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1 (1700-1725).djvu/12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易之義。或曰:以正朔之始于子終于亥者為改歲,非 謂改十一月為正月也。曰流火,曰改歲,是周公即當 時之星象正朔,以告成王,使之易曉。豈以夏時而述 夏事哉?東萊呂氏不察其說,而謂三正通于民俗,尚 矣,周特舉而迭用之耳。朱子亦謂周歷夏、商,其未有 天下之時,固用夏、商正朔,然其國僻遠,無純臣之義, 又自有私記其時月者,故三正皆嘗迭用。是謂周之 先,公私有紀候之法,故云十月改歲。然既以十月為 改歲,則又何以云二「之日」為「卒歲」乎?是其一篇之中 自相矛盾而不可通矣。元張敷言因其說,又謂周之 月數皆改,必其朝覲聘問、頒曆授時,凡筆之史冊者 則用時王正朔,其民俗歲時相與話言則皆以寅月 起數。史伯璿又因其說,謂「《詩》詠歌之詞所言『以寅月 起數』」者,即所謂「民俗歲時相與話言」者也。是不知《周 禮》朝覲之類皆從夏正,而詩人詠歌者亦未必皆民 俗之言。如出車之勞還帥,臣工之戒農官,是果民俗 之言乎?且三代三正之建,各新一代之制,在上者不 可紛更迭用而惑生民之耳目;在下者不可徇時立 法而違時王之制度。子思子生于周末,猶謂今天下 車同軌、書同文,以見制度之歸于一也。豈有三代盛 時,而使民家異政、人異法者哉?或又謂:「一之日、二之 日者,是以子月起數。」殊不知一之日者,一陽之日;二 之日者,二陽之日;三之日者,三陽之日;四之日者,四 陽之日。是以六陽先後之序,數日而非數月也。變月 言日者,以文之順爾,是豈以子月起數,而私立紀候 之法哉?然而《詩》之與夏正合者,不止于《豳風》而已。而 《出車》之詩云:「春日遲遲,卉木萋萋」,則夏正之春也,如 仲冬季冬為春,何以見草木之榮乎?《四月》之詩云:「秋 日凄凄,百卉具腓」,則夏正之秋也,如仲夏季夏為秋, 何以見草木之瘁乎?曰「四月維夏」,如子月起數,則當 云「二月惟夏」也;曰「六月徂暑」,如子月起數,則當云「四 月徂暑」也。《小明》之詩云:「二月初吉,載離寒暑。」乃大夫 西征之日也。其後作詩則曰:「昔我往矣,日月方燠。」如 以十二月為二月,何以為日月之燠乎?此周之不改 時與月者,觀于詩為可見矣。

《周禮》,新安汪氏謂《周禮》凡言「正月」指子月,歲終指丑 月,正歲指寅月。州長「正月屬民讀法」,「正歲」讀法如初, 言初則正月居先可知矣,若以寅月為正月,不當又 有正歲也。陋哉言乎!如周既以子月為正月,則明年 之亥月方為歲終也,何遽以次月之建丑者為歲終 哉?既以寅月為正歲,則子月方讀法,而寅月又何遽 讀法如初哉?蓋「正月」指寅月言,「歲終」指亥月言,「正歲」 指新歲言,《周禮》每以正月、歲終、「正歲」為序。蓋正月既 舉其事,歲終則會其成,而來歲復舉之如初。故州長 于正月屬民讀法,歲終會其政令,「正歲」讀法如初,言 來歲之正月,又讀法如今歲之正月,不曰正月,而曰 今正歲,以上文正月為嫌,故別而言之,猶俗云「新正 歲」也。又冢宰以正月懸治象之法于象魏,而《小宰》「歲 終則令群吏致事,正歲則帥治官之屬觀治象。」是冢 宰之懸治象者,言於今歲之正月;而小宰之帥屬觀 者,言于來歲之正月。彼此互文,以見每年冢宰懸治 象,小宰帥屬而觀者,皆在正月也。況冢宰懸治象者, 挾日斂之,則不過旬日而即斂之矣。如汪氏之說,則 子月冢宰懸治象,又何待至寅月而後小宰帥屬往 觀哉?不特是耳,如周改時與月,則凡《周禮》所載,如《山 虞》之仲冬斬陽木者乃在九月,仲夏斬陰木者乃在 三月,而失陰陽之義矣。馮相氏之冬夏致日者,非冬 至、夏至,春秋致月者,非春分、秋分,而失日月之次矣。 《大司馬》之春蒐夏苗、秋獮冬狩者,取非其時,不亦暴 殄天物乎?《雍氏》之春令為阱擭溝瀆,秋令塞阱杜擭 者,動非其宜,不亦反失民利乎?至于《凌人》「十有二月 斬冰」,與《詩》二之「日伐冰」者如合符節,是皆周公所作, 燦然昭白,不待辨而明者也。若以十二月為十月,則 又何冰之可斬乎?是周之不改時與月者,觀于《禮》為 可見矣。

《春秋》「春王正月」之書,程子謂:「周正月非春也,假天時 以立義。」胡氏謂:「建子非春也,以夏時冠周月。」朱子亦 謂:「周人改月,而天時不可改。」春秋月數,乃魯史之舊 文,而四時之序,則孔子之微意。是三子者,皆謂周人 改月而不改時。意如十一月為正月,而時則仍為仲 冬;十二月為二月,而時則仍為季冬;正月為三月,而 時則仍為孟春。然以今年之十一月為正月,而繫之 仲冬,繼以明年之十月為十二月,而繫之孟冬。以月 論時,則時之孟仲失其倫;以時論月則月之始終紊 其序,豈聖人平秩四時之義哉?若然,則《周詩》所稱寒 暑之節皆失其度,《周禮》所載法制之事皆違其時矣。 魯用周正朔者也。周之《詩》《禮》,魯之《春秋》,皆周正朔之 所在,又皆孔子之刪定筆削者,其制可得而異哉?可 堂吳氏謂周人不特改月而又改時,以齊其年。《春秋》 所書之春,即夏之仲冬,正月即夏之十一月,此則襲 漢儒之謬而不足辨者也。新安汪氏亦謂魯史名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