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2 (1700-1725).djvu/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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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定六年「鄭滅許,以許男歸」,而哀元年又書「許男與 楚圍蔡」,曰鄭實滅許,而後或復之。當復之時,其赴不 至于魯,故不書耳。凡國有來赴者,雖小必書,宋之「《六 鷁》《退飛》」是也。國無來赴,雖大亦闕,晉之滅狄、滅霍、滅 魏是也。夫楚實滅陳,後復封之;狄實滅衛,後復全之, 斯亦許之類是也。

夫《春秋》之旨,獲君曰「止」,誅臣曰「刺」,殺其大夫,「執我行 人,鄭棄其師,隕石宋五」,若斯者,即古史之全文也,奚 在其筆削乎?曰:仲尼因魯史而修《春秋》,足明不誣于 人也。又曰:「知我者亦以《春秋》,罪我者亦以《春秋》」,其是 之謂乎!若揚子之草元,其數則易,其文則元是也。 夫宋襄執滕子而誣之以得罪,《春秋》則承赴而書,何 至魯之君也?弒者五,逐者二,並闕而不書,苟如是,懲 惡勸善,何以為的?亂臣賊子何以知懼?曰:夫仲尼修 《春秋》而依微,其旨固有俟爾。苟無丘明發決其奧,廓 通其元,亦赴來而責實也,非可誣也。如自書其魯之 弒逐者,則魯人攘羊,仲尼證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