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2 (1700-1725).djvu/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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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大中正,遷光祿卿,侍讀如故。廢帝嗣位,重為通直 散騎常侍,兼尚書左丞,遷戎昭將軍、輕車衡陽王長 史,行府國事,帶琅邪、彭城二郡丞。梁代舊律,測囚之 法,日一上,起自晡鼓,盡於二更。及比部郎范泉刪定 律令,以舊法測立時久,非人所堪,分其刻,數日再上。 廷尉以為新制過輕,請集八座丞郎并祭酒孔奐行 事沈洙五舍人,會尚書省詳議。時高宗《錄尚書》,集眾 議之。都官尚書周弘正曰:「未知獄所測人,有幾人款, 幾人不款?須前責取人名及數,并其罪目,然後更集。」 得廷尉監沈仲由,列稱別制已後,有壽羽兒一人,坐 殺壽慧;劉磊渴等八人,坐偷馬仗家口渡北,依法測 之,限訖不款。劉道朔坐犯七改偷,依法測立,首尾二 日而款。陳法滿坐被使封藏,阿法受錢,未及上而款。 弘正議曰:「凡小大之獄,必應以情正言,依準《五聽》,驗 其虛實,豈可全恣考掠,以判刑罪?且測人時節,本非 古制,近代已來,方有此法。起自晡鼓,迄於二更,豈是 常人,所能堪忍?所以重械之下,危墮之上,無人不服, 誣枉者多。朝晚二時,同等刻數,進退而求,於事為衷。 若謂小促前期,致實罪不伏;如復時節延長,則無𠍴 妄款。且人之所堪,既有彊弱;人之立意,固亦多途。至 如貫高榜笞刺爇,身無完膚,戴就熏針並極,困篤不 移,豈關時刻長短,掠測優劣?夫與殺不辜,寧失不經, 罪疑惟輕,功疑惟重。」斯則古之聖王,垂此明法。愚謂 依《范泉》著制,於「事為允。」舍人盛權議曰:「『比部范泉新 制,尚書周弘正明議,咸允《虞書》惟輕之旨,《殷頌》敷正 之言。竊尋廷尉監沈仲由等列新制以後,凡有獄十 一人,其所測者十人,款者唯一。愚謂染罪之囚,獄官 宜明加辯析,窮考事理。若罪有可疑,自宜啟審分判, 幸無濫測。若罪有實驗,乃可啟審測立。此則枉直有 分,刑宥斯理。范泉今牒述《漢律》云:『死罪及除名,罪證 明白,考掠已至,而抵隱不服者,處當列上』。杜預注云: 『處當證驗明白之狀,到其抵隱之意』。竊尋舊制深峻, 百中不款者一;新制寬優,十中不款者九。參會兩文, 寬猛實異,處當列上,未見釐革。愚謂宜付典法,更詳 處當列上』之文。」洙議曰:「夜中測立,緩」急易欺,兼用晝 漏,於事為允。但漏刻賒促,今古不同。《漢書律曆》何承 天、祖沖之、暅之父子,《漏經》並自關鼓至下鼓,自晡鼓 至關鼓,皆十三刻,冬夏四時不異。若其日有長短,分 在中時前後。今用梁末改漏,下鼓之後,分其短長,夏 至之日各十七刻,冬至之日各十二刻。伏承命旨,刻 同勒令檢一日之刻乃同,而四時之用不等。廷尉今 牒,以時刻短促,致罪人不款。愚意願去夜測之昧,從 晝漏之明,斟酌今古之間,參會二漏之義,捨秋冬之 少刻,從夏日之長晷,不問寒暑,並依今之夏至,朝夕 上測,各十七刻。比之古漏,則上多昔四刻;即用今漏, 則冬至多五刻。雖冬至之時,數刻侵夜,正是少日,於 事非疑。庶罪人不以漏短而為捍,獄囚無以在夜而 致誣。求之鄙意,竊謂允合。眾議以為宜依范泉前制。 高宗曰:「沈長史議得中,宜更博議。」左丞宗元饒議曰: 「竊尋沈議,非頓異范,正是欲使四時均其刻數,兼斟 酌其佳,以會優劇。即同牒請寫還刪定曹,詳改前制。」 高宗依事施行。洙以太建元年卒,時年五十二。

戚袞

按《陳書儒林戚袞傳》:「袞字公文,吳郡鹽官人也。祖顯, 齊給事中。父霸,梁臨賀王府中兵參軍。袞少聰慧,遊 學京都,受《三禮》於國子助教劉文紹,一二年中,大義 略備。年十九,梁武帝敕策孔子正言,并《周禮》《禮記》義, 袞對高第,仍除揚州祭酒從事史,就國子博士宋懷 方質《儀禮》義。懷方北人,自魏㩦《儀禮》《禮記》疏,祕惜不」 傳。及將亡,謂家人曰:「吾死後,戚生若赴,便以《儀禮》《禮 記》義本付之;若其不來,即宜隨屍而殯。」其為儒者推 許如此。尋兼太學博士。梁簡文在東宮,召袞講論。又 嘗置宴集元儒之士,先命道學互相質難,次令中庶 子徐摛馳騁大義,間以劇談。摛辭縱橫辯,難以答抗。 諸人懾氣,皆失次序。時袞說朝聘義,摛與往復。袞精 采自若,對答如流,簡文深加歎賞。尋除員外散騎侍 郎,又遷員外散騎常侍。敬帝承制,出為江州長史,仍 隨沈泰鎮南豫州。泰之奔齊也,逼袞俱行。後自鄴下 遁還。又隨程文季北伐呂梁,軍敗,袞沒於周。久之得 歸。仍兼國子助教,除中衛始興王府錄事參軍。太建 十三年卒,時年六十三。袞於梁代撰《三禮義》,值亂亡 失。《禮記義》四十卷,行於世。

鄭灼

按《陳書儒林鄭灼傳》:「灼字茂昭,東陽信安人也。祖惠, 梁衡陽太守。父季徽,通直散騎侍郎,建安令。灼幼而 聰敏,勵志儒學。少受業於皇偘。梁中大通五年,釋褐 奉朝請,累遷外員、散騎侍郎、給事中,安東臨川王府 記室參軍,轉平西邵陵王府記室。簡文在東宮,雅愛 經術,引灼為西省義學士。承聖中,除通直散騎侍郎」, 兼國子博士,尋為威戎將軍,兼中書通事舍人。高祖、 世祖之世,歷安東臨川、鎮北鄱陽二王府諮議參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