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2 (1700-1725).djvu/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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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服》『慈母如母,在三《年章》《傳》曰:「貴父命也。」鄭注云:「大 夫之妾子,父在為母大功,則士之妾子為母期,父卒 則皆得申。」此大夫命其妾子以為母,所慈,猶曰貴父 命,為之三年。況天子命其子為列國王,命其所生母 為國太妃,反自同公子為母練冠之與大功乎?輕重 顛倒,不可之甚者也。敢據《周禮》,輒同三年,當時議者, 亦有同異。國子博士李郁於議罷之後,書難普惠,普 惠據禮還答,鄭重三返,郁議遂屈。轉諫議大夫。任城 王澄薨,啟為尚書右丞,詔行之。正光二年,除光祿大 夫,右丞如故。出除左將軍、東豫州刺史。孝昌元年卒, 年五十八。贈平北將軍、幽州刺史,諡曰宣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