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1 (1700-1725).djvu/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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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一百九十三卷目錄

 春秋部總論十一

  明趙汸春秋師說論春秋述作本旨 論魯史策書遺法 論三傳得失

  論古注得失 論學春秋之要 經旨舉略 王正月辨 魯隱公元年不書即位義 諸侯

  娶女立子通考 春秋指要

經籍典第一百九十三卷

春秋部總論十一

明趙汸春秋師說

論春秋述作本旨

《前漢·藝文志》:「凡《春秋》二十三家。古之王者,世有史官, 君舉必書,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記》言,右《史記》 事,事為《春秋》,言為《尚書》。周室既微,載籍殘缺,仲尼思 存前聖之業,以魯周公之國,禮文備物,史官有法,故 與左丘明觀其史記。據行事,仍人道,因興以立功,就 敗以成罰,假日月以定歷數,藉朝聘以正禮樂。有所 褒諱貶損,不可書見。口授弟子,弟子退而異言。丘明 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論本事而作《傳》,明夫 子不以空言說經也。」及末世,口說流行,故有《公羊》《穀 梁》、鄒、夾之傳。四家之中,《公羊》《穀梁》立於學官。澤謂此 篇敘孔子作《春秋》與左丘明觀國史之說,大概得之。 又謂:「丘明論本事而作《傳》,明夫子不以空言說經。」此 說尤當。杜氏云:「凡策書皆有君命」,謂如諸國之事應 書於策,須先稟命於君,然後書,如此則應登策書,事 體甚重。又書則皆在太廟,如孟獻子書勞于廟,亦其 例也。據策書事體如此,孔子非史官,何由得見國史 策文與其簡牘本末,考見得失而加之筆削?蓋當時 史法錯亂,魯之史官以孔子是聖人,欲乘此機,託之 以正書法,使後之作史者有所依據。如此,則若無君 命,安可修改?史官若不稟之君命,安敢以國史示人? 據夫子正樂,須與太師、師襄之屬討論詳悉,然後可 為。不然,則所正之樂,如師摯之始,《關雎》之亂,洋洋乎 盈耳,時君時相謂之全不聞知,可乎?又哀公使孺悲 學士喪禮於孔子,士喪禮於是乎書,則其餘可知也。 蓋當時魯君雖不能用孔子,至於託聖人以正禮樂、 正書法,則決然有之。如此,則《春秋》一經,出於史官,先 稟命於君,而後贊成其事。

夫子見周衰,紀綱廢壞,平王以下,王室遂微,自此伯 者迭興,其勢盛彊!雖桓、文有輔翼尊周之功,然為義 不盡,寡弱王室,計其一時之盛,雖若可觀,然大抵苟 且一時,誠不足以善其後。是故齊之伯也,釋晉里克 及魯慶父弒君之罪而不誅,君臣之道遂以陵替;晉 之伯也,削王室之地,召王于溫,而使諸侯朝之。名分 之壞,孰有甚於此者?襄公以後,雖數世為諸侯長,然 觀其施設,大抵皆緩篡弒之罪,縱人臣之惡,開禍亂 之門。逮其末世,釁起蕭牆,堅冰已至,於是韓、趙、魏知 氏力敵,而分晉之兆乃成。田氏得志於齊,而篡弒之 惡已著,魯之公室亦遂衰微。大夫失權,陪臣執命。推 原其弊之始,雖欲不罪齊桓、晉文,得乎?觀齊、晉之寬 縱,不討弒君之罪,後之子孫亦因此而亡,則報應之 理,曷嘗不明?利欲之末流,其害如此。嗚呼!齊、晉之事 既已莫救,而來者效尤不已。天下之大,有臣無君,禮 義消亡,風俗頹弊,日趨日下,莫知所止,聖人憂焉,遠 則激於《陳恆》,近則傷於《麟獲》。雖有變魯至道,興東周 之志,而未嘗有一日之權,是以不獲已而觀乎國史, 以作《春秋》。書既成而亂臣賊子懼焉,則其效驗著於 當時,而功用行乎百世。禮以濟其怒,仁以行其權,用 大智而天下後世莫能知。其心即堯舜之心,其事近 乎湯、武之事。不動聲色而使讀者莫不敬懼心服,不 言而化,不疾而速,不怒而威,揭綱常於一朝,敘彝倫 於萬世。方諸湯武,顧不盛歟。

周自平王東遷,微弱不振,至孔子時,微弱已甚。孔子 雖聖人,然在當時不過魯之臣子,周之陪臣也,憫周 之衰而拯救之,故託魯史以明大義於天下,遵周之 法而治周之諸侯爾。吾觀聖人拳拳於周室,常有興 東周之心,學者當虛心以求,而後《春秋》之正說可得 而伸也。史紀事從實而是非自見,雖隱諱而是非亦 終在夫子。《春秋》多因舊史,則是非亦與史同,但有隱 微及改舊史處,始是聖人用意,然亦有止用舊文,而 亦自有意義者。大抵聖人未嘗不褒貶,而不至屑屑 焉事事求詳,若後世諸儒之論也。孟子曰:「其義則丘 竊取之矣。」竊取者,謂無其位而不敢當,故謙辭也。 二百四十二年者,夫子之《春秋》,自伯禽至「魯滅」,史官 所書者《魯春秋》也。王者賞功罰罪,雖或不當,然猶是 號令足以及天下,名分未至大壞,夏商皆然。惟東周 自平王微弱,不復能制馭諸侯,而至上下之分陵替, 禮義幾於澌盡。故孔子作《春秋》,平王以前不復論者, 以其時天子能統諸侯故也。始於平王者,所以救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