》上六變為《頤》,蔡墨論龍見於 絳自《乾》初九變為《姤》,曰「潛龍勿用」,九二變為《同人》,曰 「見龍在田」,九五變為《大有》,曰「飛龍在天」,上九變為《夬》, 曰「亢龍有悔。」純《乾》變純《坤》,曰「見群龍無首,吉。」《坤》上九 變為《剝》,曰:「龍戰于野。」其說變卦,往往不過一爻及一 卦,泛立議論固可。若以筮法言,自六爻皆有變動,左 氏所載占筮,悉不出一爻之變。陳敬仲之筮《觀》。六四 變《否》,畢萬之筮《屯》。初九變《比》,季友之筮《大有》。六五變 《乾》,晉伯姬之筮《歸妹》;上六變《睽》,卜偃勤王之筮《大有》。 九三變《睽》,齊棠姜之筮《困》。六三變《大過》,魯穆子之筮。 《明夷》初九變《謙》,婤始生之筮。《屯》初九變《比》,南蒯叛之 筮。《坤》六五變《比》,晉救鄭之筮。《泰》六五變《需》,此十事更 無重爻以上變者。惟晉伐鄭之筮遇復,以全卦言,而 季武子報聘之筮。《艮》八之《隨》,以六二不變爻取義,豈 一卦與一爻變與不變者?其象純一,可以立論?姑假 是致附會之言。不然,《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間,筮占 之應,何無兩爻以上變者可書耶?《左氏》失之誣,予於 此得之。

《瑞桂堂暇錄》:《帝王世紀》曰:庖犧氏作八卦,神農氏重 之,為六十四卦。黃帝、堯、舜引而伸之,分為三《易》。至夏 人因炎帝曰《連山》,殷人因黃帝曰《歸藏》。文王廣六十 四卦,著九六之爻,曰《周易》。王弼、虞翻、韓康伯、孔穎達 及《淮南子》皆云伏羲已重為六十卦。《乾鑿度》亦云:庖 犧氏畫為六十四卦,文王作《彖辭》,周公作《爻辭》。鄭氏 則曰:「神農重卦」,蓋本《世紀》之言。司馬遷、揚雄言文王 重之,非是。辭曰「八卦成列,象在其中,因而重之,爻在 其中。」味其文義,為伏羲分曉。觀十三卦制作。其重卦 名皆文主前,如神農耒耜之教,蓋取諸益之類,昭然 可證。至於卦辭,則作於文王,爻辭作於周公。馬融《釋 經》,陸績《序太元》及弼,並依此說。若以爻辭為文王,則 辭多文王後事。《明夷》六五可見。韓宣子聘魯,見《易》象, 乃嘆周公之德,則爻辭為周公作矣。《孔子十翼》作於 孔子,或疑《春秋傳》穆姜之筮得文言,是時未有孔子, 安得孔子作?或曰:「此《左氏》之繆。」或曰:「古有是語,孔子 用之。」

《蠡海集》:後天:「乾坤縱而六子橫。」蓋《易》以東為用而西 不用,北為陽而南為陰,故乾退而居西北,坤退而居 西南,長男長女居東及東南,以為生長。中男中女處 正位,互居父母之宅。少男可為而未用,故臨於東北 始終之交。少女無為而不能用,故依父母之間。 「乾坤縱而六子橫,乾坤退而六子用。」乾位西北,坤位 西南,「萬物根於戌亥」,依乎父也。「萬物化於未申」,親乎 母也。

納甲之說,自甲為一至壬為九,陽數之始終也,故歸 《乾》,《易》順數也。乙為二至癸為十,陰數之始終也,故歸 《坤》,《易》逆數也。乾一索而得男為震,坤一索而得女為 巽,故庚入震,辛入巽。乾再索而得男為坎,《坤》再索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