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65 (1700-1725).djvu/29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伏羲作卦,六十四卦之名已具。又命朱襄為飛龍氏, 造為六書。黃帝時蒼頡第從而衍之耳。干寶《周禮》:太 卜「掌三《易》之法」,注云:「伏羲之《易》,小成為先天;神農之 《易》,中成為中天;黃帝之《易》,大成為後天。」則神農、黃帝 皆作《易》矣,然未知何據。或曰:神農曰連山氏,乃連山 為炎帝之《易》,所謂中成也。黃帝歸藏氏,故《歸藏》為軒 轅之《易》,所謂大成也。

晉顧榮有云:「太極混沌之時,朦昧未分。」紀瞻云:「其理 極盡,無復外形。」皆善言太極者也。近吾鄉張山人好 窮天地之說,謂余太極者,自無之有,不可以理言。孔 子曰:「《易》有太極。」周子曰:「無極而太極。」太極,易也。無極 乃指理言。莊子曰:「在太極之先而不為高。」此其證也。 不然,太極為理,則在太極之先者復何物耶?余未有 以難之。

群書備考。《易》分上下篇,文王所定也。程子謂「卦之陽 盛者居上篇,卦之陰盛者居下篇。」朱子謂簡帙重大, 故分上下二篇。由程說推之,則上篇有《乾》,凡十二卦, 《坤》亦十二卦;下篇有《坤》,凡四卦,《乾》亦四卦。似不專以 乾為陽盛而居上,坤為陰盛而居下者。然自其互合 言之,《乾》在《上經》十二,以其八體合《乾》《坤》《坎》《離》,餘四卦 合震巽艮兌,皆合陽體也。《坤》在《上經》十二,合於乾,坎 艮震巽兌,亦皆合陽不合陰也。乾在《下經》者四,亦合 震艮巽兌,乃合陰體也。《坤》在《下經》者四,合於巽離兌 坎,亦皆合陰不合陽也。陽盛陰盛之說,得其當矣,而 猶未詳也。至我朝蕭漢中、胡庭芳推衍之,而其說始 備。謂「《上、下經》雖有三十卦、三十四卦之不同,以反對 計之,各有十八卦。此其說一也。《上經》反對五十二陽 爻,五十六陰爻。《下經》反對五十六陽爻,五十二陰爻。 此其說二也。《上經》以四正者為主,首乾坤而終坎離, 與《先天圖》南北東西四正之卦合。《下經》以二變卦為 主,《震》變為《艮》,巽變為《兌》,首《咸》《恆》而終既濟《未濟》,與《先 天圖》四維之卦合。此」其為說三也。觀是而為上下經 之分,誠非漫然者矣。又《易》之十冀,世以為孔子所作 也。歐陽公疑之,以為既孔子自作,不應《文言》內自稱 「子曰」字。朱子謂《十翼》真孔子作,而「子曰」乃後增入者。 然春秋之時,穆姜所筮遇艮之隨,而有「元體之長」,「亨 嘉之會」,「正事之幹」等數語,夫子於時猶未生也,《文言》 奚自「而作耶?」又重卦之人,王輔嗣以為伏羲,鄭元以 為神農,孫盛以為夏禹,史遷以為文王。按《繫辭》神農 之時已有,蓋取諸益與《噬嗑》則謂禹與文王者,其說 不攻自破,今依王輔嗣為得其實。又天地之數五十 有五,大衍衍天地之數何止有五十?蓋大衍之數五 十,其用四十有九者,以少陽之數推之,七為少陽,積 七七之數,故用四十有九。然天地之數合為五十有 五,今并其挂者論之,尚𡙇其五,然自象兩象四時象 閏,與夫再扐,合而推之,則與天地之數侔矣。又九六 之說,以乾體三畫,坤體六畫,陽數九,陰數六,老陰老 陽皆變,《周易》以變為占,故稱九六也。崔武子遇《困》之 《大過》,六三變也。南蒯遇《坤》之《比》,六五變也;陽虎遇《泰》 之《需》,六五變也。《繫辭》曰:「爻者言乎變也。」且陽數盡於 九,陰數滿於十,陽盡於九,九為老陽,固宜矣。陰滿於 十,何以六為老陰?蓋陽者,君道也,務於長,故取盈數。 陰者,臣道也,忌於進,故取少數也。九為老陽,六為老 陰。

《清暑筆談》:「坤乾天地之體,坎離天地之用,體交也而 為用,故乾得坤之一陰而為坎,坤得乾之一陽而為 離。坎陰也,陰中有陽;離陽也,陽中有陰。其在人身,心 為離,而離中有真水;腎為坎,而坎中有真火。故心腎 交,水火既濟,謂之母子胎養。」丹經「以硃砂鍛出水銀, 硃砂屬離,水銀為真水;以水銀煉成靈砂,水銀屬坎」, 靈砂為真火,水火升降,養成內丹。

《寶顏堂偶談》「善易者不論易,羲文無地安身體。無者 不言無,老莊何處著腳?瞿曇不遭棒死,廣長饒舌無 休。」

《寶顏堂偶談》:「上九上六者,老陰老陽之極數。用九用 六者,返老為少之神功,故能轉亢龍而為無首,罷野 戰而為永貞。」

《易》,傳之祖也,《說卦》,說之祖也,《序卦》,序之祖也,溯流者 會須窮源。劉義慶,清言之聖也,羅寅中,小說之聖也, 高東嘉、王實甫,傳奇之聖也,後發者終難方焉。又曰: 「六十四卦無非逆數,《龍虎經》頗能窺豹。三百五篇總 曰無邪,《靈均氏》差可續貂。」

《筆疇》黃太史有云:「萬言萬中,不如一默。默之於人大 有益也。《易》曰:『易其心而後言,凡言語不可不察其理 而後出也。然則又豈止於一默而已哉』?」

狂夫之言,《易》之諸爻,安排一定而不可易,非《易》也,數 也;觀其占之吉凶,而以時消息焉,此真《易》也,其理則 在我者也。故善《易》者,求《易》之理於我,而不求《易》於數, 理變而數亦與之俱變矣。此「以義立命,而以人勝天」 之說也。

《易》之《睽卦》曰:「睽小事吉。」夫既睽矣,何吉之有?蓋別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