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0 (1700-1725).djvu/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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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四夷,特相盟會,不書,雖參以上不書,必有關于 天下之故而後書。疑于盟主,雖公會之盟不書,城下 之盟,雖內不書。

《諸侯勤王》,不書,必無功而後書。

「外次不書」,必有關于天下之故而後書。

凡戍不書,必有關于天下之故而後書。

內「乞師」不書,「乞諸四夷」則書。

《外乞師》不書,必霸主而後書。

公及小國戰,不言「我師敗績」,納所宜納。與大國戰,言 「我師敗績。」

外言戰,言「敗績」,義不繫于「伐」者,但書「及戰」,必義繫于 伐,而後兼言之。苟略之言伐,不言戰敗績。

「王師敗績于中國」不書「敗」,「于戎」則書之。

外「相敗」不書,唯《晉》特書之。

中國「敗四夷」不書,唯《晉》特書之。

「四夷敗,中國」不書,唯荊特書之。

「四夷交相敗獲」,不書,必敗其從中國者,若中國之從 四夷者而後書,必其君以敗卒而後書。

公追戎,不言其來與?弗及。

外伐國、取邑不書,雖取諸我不書,《春秋》之初則書之。 外取師不書,侵伐必伐,與取異事,而後悉書之。 外入郛不書,唯齊特書之。

外《伐國》不書「圍邑」,有關于天下之故則書之。

「諸侯滅畿內國」不書,為四夷所滅則書。

諸侯被兵出奔者,不書,必國滅而後書。

《遷國》不書,避難而遷則書。

「諸侯連兵」,霸主有事,舉重不悉書。

凡救不悉書,霸者,救中國必足以示名義,而後書。「諸 侯相救,以叛霸,無霸書。」楚救必不能,而後書。「狄救中 國,以無霸書。」

兵事言遂,不悉書,必有關于天下之故而後書。 《春秋》之初,戎狄侵中國,不書;自有霸而後書;以之伐 與國,不書,苟有召之者亦不書。

變文以示義

文同《禮》失,王不稱天。

諱公與王卿士盟,不書,「公」同微者。

諱公與外大夫盟不書「公」同微者,以大夫盟公去其 族。

諱公為仇人役變公將稱《師》。

諱公與《仇人狩外》稱人,同微者。

諱公與仇人會伐外,稱「人」,同微者。

「妾母為昏主婦姜。」不稱氏。

夫人不稱姜氏。

凡「執《恆》」稱「人」,必霸討而後稱君。

國君反國,不言「自」,必自京師。自楚而後言「自。」苟殺其 大夫公子而後歸,則不言「自京師。」苟能興滅繼絕,則 不言「自楚。」

《奔》:君自外入邑,霸國逆之,則不名。

大夫奔,非君出之不名。

「公子反國」,非有罪,不名。

大夫見殺,非君臣不名。苟殺當其罪,則去族。

無君相殺稱「國。」

《內師》,加小國言「伐」,加大國言「侵。」苟納所宜納,雖大國 言「伐」,用楚師言「伐。」諱公及小國戰,但言「及」;亟戰,大國 但言「敗。」

「非寇」不言敗。「亟戰」不言「及。」「戰」與「伐」異事,更以伐者及 之。曲在外言來。戰黨惡、會戰不言地。戰拒霸討不言 地。

「重取畿內邑。」言「滅內。」「滅國」不言師。

辨名實之際

「天下無王,則桓公」,《春秋》闕,不書王。

「中國無霸」,則晉靈公之盟會諸侯不序。

征伐在諸侯,則君將稱「君」,大夫稱「人」,用眾稱「師。」苟略 其恆辭,則雖君將,稱人,稱師。一役而再有事,稱人,稱 師;以喪行稱人。

征伐在大夫,則大夫將書。大夫,微者稱人,用眾稱師。 苟略其恒稱,則雖大夫,將稱人稱師。

征伐君大夫,將稱人,不足以盡意,則但稱「國。」

外盟會,恆稱君,大夫微者稱「人」,內微者但稱「會。」苟奪 其恆稱,則外君、大夫俱稱人,內稱「會。」同微者,一役再 有事稱人。

謹華夷之辨

荊始伐中國,以號「舉。」

「中國有霸」,楚君大夫將同稱「人」,唯會得稱「君。」

「中國無霸」,則楚君將稱君,略之而後稱「人。」疑于討賊 稱師。

楚君將稱君,而後大夫將稱大夫,略之則稱「人。」 楚君大夫主盟會,悉從其恆稱,唯公及大夫盟,則人 之。

荊始來聘,稱人。

楚臣來盟于師。稱名氏,不言使來獻捷。言使不稱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