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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4 (1700-1725).djvu/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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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納之臺諫,此教官者幾與林子方俱被論列,此尤 近事之明鏡,雖若無足畏避,然亦何苦而直觸此姦 慝之鋒耶!欲布愚懇,便乞寢罷其事,又恐已興工役, 用過官錢,不可自已。」熹今有公狀申使府,欲望書押 入案,「收索焚毀。其已用過工費,仍乞示下實數。熹雖 貧,破產還納,所不辭也。如其不然,此輩決不但已一 身,目前利害,初不足道,正恐以是反為此道無窮之 害耳。切乞更入思慮,不憚速改,千萬幸甚。」德慶刊本 重蒙《序引》之賜,尤以悚仄。此書比今本所爭不多,但 緊切處多不滿人意耳。《序》中所用「善學聖賢」之語,極 有意味。但今日紛紛,本非為程氏發,但承望風指視 其人所在而攻之耳。若此人尚談清虛,則并攻老子; 幸修齋戒,則兼詆釋迦;曾讀《三經》《字說》,則攻王氏;曾 讀《權書》《衡論》,則斥三蘇;怒室色市。彼亦何嘗有定論 而可與較是非曲直哉?但不察此而欲力與之爭,則 必反以激成其勢而益堅其說,或遂真為道學之害, 亦不為難,此尤不可不慮耳。當時與信伯辨者,恐亦 尚是近道理人,故得以此言屈之。若在今日,彼豈有 憚於此耶?蒙喻欽夫說曾點處,鄙意所疑,近已於《中 庸》「或問鳶魚」章內說破。蓋明道先生乃借孟子「勿忘 勿助」之語,發明己意,說不到處,後人卻作實語看了, 故不能不失其意耳。經題之說,尤見精密,不肯容易 放過。大扺此理何所不在?今人初不理會,只見事體 小可,便謂無害,而以必整理者為過當,非獨此事為 然也。頃嘗見楊子直說:晁景迂嘗言,「先儒經解之題, 例不敢以己之姓名加之經上,如《春秋左氏傳》《尚書 孔氏傳》《周禮鄭氏注》,皆經題在上,姓氏在下,此」為得 體。鄙意舊亦嘗謂如此,故每題程先生《易傳》,必曰《周 易程氏傳》。後來以告伯恭,伯恭亦深以為然,為換卻 婺學《易傳》籤子。以此論之,則今者所喻,猶若有所未 盡也。如何如何!

《答詹帥書二》
前人

伏蒙開喻印書利病,敬悉雅意。然愚意本為所著,未 成次第,每經繙閱,必有修改,是於中心實未有自得 處,不可流傳,以誤後學。加以此道年來,方為群小側 目。竊謂聖賢垂戒,欲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之指, 只合杜門卻掃,陰與同志深究力行,以俟道之將行, 不當如此。用官錢,刻私書,故觸其所不欲聞者,使其 「有所指以為病,而其禍且上流於此學,使天下鉗口 結舌,莫敢信鄉。是則欲道之行而反以泥之,此稷下、 甘陵所以基坑焚、黨錮之禍也。然今竊味台誨,必以 利害休戚置之度外為說,則亦無可言者。但兩年以 來,節次改定,又已不少,其間極有大義所繫,不可不 改者,亦有一兩文字,若無利害而不」改,終覺有病者。 今不免就所示印本改定納呈,欲乞暇日一賜省覽。 即見前日之謬本非可傳之書,削而焚之,上也;鑴而 藏之,次也;必不得已則改而正之。其字多於舊處分 作兩行注字,亦可,此則最為下策,雖未必便能不誤, 學者亦且粗滿區區今日之心,然後患之來,可以立 竢。熹非自愛而憂之,「實懼其不知妄作,未能有補於 斯道斯民,而反為之禍也。」伏惟執事試深思之,若能 斷然用熹所陳之上策,即案前此兩次公狀,舉而焚 之,如反手耳。或恐前狀未蒙書判付曹,今再納一本, 切望深察也。欽夫文集,久刻未成,俗人嗜利難與語, 然亦一面督之,得即納去。次《孟子說》,渠已不幸,無復 增修,刻亦無害,恐未能使其無遺憾於九原耳。伯恭 《大事記》甚精密,古今蓋未有此書,若能續而成之,豈 非美事?但讀書本自不多,加以衰老昏憊,豈復能辦 此事?世間英俊如林,要必有能為之者。但恐其所謂 經世之意者,未離乎功利術數之間,則非筆削之本 意耳。《中庸》《大學》舊本已領,二書所改尤多。幸於未刻, 不敢復以新本拜呈,幸且罷議,他日卻附去請教也。 《中庸序》中推本堯舜傳授來歷,添入一段甚詳,《大學 格物》章中改定用功程度甚明,刪去辨論冗說極多, 舊本真是見得未真,若《論語》《孟子》二書皆蒙明眼,似 此看破,則鄙拙幸無今日之憂久矣。《太極》《西銘》二解, 近亦嘗有所更定,今同附「呈。欲乞并賜詳酌而去留 之,幸甚。」

《與詹帥書三》
前人

熹前日拜書,并已校過文字,臨欲發遣而略加點檢, 則諸生分校,互有疏密,不免親為看過。其間又有合 修改處甚多,不免再留來使,令更俟三五日,昨日始 得了畢。但《論語》所改已多,不知尚堪修否?恐不免重 刊,即不若依舊本作夾注,於體尤宜。向見子直道晁 景迂之說云「先儒解經,只作此體。」是亦尊經之意。若 不再刊,不必議也。若但修改,亦乞專委通曉詳細之 人,親自監臨,儧那字數減處空闕不妨,多處不免分 作兩行,如夾注狀,不可便以此本直付匠者,恐其憚 於工力,揭去紙帖,致有合改處,不曾改得,久遠為害 也。然又細思,此亦且是今日所見,以為粗免疏脫。更 過數日再看,決須更有改易。若隨時修版,印版有不