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悼公凡三十六

《亡國》五十二。

師古曰:「謂桓五年州公如曹,莊四年紀侯大去其國」 ,十年齊師滅譚,十三年齊人滅遂,十四年楚子滅息,十六年楚滅鄧,閔元年晉滅耿、滅霍、滅魏,僖五年楚滅弦,晉滅虢、滅虞,十二年楚人滅黃,十七年楚滅項,十九年秦人取梁,二十五年衛侯燬滅邢,二十六年楚人滅夔,三十三年秦滅滑,文四年楚滅江,五年楚人滅六,滅蓼。十六年,楚人、秦人、巴人滅庸。宣八年,楚人滅舒、蓼;九年,「取根牟。」 十二年楚子滅蕭。十五年,晉師「滅赤狄潞氏。」 成六年,取鄟。十七年楚滅舒、蕭。襄六年,莒人滅鄫,齊侯滅萊。十年,諸侯滅偪陽。十三年,取邿。二十五年楚滅舒鳩。昭四年楚子滅賴。十二年晉滅肥。十六年楚子取戎蠻氏。十七年,晉「滅陸渾戎。」 二十一年晉「滅鼓」 ,三十年吳「滅徐」 ,定四年蔡「滅沈」 ,五年楚「滅唐」 ,六年鄭「滅許」 ,十四年楚人滅頓,十五年楚子滅胡,哀八年宋公滅曹,又邾滅須句,楚滅權,晉滅焦楊,楚滅道、房、申,凡五十二。

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也。

師古曰:「謂桓十五年『鄭伯突出奔蔡』,襄十四年衛侯出奔齊,昭三年『北燕伯款出奔齊,二十三年莒子庚輿來奔』之類是也。」

「周室多禍」,晉敗其師于貿戎。

師古曰:「『貿戎,地名也。《春秋公羊經》成元年:秋,王師敗績于貿戎』。《傳》曰:『孰敗之?蓋晉敗之也』。」

伐其郊。

師古曰:「郊,周邑也。昭二十三年正月《經》書『晉人圍郊也』。」

鄭傷桓王。

應劭曰:「王㠯諸侯伐鄭,鄭伯禦之,射王中肩。」 師古曰:「事在桓五年秋。」

《戎》執其使。

師古曰:「隱七年冬,《經》書:『天王使凡伯來聘,戎伐凡伯于楚丘㠯歸』。」

衛侯朔召不往。齊逆命而助朔。

師古曰:「《春秋》桓十六年《經》書『衛侯朔出奔齊』。《穀梁傳》曰:『天子召而不往也』。」

五大夫爭權,三君更立,莫能正理。

應劭曰:「周景王崩,單穆公、劉文公、鞏簡公、甘平公、召莊公,此五大夫相與爭奪,更立王子猛、子朝及敬王,是為三君也。」

遂至陵夷,不能復興。

師古曰:「陵夷,謂卑替也。解在《成紀》及《異姓諸侯王表》也。」

由此觀之,「和氣致祥,乖氣致異。祥多者其國安,異眾 者其國危,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義也。」

「初元㠯來六年矣。」按《春秋》,六年之中,災異未有稠如 今者也。夫有《春秋》之異,無孔子之救,猶不能解紛,況 甚於《春秋》乎?

《復上奏事》

謹案《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日蝕三十六。襄公尤數率 三歲五月有奇而壹食;漢興,訖竟寧、孝景帝,尤數率 三歲一月而一食。臣向前數言日當食,今連三年比 食。自建始㠯來,二十歲間而八食,率二歲六月而一 發,古今罕有。

《杜欽賢良方正直言對》

臣聞日蝕、地震,陽微陰盛也。臣者,君之陰也;子者,父 之陰也;妻者,夫之陰也;四裔者,中國之陰也。《春秋》「日 蝕三十六,地震五,或四裔侵中國,或政權在臣下,或 婦乘夫,或臣子背君父,事雖不同,其類一也。」

《梅福上封孔子之世為殷後書》

《春秋經》曰:「宋殺其大夫。」《穀梁傳》曰:「其不稱名姓,以在 祖位,尊之也。」此言孔子故殷後也,雖不正統,封其子 孫㠯為殷後,禮亦宜之。何者?諸侯奪宗,聖庶奪適。傳 曰:「賢者子孫宜有土」,而況聖人又殷之後哉!《春秋》之 義,諸侯不能守其社稷者絕。今宋國已不守其統而 失國矣,則宜更立殷後為始封君,而上承湯統,非當 繼宋之絕侯也,宜明得殷後而已。

《何武上封事》

迺者大異並見,未有其應。加㠯兵革久寢,《春秋》,大災 未至,而豫禦之。慶忌宜在爪牙,官目備不虞。

《京房奏對》

《春秋》紀二百四十二年災異,以示萬世之君。今陛下 即位已來,日月失明,星辰逆行,山崩泉涌,地震石隕, 夏霜冬雷,春凋秋榮,隕霜不殺,水旱螟蟲,民人饑疫, 盜賊不禁,刑人滿市。《春秋》所紀,災異盡備。

《翼奉上封事》

王者忌子卯,《禮經》避之,《春秋》諱焉。

《春秋》有災異,皆列終始,推得失,考天心,㠯言王道之 安危。今異至不應,災將隨之。其法大水極,陰生陽,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