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7 (1700-1725).djvu/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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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則與上文「得其所樂」 之云似不相應。以人而言,則曾晳之心,艱危恐迫,傾側動搖,亦已甚矣,又何以得其所樂而為天理之自然耶?其以為敘秩命討,天則所存,堯舜所以無為而治者,則求諸曾晳之言,殊未見此曲折。且此既許之以聖人之事矣,又以為聖門實學存養之地,則是方以為學者之事也。若曰姑以「『為學者之事而已,而又以為行有所不揜焉』,則是又并所謂存養者而奪之也。」 凡此數節,殊不相應,皆熹之所不能曉者。竊惟此章之旨,惟明道先生發明的當。若上蔡之說,徒贊其無所系著之意,而不明其對時育物之心;至引《列子》御風之事為比,則其雜于老、莊之見,而不近聖賢氣象尤顯矣。凡此說中諸可疑處,恐皆原于此說。切謂高明更當留意,必如橫渠先生所謂「濯去舊見,以來新意」 者,庶有以得聖賢之本心耳。《論語》中大節目似此者不過數章,不可草草如此說過也。

《克己復禮》。

《斯言》自「始學」至「成德,皆當從事。」至。《無所見,夫克矣》,此一節意思,似亦因向來以克己為後段事,故有此反覆之論。今但如此發之無端,恐亦須設問答以起之。

子「帥以正。」

其有不率者,則明法敕罰以示之,亦所以教也。理固如此,但此處未應遽如此說,奪卻本文正意耳。《易》曰:「明罰敕法」 ,此倒其文,不知別有意否?

直躬。

世之徇名而不究其實者。至。「幾何其不若是哉。」此不知所指言者。謂何等事,文意不明也。

為命。

雖然。至。言外之意也。

恐聖人未有此意,但作《今自推說》,卻不妨耳。

人也。

以其有人之道也

古注云:「猶《詩》所謂伊人。」 此說當矣。《莊子》曰:「之人也,物莫之傷。」 亦與此同。若曰有人之道,極言之則太重,管仲不能,淺言之則太輕,又非所以語管仲也。

《孟公綽》。

《趙魏老》,在當時號為「家事治者。」此句不可曉,恐傳本有誤字。

《正譎》:

程子曰云云

此解恐當用致堂說。向見伯恭說,亦如此。

古之學者為己。

所以「成物」 ,特成己之推而已。

按:此為人非成物之謂,伊川以「求知于人」 解之,意可見矣。若學而先以成物為心,固失其序,然猶非私于己者,恐亦非當時學者所及也。呂與叔《中庸序》中亦如此錯解了。

不逆詐,

《孔注》「文義為順。」

按:孔《注》文義極不順,惟楊氏說得之。「抑』者,反語之辭,如云「『求之與抑,與之與硜,硜然小人哉,抑亦可以為次矣』,皆略反上文之意也。」

微生畝。

包注:「訓固為陋,此解是。」恐亦未安。

諒陰:

大君敕《五典》以治天下,而廢三年之達喪。

《經》文未有此意,《短喪》自是後世之失。若欲發明,當別立論而推以及之,不可只如此說,無來歷也。

修己以敬,

敬有淺深,敬之道盡,則修己之道亦盡,而安人、「安百姓」 ,皆在其中。

此意甚善,但「敬有淺深」 一句在此,于上下文並無所當,反使人疑修己是敬之淺者,安百姓是敬之深者。今但削去此四字,及下文一「亦」 字,則義意通暢,自無病矣。

《原壤》。

幼而遜弟。至。見其弊之所自也。

恐聖人無此意。今以為當如是推之則可耳。

予一以貫之。

所謂「約我以禮」者歟?此說已見《顏淵喟然》章。此亦「《子貢初年》事。」

既曰「當其可」 ,則子貢是時應己默契夫子之意矣。後來所言夫子之得邦家者,安知不由此而得之?何以知其為初年事耶?此等既無考據,而論又未端的,且初非《經》之本意,不言亦無害也。

《子張問行》。

「人雖不見知」 ,而在己者未嘗不行。

夫子之言,言其常理也。人雖不知別是一段事,未應遽說,以亂夫子之意。向後別以己意推言則可耳。

「參前倚衡」 ,使之存乎忠信篤敬之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