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66 (1700-1725).djvu/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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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以坤為首,存其四六,用其二六,則三分之中,用一而

存二也。老陽之數三十六,進之為三十六旬。一年之 中,開物之日二百四十,則天地生物之數為天地之 用;閉物之日一百二十,則物已成體,致用之數為萬 物之用。是故《經世》以開物八月為生物之數,於閉物 「四月之中,取交數餘數十二以為閏數,則物數也。」元 包「三分用一,是為物數,故主八卦,兼五行而用也。」用 數之中又自分用不用,析十二為四,「分用不用各半 者,為《坤》之六;去一用三者為《乾》之九。并之則八分之 中不用其三者,存其三天;用其五者,用其參天兩地」 也。大抵與《易》之理皆合。然《易》用六者,為四六二十四; 用九者為四九三十六歸奇。不用三天者,每卦得一 百八為三十六之三策數用「參天兩地」者,每卦得百 八十為三十六之五。《易》以四為一者,包以一為一;《易》 以四九為一者,包以一九為一。《易》為地,歸奇於天,包 為物,歸奇於地。是故「《易》為天地之大數,包為人物之 小數」也。

「元包」曰:「《易》用七七,極少陽也。包用六六,窮老陰也。明 大衍之不可過也。是故《易》元包皆不越五十之數,然 而潛虛用七十蓍,何也?」曰:「《坤》當百數,故十數之衍得 百位。《易》用其半,虛一以從天,七之用。元為地,承天而 布氣之數;包為地,配天而載物之數。故皆不過乎《易》 數也。虛與包皆為物數,然包於元者,獨指地之元氣」; 潛於虛者,兼太極之氣與神。故包名書以元首卦以 《坤》;而虛名書以虛首圖以氣也。太極判而生天地,天 地交而生萬物,天與其氣以載神,地與其形以載氣, 是故虛於百數之中,十取其七而用之,在七則體地 之十,在十則用天之七,所以體用十,數名用七變而 蓍用七十也。《易》用七七而虛一者,存太極也。虛用七 十而虛五者,存五氣之元也。《易》為天數,虛為物數。《易》 體三才六位,虛體五行十數也。虛實用五變者,天之 五也,并始終而七變,則天之盈數也。體用五行之十 數者,地之二五也,并合數而十九,則天地之終數也。 體極十九,用極于七,故《易》初揲之奇,均一爻而七并, 三揲均之而一爻盡「於十九,歸奇者閏數。是以月行 一日之餘,得十九分度之七,而經世動植數、聲數每 位而七,音數二位而十九也。經世有三數,潛虛得其 物,餘二者則天地之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