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66 (1700-1725).djvu/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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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卦相重而後天地合包,亦以兩揲相通而後九六 均。是故卦數自一至八凡三十六,重之而七十二。一 揲之蓍合乎單卦之數;兩揲之蓍,合乎重卦之數。五 行之數,五十有五。自三十六言之,五行盈於八卦十 九,當閏數之物;自七十二言之,八卦盈於五行十七, 當運數之氣。以八歸五,氣類相從,則乾兌為金,《坤》艮 為土,《震》巽為木,坎為水,《離》為火。吉凶順逆,占法由生。 故曰「三十有六,取數於乾坤,五行八卦,同符合契也。」 其法分而為二,以三揲之左右各存三四十二蓍,所 謂「營之以四,以象四時」也。常存此數不用者,《坤》之二 十四氣為萬化之基,《易》存四卦之義也。餘十二蓍,則 爻數與《歸奇》數也。爻數不九即六,歸奇數不六即三。 爻數得九者,陽畫也,歸奇數則三矣。爻數得六者,陰 畫也,歸奇數則六矣。陽畫九而《歸奇》三,用者三,不用 者一也。陰畫六而《歸奇》六,用不用各半也。三畫皆陽 者,《乾》也。皆陰者,《坤》也。二陽一陰者,三女也。二陰一陽 者,三男也。「三畫皆陽,其數二十七,重之而五十四者, 六九也。三畫皆陰,其數十八,重之而三十六者,六六 也。二陽一陰,其數二十四,重之而四十八者,六八」也。 二陰一陽,其數二十一,重之而四十二者六七也。此 八重卦之本數,亦六七八九之數,而以六為主者也。 《大衍》六七八九之數,以求爻也。爻者用也。六七八九 皆祖乎四者,用生乎體,自四揲而來也。《元包》六七八 九之數,以求卦也。卦者體也,六七八九皆祖乎六者, 體生乎用,自六爻而來也。以用為主,故「《易》為天,以體 為主,故包」為地也。《乾》之一卦得五十四,歸奇一十八。 《坤》之一卦得三十六,《歸奇》亦三十六。三男四十二,歸 奇三十三女四十八,歸奇二十四。以五十四合三十 六,則九十也。以四十八合四十二,亦九十也;以十八 合三十六,則五十四也;以三十合二十四,亦五十四 也。故《元包》八卦,爻數合之為三百六十,《歸奇》數合之 為二百一十六,總之而五百七十有六,得先天八位 之卦數,與《大衍》除掛一而用四十八,蓍十二用之數 正同。所不同者,《大衍》以四為一,故兩卦相偶,用不用 之數,即得五百七十有六。《元包》以一為一,比《大衍》數 四分僅得其一。蓋《大衍》兼用七、八、九、六,分於男女者, 《太極》用八卦,天地之數也。《元包》專用九六宗於父母 者,八卦自用,人物之數也。是故《大衍》五十之虛一,天 之虛之極也;四十九之合一,地之有之極也;四十九 之掛一,人之用之極也。在四十八用之外,元包以共 一為太一,是四十九合一之義爾。揲之以三為三,才 在三十六用之內。故《易》「揲之以四以象四時」;「備四體 而致用」者,天用「地也。《包》營之以四以象四時,存四體 而不用者,地用物也。此所以大小不同也。」元包存本 之數,每揲二十四,一卦六揲而百四十四,凡六十四 卦,九千二百一十有六,則《大衍》五百一十二卦之蓍, 存乾坤坎離四卦不用之策數也。包所存之數,亦地 之本數,故與《大衍》同。《大衍》從天,故又有掛一之數三 「千七十二,包四分得其三,乃地之用數也。」包八卦之 數,《乾》五十四而八之,則四百三十二。《坤》三十六而八 之,則二百八十八。三男四十二而八之,各三百三十 六.。三女四十八而八之,各三百八十四。《乾》歸奇數十 八而八之,則一百四十四。《坤》歸奇數三十六而八之, 則二百八十八。三男歸奇數三十而八之,各二百四 十.三。《女歸奇》數二十四而八之,各一百九十二。總卦 數計二千八百八十,則三百六十之八也。總歸奇數 計一千七百二十八,則二百一十六之八也。一千七 百二十八,則七十二之二十四。二千八百八十,則七 十二之四十。共六十有四。以地之體十六析之,卦數 得其十,歸奇得其六,皆二百八十八也。以先天準之, 卦數之十為《離》之《顯仁》,則開物八萬六千四百之數; 《歸奇》之六五為《坎》之《藏用》,則閉物四萬三千二百之 數。一為存本,則八千六百四十之閏數。然先天視《元 包》皆三十倍矣,此《元包》與《大衍》先天之合也。所謂八 卦自用者,陰陽分為八位,各以一卦變七卦,自一世 至五世,遊魂歸魂,而卦體復各守本體,其一不變。故 曰:「八卦自用其數也。」今世卜筮所用《火珠林》即是此 法,而其文不雅。先生著書欲傳此一法於後世爾,非 為文也,分而為二,自左揲至右,終而爻見奇則復歸 於左。故曰:「數之閏也在於左;陽之動也;數之萌也在 於右,陰能生也。」大衍四十九蓍,各以一卦變六十四 卦,其數之變至於一十五萬五百二十八,則每蓍得 三千七百二。《元包》三十六蓍各以一卦變八卦,其數 之變至於一萬三千八百二十四,則每蓍得三百八 十四。三千七十二者,三百八十四之八也。

《大衍》四十九蓍。

此言第三變五百十二卦之數者,《先天》數也。若第二變六十四卦之數,則每蓍止得三百八十四,總掛一歸奇,用策得一萬八千八百十六也。

先除掛一一蓍計三千七十二,存天之太極也。 再除三揲,三掛三蓍,計九千二百一十六,為《乾坤》《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