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2 (1700-1725).djvu/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頁尚未校對

徵驗,外內相應,豈苟而已哉!往者博士有《春秋公羊》, 孝宣皇帝猶廣立《穀梁春秋》,雖相反猶並置之。何則? 與其過而廢之也,寧過而立之。《傳》曰:「文武之道,未墜 於地,在人。賢者識其大者,不賢者識其小者。」今豈可 偏絕哉?若必專己守殘,黨同門,妒道真,違明詔,失聖 意,以陷於文吏之議,甚為二三君子不取也。

《請立左氏傳博士疏》
後漢·陳元

陛下撥亂反正,文武並用,深愍經藝謬雜,真偽錯亂, 每臨朝日,輒延群臣講論聖道。知丘明至賢,親受孔 子,而《公羊》《穀梁》傳聞於後世,故詔立《左氏》,博詢可否, 示不專己盡之群下也。今論者沉溺所習,翫守舊聞, 固執虛言傳受之辭,以非親見實聞之道。左氏孤學 少與,遂為異家之所覆冒。夫至音不合眾聽,故伯牙 「絕絃;至寶不同眾好,故卞和泣血。」仲尼聖德而不容 於世,況於竹帛餘文!其為雷同者所排,固其宜也。非 陛下至明,孰能察之?臣元竊見博士范升等所議奏 《左氏》不可立及《太史公違戾》,凡四十五事,案升等所 言,前後相違,皆斷截小文,媟黷微辭,以年數小差,掇 為巨謬;遺脫纖微,指為大尤,抉瑕擿「釁,掩其弘美,所 謂小辨破言,小言破道」者也。升等又曰:「先帝不以《左 氏》為經,故不置博士,後主所宜因襲。臣愚以為若先 帝所行而後主必行者,則盤庚不當遷於殷,周公不 當營洛邑,陛下不當都山東也。」往者,孝武皇帝好《公 羊》,衛太子好《穀梁》,有詔詔太子受《公羊》,不得受《穀梁》。 孝宣皇帝在人間時,聞衛太子好《穀梁》,於是獨學之。 及即位,為《石渠論》而《穀梁》氏興,至今與《公羊》並存。此 先帝後帝各有所立,不必相因也。孔子曰:「純,儉,吾從 眾。」至於拜下則違之。夫明者獨見,不惑於朱紫;聽者 獨聞,不謬於清濁。故離朱不為巧眩移目,師曠不為 新聲易耳。方今干戈少弭,戎事略戢,留思聖藝,眷顧 儒雅,採孔子下拜之義,卒淵聖獨見之旨,分明黑白, 建立《左氏》,解釋先聖之積結,洮汰學者之累惑,使基 業垂於萬世,後進無復狐疑,則天下幸甚。臣元愚鄙, 嘗傳師言,如得以褐衣召見,俯伏庭下,誦孔氏之正 道,理丘明之宿冤。若辭不合經,事不稽古,退就重誅, 雖死之日,猶生之年也。

《三傳異同疏》
賈逵

臣謹擿出《左氏》三十事,尢著明者,斯皆君臣之正義, 父子之紀綱。其餘同《公羊》者,什有七八,或文簡小異, 無害大體。至如祭仲、紀季、伍子胥、叔術之屬,《左氏》義 深於君父,《公羊》多任於權變,其相殊絕,固已甚遠,而 冤抑積久,莫肯分明。臣以永平中上言,《左氏》與圖讖 合者,先帝不遺芻蕘,省納臣言,寫其傳詁,藏之祕書。 建平中,侍中劉歆欲立《左氏》,不先暴論大義,而輕移 太常,恃其義長,詆挫諸儒。諸儒內懷不服,相與排之。 孝哀皇帝重逆眾心,故出歆為河內太守。從是攻擊 《左氏》,遂為重讎。至光武皇帝,奮獨見之明,興立《左氏》 《穀梁》,會二家先師不曉圖讖,故令中道而廢。凡所以 存先王之道者,要在安上理民也。今《左氏》崇君父,卑 臣子,強榦弱枝,勸善戒惡,至明至切,至直至順。且三 代異物,損益隨時,故先帝博觀異家,各有所採。《易》有 施、孟,復立梁丘,《尚書》歐陽,復有大小夏侯。今三《傳》之 異,亦猶是也。又五經家皆無以證圖讖明劉氏為堯 後者,而《左氏》獨有明文。五經家皆言顓頊代黃帝,而 堯不得為火德,《左氏》以為少昊代黃帝,即圖讖所謂 「帝宣」也。如令堯不得為火,則漢不得為赤,其所發明, 補益實多。陛下通天然之明,建大聖之本,改元正歷, 垂萬世則,是以麟鳳百數,嘉瑞雜遝。猶朝夕恪勤,游 情六藝,研幾綜微,靡不審覈。若復留意廢學,以廣聖 見,庶幾無所遺失矣。

《春秋長曆論》
晉·杜預

書稱:「期三百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允釐 百工,庶績咸熙。」是以天子必置日官,諸侯必置日御。 世修其業,以考其術。舉全數而言,故曰六日。其實五 日四分之一日日行一度,而月日行十三度十九分 度之有畸,日官當會集此之遲疾以考成晦朔錯綜, 以設閏月。閏月無中氣,而北斗邪指兩辰之間,所以 異於他月也。積此以相通,四時八節無違,乃得成歲, 其微密至矣。得其精微,以合天道,事敘而不悖。故《傳》 曰:「閏以正時,時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於是乎 在。然陰陽之運,隨動而差,差而不已,遂與曆錯。故仲 尼、丘明每於朔閏發文,蓋矯正得失,以宣明曆數也。 桓十七年日食得朔,而史闕其日,單書朔。僖十五年 日食,而史闕朔與日。故《傳》因其得失,並起時史之謬, 兼以明其餘日食,或曆失其正也。莊二十五年《經》書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周之六月,夏之 四月,所謂正陽之月也,而時曆誤,實是七月之朔,非 六月,故《傳》云「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 於是乎有用幣於社,「伐鼓於朝」,此非用幣伐鼓常月, 因變而起,曆誤也。文十五年《經》文皆同,而復發傳曰 「非禮」,明前傳欲以審正陽之月,後傳發例,欲以明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