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1 (1700-1725).djvu/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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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則似《元書》曰「春王正月」,是周曆已改子丑月為 春。又謂周以子月為歲首,而《春秋》以寅月為正月,每 年截子丑月,事移在前一年。若然,則《春秋》之所謂正 月者,乃魯史之三月,而二百四十二年之事皆非當 時之月日矣,聖人豈為之哉?蓋周之正朔以子月為 首,而曆數仍以寅月為首。商不改夏之曆數,周不改 商之曆數,魯不改周之曆數,《春秋》不改魯之曆數,但 《魯史》「紀年必始于冬十一月,所以遵周正朔也。《春秋 紀年》則始于春王正月,所以垂法後世也。是《春秋》之 于魯史,未嘗改其時月,但其編年所始之月為不同 耳。」曰:「魯既奉周正朔,則魯公即位,皆當以正朔行之, 而在十一月,何乃書于正月乎?」曰:「按《周禮》,朝覲、會同、 巡狩、祭享,凡國之大事,皆從夏正,初不始」于正朔之 月。《書》載「四月」,成王崩而旬日之後,康王即位,亦不用 夫正朔之月,則魯公即位,豈必以正朔行之乎?故《春 秋》公即位,書于正月者七,書于六月者一,各據其事 以書也。曰:若從夏正,則災異之紀多所不合。如隱九 年「三月癸酉,大雨震電,庚辰,大雨雪」,若以三月為建 辰之月,則大雨震電,何足以為異乎?曰:不然。《左傳》「大 雨霖以震」,又云:「雨三日以往為霖。」蓋建辰之月,雷電 固所宜有,而雷雨交作已皆三日,故經以震雷繫于 大雨之下,以見其非常過度,固可為異,而雨雪之大 尤可為異,故《春秋》書之以記異也,安在其不為異乎? 亦若後世晉泰始六年六月大雨,河、洛並溢,流四千 餘家。安知《春秋》之書大雨者,亦必不類乎此也?曰:三 月之大雨雪者,固為異矣;而桓八年「冬,十月,雨雪」;僖 十年「冬,大雨雪」者,何足以為異乎?僖二十九年「秋,大 雨雹」者,固為異矣;而昭三年「冬,大雨雹」,四年「正月,大 雨雹」者,何足以為異乎?曰桓八年「冬,十月,雨雪」,此或 有缺文,恐「雨雪」上當有「大」字,如僖十年「冬,大雨雪」也。 蓋雨雪雖當其期,而太多過度則亦為異。故《書》曰:「大 猶《洪範》」所謂「極備凶也。」安得不為異乎?亦若後世漢 元狩元年冬十二月大雨雪,民多凍死。安知《春秋》之 書大雨雪者,亦必不類乎此也。至于雹者,陰陽和則 為霜雪,雨露不和則為雹。雹且大焉,則雖冬亦為異, 況秋與春安得不為異乎?亦若後世漢元封三年十 二月,雹大如馬頭,安知《春秋》之書「大雨雹」者,亦必不 類乎?此也?曰:桓十四年「春正月,無冰」,成元年「二月,無 冰」,又十二月「正月,雨木冰」;襄二十八年「春,無冰」,若以 夏正言之,則何以皆書于春而不書于冬乎?故汪氏 謂「苟以發冰而知無冰,則當常以二月,而不在正月 矣。」若曰「或藏冰」無冰而書「無」,或發冰無冰而書「無」,抑 何紀事之錯亂哉?曰:不然,周人以十二月鑿冰,正月 納冰,二月發冰。今正月無冰,若以為十一月,則十一 月無之,而十二月有焉,亦又何害?是十一月之無冰 者,固不足書也。要之,正月無冰者,言藏冰之月,無冰 可藏,則冬之無冰者可知矣。二月無冰者,仲春獻羔 開冰,先薦寢廟,今當薦寢廟而無冰焉,則凡以後之 祭無冰者可知矣。不言凌陰廟寢之無冰,而但曰無 冰者,聖人諱之。此正《春秋》因事而書,以垂鑒戒之法 也,何乃謂紀事之錯亂哉?襄二十八年春無冰者,亦 猶正月、二月之無冰也,至于正月雨木冰,孔氏謂「仲 冬時猶有雨,雨著樹為冰,記寒甚之」過其節度。殊不 知魯地仲冬極寒,有雪無雨,使雨而成冰,亦不為過, 何足為異?必孟春之月,三陽開泰,而猶雨木冰,故書 之亦記異,亦猶後世魏黃初六年「正月雨木冰,而郡 賊起。」安知《春秋》之書「雨木冰」者,亦必不類乎此也。若 以正月為十一月,則正月無冰,既謂仲冬當冰而無 冰矣,正月雨術冰者,又謂仲冬不當冰而冰,無乃若 汪氏之所謂記事錯亂乎?曰:莊七年秋大水,無麥苗, 說者謂五月麥熟苗秀,大水漂盡,若以為七月則何 有麥苗耶?曰:四月麥秋至則已刈麥,至五月則刈已 盡。經言秋無麥苗,言七月大水,苗既為水所漂,固無 可望,而麥之利未久,又皆已盡,故曰「無麥苗。」亦猶二 十八年「冬書曰『大無麥禾也』。」曰:定元年「十月,隕霜殺 菽」,何以書乎?曰:諸災異皆可通,惟此為不可通,恐有 缺文誤字,如君氏、郭公之類,秦火之餘,漢隸之後,安 保其傳錄之無訛也?曰:陳定宇謂「春蒐、夏苗、秋獮、冬 狩,四時田獵定名也。桓四年春,狩于郎」;哀十四年春, 「西狩獲麟」,此所謂春,非冬而何?定十三年「夏,大蒐于 此蒲」;昭十一年「五月,大蒐于比蒲」,此所謂夏,非春而 何?曰:「否。」陳氏但引其所可通者,而不敢引其所不可 通者。《春秋》書狩者四,書蒐者五;桓四年「春,狩于郎」;哀 十四年「春,西狩」,既以為冬矣,則僖二十八年「冬,天王 狩于河陽」;莊四年「冬,狩于禚」者,又當為秋也,是冬狩 之果有定名乎?昭十一年「五月,蒐于比蒲」,定十三年 「夏,蒐于比蒲」,既以為春矣,則昭八年「秋,蒐于紅」,二十 二年「春,蒐于昌間」,定十四年「秋,蒐于比蒲」者,又當為 夏與冬也,是春蒐之果有定名乎?其不足為証也明 矣。曰:汪氏謂《左傳》僖五年「正月日南至」,《禮記》「『正月日 至』,陳定宇引晉卜偃及漢陳寵之說,張敷言引絳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