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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二百九卷目錄

 春秋部雜錄五

經籍典第二百九卷

春秋部雜錄五

圖書編學《春秋》,敘名分,在天地間,正則世治,紊則世 亂。《春秋》成而亂賊懼,義在正名分也。傳《春秋》者,乃以 亂天下名分加諸仲尼,而咸莫之覺,於心忍乎哉!若 曰:「仲尼欲行夏時,故以夏時冠周月。」又曰:「仲尼以天 自處,故黜天王,貶斥當時諸侯卿大夫,以其權與魯。」 是為亂賊之尤矣。且魯史未經聖筆已前,其篇章不 知幾何,仲尼於每歲特筆其有關名分者數條云耳, 餘則削之,使其辭相屬,事相比,一展卷而大義了然。 非故簡奧辭旨,俾人莫之測識,然後知所懼也。諸家 或覈其事,或精其義,或定為正例、變例以表章之,未 必無小補。特於「從周不倍」之仲尼,使之冒「大不諱」之 名,於心有不安也。故敢冒罪竊義以暴白之云。此下俱圖 書編大抵皆集先儒之論而不著其姓名故悉附雜錄 「天下有道,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禮樂征伐 自諸侯出;至出自大夫,出自陪臣」,無道極矣。孔子修 《春秋》,誅亂賊,正君臣之名分,嚴華夷之大防,思以有 道易無道也。然人臣無將,將則必誅。當時陪臣、大夫 以及諸侯,豈徒將焉已哉?書「弒」者三十六人,特亂賊 之尤者耳。《春秋》謹微防漸,戮已往,懼將來,其大書、特 書,誅事誅意,一以天王之法律之,故曰:「《春秋》天子之 事,而孔子竊取之。」義蓋指此也。觀其首書「元年」,魯隱 之元也,即書春、書王、書正月,凡《春秋》所紀載,一皆天 王之所統,一皆正朔之所頒。正月乃天王之朔,而元 年獨非天王之元,魯隱之賢,可少逭乎?蓋將揭禮樂 征伐之權以歸之天子,而諸侯大夫陪臣,其功罪皆 據事實書,褒貶是非,昭然如日星矣。是故禮樂掌於 《大宗伯》,凡朝聘會盟,皆天子之所以敷文命也。以諸 侯而私相朝聘,要結會盟,雖其中不無救災恤鄰之 舉,而要之不可以語天子昭德之公。征伐掌於《大司 馬》,凡侵伐誅殺,皆天子之所以揚武烈也。以諸侯而 擅侵與國,專殺大夫,雖其中不無誅叛討貳之舉,而 要之不可以語天子。宣威之實,連率方伯,得賜弓矢 斧鉞,以討不庭,乃天子之所以樹屏翰也。以五霸而 摟諸侯,伐諸侯,雖其中不無仗義尊王之舉,而要之 不可以語天子。獨斷之乾剛,何也?五霸莫如齊桓、晉 文,其盟於召陵,會王世子於首止,戰於城濮,盟於踐 土,天王狩於河陽。斯時也,臣不得以陵君,夷不得以 亂華,使天下知有天王之當尊,功亦偉矣。然功之首 也。禮樂征伐,實非天子所自出,而久假不歸,誰為之 哉?謂其為罪之魁也,誰曰不宜?故《春秋》直書其事,而 功過自不相掩,聖人無容心也。所以使人心悚然畏 懼,不敢階亂賊之禍者,實於茲乎寓矣。奈何桓、文之 霸業微,而楚人滅江、滅六、滅蕭、滅舒、蓼,入陳、圍鄭,宋 人及楚人平,而夷狄且得以主中國之盟會焉。由是 會吳於鍾離,至會於黃池,夷之憑陵中夏也極矣,且 不特夷狄之亡君也,魯三桓,晉六卿,齊、陳、鮑各已專 擅國柄,自大夫專兵,戰於大棘,至「會於尚」、「會於戚」、會 於溴梁,而直書「大夫盟」,又書「豹及諸侯之大夫盟於 宋」,則列國之政,皆自大夫出也。公孫於齊次於陽州, 公在乾侯,而大夫之僭亂,可勝言哉!是以其失彌遠, 其反彌難。既書「盜竊寶玉、大弓」,又書「得寶玉、大弓」,既 書「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郈」,又書秋,「叔孫州仇、 仲孫何忌帥師圍郈」,而陪臣執國命,雖大夫亦末如 之何也?噫自諸侯出,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 希不失矣;陪臣執國命,三世希不失矣。魯固無道,而 列國皆魯也。聖人修《春秋》,誅亂賊,思以有道易無道 也,豈得已哉!或者乃疑《春秋》果有貶而無褒矣。是不 知君臣華夷之間,名存實亡,猶愈於名實之俱亡也。 所以功過並錄,而彼善於此,褒貶自見。即如初獻六 羽,始作兩觀,初也始也,其文同也,一褒一貶,而義自 殊矣。或者又以經必待傳而後明焉,是又不知聖人 自謂見之行事,深切著明,非隱語也。即如牛傷不郊, 其僭郊可知矣;大蒐比蒲,其僭《大蒐》可知矣;初稅畝, 作丘甲,作三軍,其改田賦可知矣。況前書「公及邾儀 父盟於蔑」,後書「公伐邾」,前書「及宋盟於宿」,後書「公敗 宋師於管」,前書「虞師」、「晉師滅下陽」,後書「晉人執虞公」, 如此之類,皆可互觀。苟必於《傳》之詳焉,如許世子雖 弒其君,而藥之嘗與未嘗,未可知也,是聖人竊取之 義,不足信也已。雖然,誰毀誰譽,直道而行,知我罪我, 我何與也?此聖人之心也,安得獨抱遺經、究始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