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上〉僕。〈妠 高一〉《痡》。〈林尺〉矣。〈南 高工〉云:〈黃清六〉何?〈南 高工〉吁!〈無 下凡〉矣。
〈黃清六〉
《維》。〈黃合〉鵲:〈高 姑一〉有!〈中上〉《巢》。〈林尺〉《維》。〈黃清六〉《鳩》。〈無 下凡〉居。〈南 高工〉之。〈林尺〉 之。〈中上〉子。〈林尺〉于。〈無 下凡〉《歸》。〈太四〉百。〈黃清六〉兩。〈林尺〉御。〈南 高工〉之。〈黃清六〉 《維》。〈黃合〉鵲:〈林尺〉有!〈南 高工〉《巢》。〈林尺〉《維》。〈林尺〉《鳩》。〈姑 高一〉方。〈太四〉之。〈黃合〉之。〈林尺〉 子。〈黃合〉于。〈林尺〉《歸》。〈姑 高一〉百。〈太四〉兩。〈黃合〉將。〈太四〉之。〈黃合〉 《維》。〈黃清六〉鵲:〈無 下凡〉有!〈南 高工〉《巢》。〈林尺〉《維》。〈南 高工〉《鳩》。〈林尺〉《盈》。〈南 高工〉之。 〈黃清六〉之。〈黃清六〉子。〈南 高工〉于。〈姑 高一〉《歸》。〈林尺〉百。〈太清高五〉兩。〈林尺〉成。〈南高
工
之。〈黃清六〉〉
于。〈黃清六〉以。〈南 高工〉采。〈林尺〉《蘩》。〈南 高工〉于。〈林尺〉沼。〈姑 高一〉于。〈太四〉《沚》。〈姑高
一
于。〈黃合〉以。〈姑 高合〉用。〈太四〉之。〈姑 高一〉公。〈黃清六〉侯。〈南 高工〉之。〈無 下凡〉〉
事。〈黃合〉
于。〈黃清六〉以。〈林尺〉采。〈黃合〉《蘩》。〈南 高工〉于。〈太四〉澗。〈黃合〉之。〈太四〉中。〈姑高〉于。〈姑高
一
以。〈南 高工〉用。〈林尺〉之。〈南 高工〉公。〈黃清六〉侯。〈南 高工〉之。〈太清高五〉宮。
〈黃清六〉〉
被。〈黃清六〉之。〈太清高五〉僮:〈南 高一〉僮:〈林尺〉夙。〈太清高五〉夜。〈姑 高一〉在。〈南 高工〉 公。〈黃清六〉被。〈黃合〉之。〈姑 高一〉祈。〈太四〉祈。〈姑 高一〉薄。〈林尺〉言。〈南 高工〉還。〈無下
凡
《歸》。〈黃清六〉〉于。〈黃合〉以。〈南 高工〉采。〈林尺〉蘋、〈南 高工〉南:〈姑 高一〉澗。〈林尺〉之。〈南 高工〉濱。〈林尺〉 于。〈林尺〉以。〈姑 高一〉采。〈中上〉《藻》:〈林尺〉于。〈黃合〉彼。〈姑 高一〉行。〈太四〉潦。〈黃合〉 于。〈黃合〉以。〈姑 高一〉《盛》。〈太四〉之。〈姑 高一〉《維》。〈黃清六〉《筐》。〈南 高工〉及。〈林尺〉《筥》。〈南高
工
于。〈林尺〉以。〈姑 高一〉《湘》,〈中上〉之。〈林尺〉《維》。〈林尺〉《錡》。〈南 高工〉及。〈無 下凡〉釜。〈黃合〉〉
于。〈黃清六〉以。〈南 高工〉奠。〈黃合〉之。〈姑 高一〉宗。〈太四〉室:〈黃合〉《牖》。〈太四〉下。〈黃合〉誰? 〈中上〉其。〈南 高工〉尸。〈無 下凡〉之。〈林尺〉有!〈黃清六〉齊。〈南 高工〉季。〈無 下凡〉女:〈黃合〉 俱無射,清商, 俗呼《越調》。
已上皆無射為宮,仲呂為徵,黃鐘為商,林鐘為羽,太 蔟為角,南宮為變徵。凡十一律,還相為宮,皆宗黃鐘, 故曰「清商」也。
右「《燕樂》各止三終」者,以「反」為文也。
黃鐘清宮起調,即以清宮《畢曲》合亦如之。
諸侯。《燕禮》、大射以為正樂,下達大夫士庶人,鄉飲酒 禮皆用之。鄉射正樂,惟合樂三終而已。歌法「呦呦鹿 鳴」,首呦黃鐘,全出自喉,調氣使清,轉及唇上,則次呦 為南呂。回復牙舌之間,則鹿為蕤賓變徵矣。又轉至 牙,則鳴為姑洗。蓋南呂為黃鐘羽,蕤賓為南呂羽,生 姑洗為角,聲應于大呂圜鐘,與夷則鐘球相應,皆譜 「所不及。餘倣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