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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二百十卷目錄

 春秋部雜錄六

經籍典第二百十卷

春秋部雜錄六

《圖書編》:「據胡傳,此春乃夏正之春也。在周正本為冬, 孔子欲行夏時,故冠以夏正之春。」以下俱春王正月說 據《胡傳》,此正月乃周正之正月也,在夏正本為十一 月。周以建子為歲首,故以十一月為正月。

據陽明先生周本改。「時,故謂冬」為「春。」

據陽明先生周本改「月。」故十一月即正月。

夫以《胡傳》為是也,孔子雖得遂其行夏時之志,而實 已冒乎生今反古之愆;以陽明先生之說為是也,孔 子雖得逭乎擅改正朔之非,而亂臣賊子知所懼,然 武王、周公何有於「欽若昊天敬授人時」之道?恐二說 俱未當也。何也?時未改,月未改,以子為歲首者,止以 新時周之命,而使臣民之朝賀,則以十一月為首耳。 其所以順天道,授民時,商周與夏一也。孔子修《春秋》, 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據事直書,一仍其舊,特 揭「春王正月」以大一統,正所謂竊取之義也。是故時 令統於天,書「春」所以奉天時也,則凡奉天時、違天時 者,俱不待辨矣。紀法統於王,書王所以尊王章也,則 凡遵王法、倍王法者,俱不待辨矣。奈何於孔子簡易 明白之書,反以義理穿鑿之也?況《易》曰:「兌,正秋也。」《書》 曰:「惟十有三年春,會於孟津。」《詩》曰「維暮之春,亦又何 求。」「如何新畬於皇斯牟,將受厥明。」《周禮》:「中春令會男 女。」《論語》:「暮春浴乎沂。」其時之不改可徵也。《易?臨卦》「至 於八月有凶。」《書》:「惟一月壬辰旁死魄。」《詩》:「四月維夏,六 月徂暑。」《周禮》:「正月之吉始和」,《禮記王制》「二月東巡狩, 五月南巡狩」之類,其月之未改可證也。何為不證諸 五經,而止執《雜記》「正月日至」與諸漢儒之說,不以悖 天時誣武周,即以變王法誣孔子也。且前乎周為商 之建丑矣,《伊訓》「惟元祀十有二月朔」,不可以證商之 改歲未改月乎?後乎周為秦之建亥矣,《月令》十二月, 數將幾終歲且更始,不可以證秦之改歲,未改時與 月乎?至於諸儒,又每以前漢《曆律志》為據。嘗讀《漢史》, 文帝二月詔曰:「方春時和,草木群生之物,皆有以自 樂。」又二年春正月詔開籍田,上親耕,以率天下之民。 夫漢初承秦,至武帝始改正朔。苟以籍田畊於正月 之春,草木生於二月之和,二詔為可信也,則又何待 武帝之改、賈誼之請乎?如此之類,略舉其一二已耳, 諸儒何為不究其義,且不考其詳也?故《孟子》曰:「盡信 書不如無書。」

天有定時,王有定法。天時順則萬物理,王法章則萬 國寧,此古今之大義也。雖世代沿革不齊,一治一亂, 而得此則治,失此則亂,又皆歷歷不爽毫髮。孔子修 《春秋》,乃曰:「其義則丘竊取之。」而其義維何?要惟奉天 時,尊王法也。觀其首揭「元年春王正月」六字,書法可 知矣。彼「大哉乾元」,在天為春,在人為王,稱君為元首、 「元后」,正此意也。惟天子即位,始得改元以統一萬邦。 《春秋》所書「元年」者,魯隱之元年也。周天命未改,魯可 得而改其元乎?故書「元年」,即書「春」、書王、書「正月」,而魯 之改元,其是非褒貶,一展卷可具見矣。況《春秋》天子 事也,其必書「春」者,所以奉天時也。使天下曉然知天 時不可悖,則其中所書,或順天時,或悖天時者,不待 辨而自明。如「夏城郎」,「夏城中丘」,「八月壬午大閱」,「冬十 有二月,隕霜,不殺草,李梅實」之類,其不時為何如也? 必書「王」者,所以尊王也,使天下曉然知天王不可違, 則其中所書,或遵王法,或悖王法者,不待辨而自明。 如初稅畝,作丘甲、作三軍,新作雉門及兩觀,與夫大 雩、「大蒐」,丹楹刻桷之類,其不法為何如也?況書「元年」 於春王之上,可見元惟王者之所自出;書「正月」於春 王之下,可見正朔非諸侯之所得專。以元與正朔而 不遵乎天王,則其餘禮樂征伐之專擅者可知;以秉 禮之魯國而且改元,則其餘諸侯之僭亂又可知矣。 此聖人筆削之義,非徒不以予奪之柄與魯,而魯之 是也非也,亦自不可逃也。若曰孔子志欲行夏時,故 以夏時冠周月,是本欲正天時,尊王法,以誅亂賊,而 先自犯之矣。所謂知我罪我,果在是哉?夫眾言淆亂, 必折衷於聖經,而《易》《書》《詩》《禮》,其所載時月,不一而足 也。且周特改歲,未改時與月,又皆班班可考也。奈何 後之人徒信漢儒,而其釋經,如《易》之「八月有凶」,《書》之 「惟一月壬辰」,《詩》之「七月」,《周禮》「正月」之「吉始和」,皆傅會 舛謬,豈特「春王正月」為然哉!但釋《經》本以明天時也, 聖人筆削之大義炳然於卷首,先已晦之矣,則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