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2 (1700-1725).djvu/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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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凄凄,冬日烈烈。」若以為月之改也,則建丑為二月 矣,寒暑安得兩分?日月安得方除而方奧乎?建卯為 四月,建已為六月矣,卯月可以為夏已月安得暑之 遽徂?五六七月安得日之凄凄?八九十月安得日之 烈烈乎?信乎,月未改也,若又以為時月之俱改焉,是 以逆天違時,加《武周》矣。何也?時月一改,則木屬子丑 寅,火屬卯辰巳,金屬午未申,水屬酉戌亥。況武周縱 能改時令月數,而不能使萬物之發生各以其時,何 有于「欽若昊天,敬授人時」哉?若以為夏時冠周月也, 是以亂賊之尤加孔子矣。何也?在諸國雖紊會盟侵 伐之典,僭刑賞生殺之權,猶未敢改周正朔。孔子乃 生今反古,行夏之時,使周王之時訓至此盡變易之 矣,孰謂孔子無忌憚一至此耶?即此觀之,時月未之 改也,昭昭矣。然必書「春王正月」何哉?蓋書春書「月」,所 以尊天時也。凡所書,如「夏城中丘,夏城郎,冬浚洙,冬 築郿,春新延廄」,「春築臺于郎」,八月築鹿囿,正月蒸夏 五月蒸,秋八月嘗,春正月卜郊,夏四月五卜郊,秋八 月大雩,秋八月大閱,春二月焚咸丘,秋蒐于比蒲。春 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六月雨。自十二月不雨至于 秋七月春無冰之類,各以天時而考其所行之事,孰 遵時也,孰違時也?不待褒之貶之,而其事之善與不 善不可掩矣。書《王》書「天王」,所以尊周王也。凡其所書, 如「天王狩于河陽」、「公朝于王所」、「天王使宰咺來歸惠 公」、「仲子之賵」、「公及邾儀父盟于蔑」、「公」「會戎于潛」、「公如 齊觀社」,「丹桓宮楹,刻桓宮桷」、「初獻六羽」、「初稅畝」、「初作 丘甲,舍三軍」、「盟于召陵」、「會王世子于首止」、「會于葵丘」、 「戰于城濮」、「盟于踐土」之類,各以王度而考其所行之 事,孰尊王也,孰悖王也?不待褒之貶之,而其事之善 與不善,自不可掩矣。是故善學《春秋》者,以天時觀人 事,而人事之得失,何必刻意以誅求?以王法治侯邦, 而侯邦之是非,何待深文以極治?此《春秋》所以為簡 易也。奈何諸儒各以己意揣摩聖訓,一字之間,彼以 為褒,此以為貶,于天時王章咸莫之省也。何怪乎《春 秋》之旨,愈傳而愈晦哉!

國君初立,必書即位,禮也。「春王正月」之下,必書「即位」 者,《春秋》之書法也。然而有書、有不書,何哉?觀魯隱不 書即位,三《傳》謂隱有讓桓之志,不行即位之禮,故不 書,似乎傳其事之實矣。考之經傳,隱實在位十有一 年,安有始焉不即位,而可在位以秉其君國之政乎? 又安有不即位而可以改元者乎?胡氏乃謂內無所 承,上不稟命則不書,故《春秋》首以王法繩隱公也,似 乎得其義之正矣。考之魯十二公,均之不稟命也,何 獨於隱而責之深乎?列國諸嗣君即位,曾有一人請 命天王者乎?或曰:隱公攝也,故不書即位。且以攝之 義言之,凡國君必上告祖廟,下臨百官。禮,居喪不祭, 以嗣王雖在廟而不敢自祭,故冢宰攝而祭之耳。苟 無祭主,為誰而攝其祭乎?《禮》,嗣君居喪,三年不言,百 官總己以聽命於冢宰。以嗣君雖朝群臣,而未有命 戒,故冢宰攝而命之耳。苟無嗣君,為誰而攝其朝乎? 伊尹攝之,以有太甲在桐宮也。周公攝之,以有成王 在襁褓也。故伊、周未敢居商、周天子之位也明矣。隱 公在位,告廟臨臣,稱之。邦人曰「魯君」,稱之異邦曰「魯 侯」,書之史冊曰「魯公」,乃謂之「居攝。」不書即位,吾不知 之矣。

或曰:隱之攝,將以讓桓之嫡也。㨿古禮,諸侯一娶九 女,苟元妃卒,則次理內事。惠公既有元妃孟子矣,仲 子不過因其手文,而惠公自立為夫人耳。仲子果可 以為嫡乎?仲非嫡母,桓可以為嫡子乎?如此,則隱為 庶長矣。《春秋》果一字一義皆出聖筆,則莫先於嫡庶 之辨矣。隱雖有讓桓之志,安在其為攝乎?況隱謂之 「攝」矣,莊、閔、僖俱不書者,何也?然在莊則以為君弒而 子不忍行即位之禮;在定則以昭公喪未至,猶有說 也;而閔、僖則止謂之不請命焉。蓋在桓、宣弒奪之人, 均之未請命而猶得書也,何獨於閔、僖而過責之乎? 宣公本為弒君者所立,亦書即位,乃曰「書之」,以著其 自立之罪,則愈不通矣。或者又曰:「舊史皆書,而不書 者,孔子削之耳。」此尤不通之甚也。何也?弒逆如桓如 宣,皆莫之削,而何獨求備於隱公數君也?要皆求之 不得其說,又從而為之辭,故諸《傳》各一其見也。然則 其義何居?蓋一年不二君,嗣君逾年始改元者,禮也。 但國家事勢不一,或有舊君薨而嗣君遽即位者,未 必人人即位於改元之正月也,或即位於元年正月 者則書之,或即位於君薨之年者則不書,亦一也。觀 定公已書「元年」,至六月始書「即位」,亦可証矣。且書與 不書,皆舊史之文也,孔子何所庸其意見,而獨削夫 隱、閔、僖三公哉?

經于列國書爵、書人,不一而足。《諸傳》則以為書爵者, 褒之也,尊之也,宜乎同一尊崇褒美之義也。然同一 楚子伐鄭,在宣四年,則謂特書爵以予之也;宣九年 冬,便謂「書爵」,見其暴陵中華;宣十年冬,則謂「書爵」乃 直辭不以楚為罪焉。書「楚子入陳」,則謂楚子能討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