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0 (1700-1725).djvu/4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以驗聖經之所書,往往混為一塗,莫能致辯。所幸《左 氏傳》尚存魯史遺法,《公羊》《穀梁》二家多舉書不書以 見義,聖經筆削,粗若可尋。然其所蔽者,《左氏》則以史 法為經文之書法,《公》《穀》雖詳於經義,而亦不知有史 例之當言,是以兩失焉爾。《左氏》之學既盛行,杜預氏 為之註,其於史例,推之頗詳。杜氏之後,唯陳傅良氏 因《公》《穀》所舉之書法,以考正《左傳》筆削大義,最為有 徵,斯固讀《春秋》者之所當宗,而可憾者,二氏各滯夫 一偏,未免如前之蔽。有能會而同之,區而別之,則《春 秋》之義,昭若日星矣。奈何習者多忽焉而弗之察。其 有致力於此,而發千古不傳之祕者,則趙君子常其 人乎?子常蚤受《春秋》於九江黃先生楚望,先生之志, 以六經明晦為己任,其學以積思自悟,必得聖人之 心為本。嘗語於子常曰:「有魯史之《春秋》,則自伯禽至 於頃公是已;有孔子之《春秋》,則起隱公元年至於哀 公十四年是已。必先考史法,然後聖人之筆削可得 而求矣。」子常受其說以歸,晝夜以思,忽有所得。稽之 《左傳》、杜註,備見魯史舊法,粲然可舉,亟往質諸先生, 而先生歿已久矣。子常益竭精畢慮,幾廢寢食,如是 者二十年,一旦豁然有所悟入,且謂《春秋》之法在乎 屬辭比事而已,於是離析部居,分別義例,立為八體 以布列之,集杜、陳二氏之所長而棄其所短,有未及 者,辨而補之。何者為史策舊文,何者是聖人之筆削, 悉有所附麗,凡闇昧難通,歷數百年而弗決者,亦皆 迎刃而解矣。遂勒成一十五卷,而名之曰《春秋屬辭》 云。嗚呼,世之說《春秋》者,至是亦可以定矣。濂頗觀簡 策所載,說《春秋》者,多至數十百家,求其大概,凡五變 焉。其始變也,三家競為專門,各守師說,故有「墨守膏 肓廢疾」之論。至其後也,或覺其膠固已深而不能行 遠,乃倣《周官》「調人」之義而和解之,是再變也。又其後 也,有惡其是非淆亂而不本諸經,擇其可者存之,其 不可者舍之,是三變也。又其後也,解者眾多,實有溢 于三家之外,有志之士會粹成編,而《集傳》《集義》之書 愈盛焉,是四變也。又其後也,患恆說不足聳人視聽, 爭以立異相雄,破碎書法,牽合條類,譁然自以為高, 甚者分配《易》象,逐事而實之,是五變也。五變之紛擾 不定者,蓋無他焉。由不知經文史法之殊,此其說愈 滋而其旨愈晦也。歟!子常生於五變之後,獨能別白 二者,直探聖人之心於千載之上,自非出類之才,絕 倫之識,不足以與於斯。嗚呼!世之說《春秋》者,至是亦 可以定矣。如濂不敏,竊嘗從事是經,辛勤鑽摩,不為 不久,卒眩眾說,不得其門而入。近獲締交於子常,子 常不我鄙夷,俾題其書之首,簡濂何足以知《春秋》。間 與一二友生啟而誦之,見其義精例密,咸有據依,多 發前賢之所未發。譬猶張樂廣廈,五音繁會,若不可 以遽定。細而聽之,則清濁之倫,重輕之度,皆有條而 不紊。子常可謂深有功於聖經者矣。濂何足以知《春 秋》,輒忘僭踰,而序其作者之意如此。若夫孔子經世 大旨,所以垂憲將來者,已見子常之所自著,茲不敢 勦說而瀆告之也。子常姓趙氏,名汸,子常字也。歙休 寧人。隱居東山,雖疾病不忘著書,四方學子尊之,稱 為「東山先生。」子常別有《春秋師說》三卷,《春秋左氏傳 補註》十卷、《春秋集傳》十五卷,與屬辭並行於世。前史 官金華宋濂謹序。

張以寧春秋春王正月考二卷

按以寧自序道學至朱氏而上接孔孟之傳何傳爾其世異其理同也儒先依經而言理有功於經甚大也而獨於春秋之書春王正月未能無疑之也何疑

爾?曰:夏正得天,百王所同也,是以有「冬不可為春」之 疑也。曰:「夫子嘗以行夏之時告顏子也,是以有夏時 冠周月」之疑也。曰:自漢武帝之用夏時首寅月,逮於 今莫之能改也。是以傳書者有改正朔不改月數之 疑,而又有《春秋》用夏之時夏之月之疑也。疑愈甚,則 說愈多,而莫之能一也。以寧早學是經,以叨一第,亦 嘗有疑於此而未能決也。間讀《魯論》,夫子之言行夏 之時,若恍然而有省也。因之歷稽經史傳記及古註 疏之說,同也。乃知「春王正月」之春,為周之時,由漢逮 唐,諸儒舉無異說也。而劉向「周春夏冬」之說,陳寵「天 以為正」、「周以為春」之說,最其著明者也,而猶未敢自 信也。比觀子《朱子語錄》,晚年之三說亦同也;其門人 張氏《集傳》之說又同也;於是渙然冰釋而無疑也。竊 嘗欲筆於書而奪於世,故未遑也。茲因忝使安南,假 館俟命之暇,始克會稡而成編也。本之於孔、孟,朱子 徵之於經史而下,而漢儒之說為多。以其去古未遠, 有据而足徵。朱子之著書,多因其說也。若《易》《詩》《書》之 用「夏建寅之月」以為說,則朱子於《孟子》之《集註》既主 改月之說,而於此未及更定之也。今亦竊取朱子之 義,求朱子未盡之意,以成朱子未竟之說,次于《春秋 經傳》之後,以尊《經》也。仍辯群疑,悉具于右,非以寧之 敢為私言也,尚其與我同志之君子,恕其狂僭之罪 而是正之也。洪武三年春三月三日,晉安後學張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