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0 (1700-1725).djvu/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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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中國無霸而後來聘,稱君使。

楚君會而報中國諸侯,不別言「執之」者。

「楚君殺中國之君。」書名,其自相殺不名。

諱四夷執,王臣言「伐獲」,國君言「以歸中國」,四夷不言 戰。

吳征伐,恆舉號,唯為中國討罪,得稱君。

「中國會而會,吳恆舉號。」雖吾君大夫,特會之,舉號,必 以諸侯之禮接,而後稱君。

越舉號,從其恆稱。

《徐》見敗「伐國」皆以號,舉國滅則書,「君奔」而名之。

特筆以正名

「諱會天王以《王狩》」《書》。

嗣王在喪,稱王配名,卒稱「子。」

嗣君出奔,復歸,稱「世子。」

所納應立,雖未在位稱子。

以庶孽易適嗣,未踰年見弒,稱「殺其君之子。」

妾母繼室。卒稱「君氏。」

「王人救列國」,兼稱字。

「諸侯滅吾同宗之國」稱名。

宋昭公之大夫,特書「官。」

諸侯會圍,邑繫國。戍邑繫國。圍其父所居邑,雖外大 夫主兵,不繫國。

諸侯敵王命,敗績,稱「人。」

師及齊師戰。《書》。「公圍成。」

城成周。晉人執宋大夫以歸。《書》「執于京師。」

鄭伯之弟段出奔,書「鄭伯克段。」

「紀侯出奔。」《書》去國。

鄭高克出奔,師潰。書「鄭棄其師。」

楚君殺弒君者別稱「人。」

戰稱「楚人」,敗稱「楚師。」書「入郢。」

因日月以明類

《著例 疑例》, 《變例 例要》。 《災祥》類, 郊廟類, 婚姻類, 喪紀類, 禍福類, 朝聘類, 盟會類, 戰爭類, 師田類, 賦稅類, 《興作類》, 《眚盜類》。

辭從主人

編年類, 災異類, 郊廟類, 名號類, 婚姻類, 喪紀類, 禍福類, 朝聘類, 盟會類, 戰爭類, 師田類, 興作類, 賦稅類, 內辭類, 《從赴告類》

變例類 無費,辭類 辭費,以其故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