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如是,所以「養德」 者厚矣。
「慎終追遠」 ,自是天理之所當然,人心之所不能已者。人能如此,則其德自厚,而民化之矣。今下一「養」 字,則是所以為此者,乃是欲以養德,而其意不專于「慎終追遠」 矣。
《厚》者,德之聚,而惡之所由以消靡也。〈此語于《經》無當,于理未安。〉
父在,觀其志。
「志欲為之」 ,而有不得行,則孝子之所以致其深愛者可知。
此章舊有兩說。一說以為為人子者,父在則能觀其父之志而承順之,父沒則能觀其父之行而繼述之,又能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則可謂孝矣。一說則以為欲觀人子之賢否者,父在之時未見其行事之得失,則但觀其志之邪正;父沒之後身任承家嗣事之責,則當觀其行事之得失,若其志與行合於理,而又能「三年之間無改於父之道,則可謂孝矣。」 此兩說不同。愚意每謂當從前說所解為順。若如後說,則上文未見志行之是非,不應末句便以「可謂孝矣」 結之也。今詳此解,蓋用後說。然謂父在而志不得行,可以見其深愛,則又非先儒舊說之意矣。經文但有一志字,乃是通邪正得失而言,如何便見得獨為?志欲為之而不得行,又何以見夫「致其深愛」 之意耶。
「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志哀而不暇它之問也。」 又曰:「三年無改者,言其常也,可以改而可以未改者也。」 此句之說,惟尹氏所謂「孝子之心有所不忍」 者,最為愨實。而游氏所謂「在所當改而可以未改」 者,斟酌事理,尤得其當。此解所云「志哀而不暇他之問」 者,蓋出謝氏之說,其意非不甚美,然恐立說過高而無可行之實也。蓋事之是非可否,日接於耳目,有不容不問者。君子居喪,哀戚雖甚,然視不明,聽不聰,行不正,不知哀者,君子病之,則亦不應如是之迷昧也。所謂可以改而可以未改者,則出於游氏之說,則又失其本指。蓋彼曰「在所當改」 ,則近於理,而不得不然之辭也;彼曰「可以改」 ,則意所欲而冀其或可之辭也。二者之間,其意味之厚薄,相去遠矣。又此《經》所言,亦為人之父,不能皆賢,不能皆不肖,故通上下而言,以中人為法耳。今解又云:「三年無改者,言其常也。」 似亦非是。若言其常,則父之所行,子當守之可也,豈但以三年無改為孝哉!
《信》近於義。
恭,謂貌恭。又曰:「恭而過於實,適所以招恥辱。恭不近禮,謂之無節而過卑則可,謂之貌恭而過實則失之矣。」 且貌恭而過實,所以取恥辱也。言而不可復,則不可行,將至於失其信矣;或欲守其不可復之言,則逆於理而反害於信矣。
此結句似不分明,恐未盡所欲言之曲折也。竊原本意蓋曰:「欲其言之信於人而不度於義者,復之則害於義,不復則害於信。進退之間,蓋無適而可也。故君子欲其言之信於人也,必度其近於義而後出焉,則凡其所言者,後無不可復之患矣。」 恐須如此說破,方分明也。
就有道而正焉。
異世而求之書
本文未有此意,恐不須過說。或必欲言之,則別為一節.,而設問以起之可也。
貧而樂,富而好禮。
「進於善道,有日新」之功,其意味蓋無窮矣。〈此語不實。〉
《詩》三百:
其言皆出於「惻隱」 之公心,非有他也。
「惻隱」 與「公心」 字不相屬,非有他也,乃嫌於有他而解之之辭,然亦泛矣。詩發於人情,似無有他之嫌,若有所嫌,亦須指言何事,不可但以「有他」 二字概之也。
無違。
生事之以禮,以敬養也;死葬之以禮,必誠必信也。「祭之以禮」 ,致敬而忠也。
專言敬,則愛不足;專言「誠信」 ,則文不足。「忠」 字尤所未曉。然致敬而忠,恐亦未足以盡祭禮。大率聖人此言至約,而所包極廣,條舉悉數,猶恐不盡,況欲率然以一言該之乎?
「十世」可知。
若夫自嬴秦氏廢先王之道,而一出于私意之所為,「有王者作」 ,其于繼承之際,非損益之可言,直盡因革之宜而已。
此一節立意甚偏,而氣象褊迫,無聖人公平正大、隨事順理之意。且如此說,則是聖人之言不足以盡古今之變,其所謂「百世可知」 者,未及再世而已不驗矣。嘗究此章之指,惟《古注》馬氏得之,何晏雖取其說,而復亂以己意,以故後來諸家祖習其言,展轉謬誤,失之愈遠。至近世吳才老、胡致堂始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